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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2015—2017年)的通知

2015-06-01 08:40 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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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2015—2017年)的通知
浙政辦發〔2015〕6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2015—2017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日

浙江省“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2015—2017年)

為大力促進小型微型企業(不含“規上”企業、“限上”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促進浙江經濟轉型升級和質量效益提升,根據《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等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八八戰略”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在深化改革、搞活經濟、保障民生、擴大就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作為經濟轉型升級“組合拳”的重要一招,牢牢把握扶優汰劣、結構優化的要求,著力推動小微企業由“低、散、弱”向“高、精、優”邁進。力爭用3年的時間,構建起有利於小微企業成長、升級的有效工作機制和平臺,有效破解制約小微企業發展的瓶頸和難題,顯著優化小微企業整體發展環境;全省小微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力與核心競爭力持續增強,産業結構不斷優化升級,品牌意識和品牌創建能力明顯提高,發展質量效益全面提升,經濟社會貢獻不斷加大,為打造浙江經濟“升級版”、加快建設“兩富”現代化浙江和“兩美”浙江作出新貢獻。

二、具體目標

到2017年,全省新增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旅遊、時尚、金融、高端裝備製造等七大産業(以下簡稱七大産業)小微企業10萬家(省工商局牽頭);整治淘汰不符合國家和我省産業政策的落後産能和安全生産、環境保護、節能降耗不達標以及其他違法生産的企業(作坊)3萬家(省經信委牽頭)。引導和支持2萬戶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其中新轉公司制企業佔比不少於50%(省工商局牽頭);新增“規上”和“限上”企業2萬家,其中“規下”工業、服務業小微企業升“規上”1萬家,“限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小微企業升“限上”1萬家(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牽頭)。組織3萬家小微企業開展現代技術、現代金融“雙對接”活動(省工商局牽頭);新增科技型小微企業1萬家以上,總量達3萬家以上(省科技廳牽頭)。推動3000家小微企業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其中300家企業實現融資規模超30億元;小微企業直接融資規模超50億元(省金融辦、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牽頭)。培育1000家小微企業成為細分行業的領軍企業(省經信委牽頭)。重點打造100件具有影響力的小微企業著名商標,支持100家小微企業成為省級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單位、100家小微企業成為省級信用管理示範企業(省工商局牽頭)。組織小微企業專場培訓3000場(省經信委、省工商局牽頭)。

三、主要舉措

(一)注重把握小微企業産業發展導向。深入推進“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四換三名”決策部署,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園一批、合理轉移一批、關停淘汰一批”要求,運用市場、行政、法律等綜合手段,全面整治淘汰不符合國家和我省産業政策的落後産能和安全生産、環境保護、節能降耗不達標以及其他違法生産的企業(作坊)。重點引導小微企業從事七大産業,進入現代農業(家庭農場)、服務業、社會事業、基礎産業和基礎設施等領域。各地要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産業政策導向,摸清小微企業發展現狀,分門別類明確扶持重點。

(二)建立健全有利於創業創新的準入機制。深入推進企業登記“五證合一”“先照後證”“全程電子化登記”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實現“一照一碼”,切實降低企業註冊場所要求,繼續簡化企業登記和登出流程。繼續以“四張清單一張網”為突破口,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制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嚴格禁止進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業。

(三)持續推進小微企業主體升級。深化“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工作,促進小微企業提質升級。重點引導、支持和培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升級為公司,小微企業成長為“規上”和“限上”企業。以“轉得來、穩得住、做得大”為目標,建立“個轉企”工作常態化、規範化和長效化機制。圍繞提升公司制比率、稅務登記率、統計目錄率、企業存活率、上規升級率,進一步提高“個轉企”工作質量。依託浙江股權交易中心平臺,加大小微企業股改培育力度,重點推進七大産業企業股改。創新小微企業産權機制和治理結構,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小微企業股權融資,支持小微企業在新三板、滬深交易所、港交所等境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推動小微企業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和融資,增強産業引領和並購整合能力。建立健全小微企業發展跟蹤聯絡機制和成長輔導機制,引導實施“品牌戰略”“電商換市”“質量強企”等發展戰略。開展示範品牌指導站建設,建立品牌梯級培育庫,鼓勵小微企業申報著名商標,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核心技術的省級著名商標品牌。針對七大産業領域和“個轉企”的小微企業,開展法律法規、建賬建證、知識産權、經營管理、職業技能等專題培訓。重視小微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研發設計隊伍和高級技工隊伍建設,每年組織小微企業專場培訓,重點培育一批“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優秀代表。

(四)強化小微企業資源要素支撐。著力破解小微企業發展中面臨的融資、技術、人才等瓶頸和難點。建立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融資擔保、投保聯動、商業性擔保公司再擔保等綜合金融服務。實施和完善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度,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小微企業信貸投放。鼓勵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提升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水平,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規範服務。充分利用轉型升級母基金、“浙民投”等投融資平臺,推動産業整合特別是上市公司開展以小微企業為對象的並購重組。建立引導科技型創業健康發展的指導目錄製度,按照“試點一批、示範一批、帶動一批”的要求,實施創新型小微企業梯度培育計劃。鼓勵小微企業投身“互聯網+”行動計劃,推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製造業結合。深入推進民企對接現代技術、現代金融“雙對接”活動,幫助小微企業對接利用省內外高端創新資源,加快跨越式發展。

(五)優化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堅持政府投入和社會資本相結合,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特色小鎮、科技孵化園區、眾創空間、標準廠房和創業園(基地)、樓宇産業園、創業示範街、文化産業園區等建設,形成一批有效滿足小微企業發展需求的創業創新服務平臺。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的房租、寬帶接入費用和用於創業服務的公共軟體、開發工具給予適當財政補貼,鼓勵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免費高帶寬互聯網接入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為小微企業免費提供管理指導、市場開拓、標準諮詢、檢驗檢測認證、法律顧問等綜合性服務。充分發揮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省律師協會、省期貨行業協會和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等現代市場仲介力量和專業服務的作用,幫助小微企業規範管理、維護權益、盤活資産、整合資源等。

(六)加快推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企業信息基礎數據庫,依託浙江省政務服務網平臺和浙江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形成覆蓋小微企業及其投資人、負責人信息的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網絡。建立完善聯合信用約束懲戒機制,重點建立全省統一的經營異常企業名錄庫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庫,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評先評優等工作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企業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研究制訂企業信用監管評價指標體系,探索分地域、分行業的企業信用監管評價標準。完善信息查詢制度,實現企業信息共享。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保護知識産權、整治無照經營、打擊合同欺詐、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等專項行動,維護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四、政策扶持

(一)認真落實小微企業減稅政策。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加大小微企業科技創新扶持力度。積極鼓勵大學生、科技人員和回國留學人員創辦小微企業。支持科技人員領辦創辦科技型小微企業,省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不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前提下,徵得單位同意後在職創業的,其收入在照章納稅後歸個人所有;支持職務成果轉化工作,應用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60—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回國創業,對入選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首個資助週期為3年,資助期限內對每個團隊投入經費不低於200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投入不低於500萬元。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科技型創業,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對外投資獲得的利息、股息、紅利,作為投資者個人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抓好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宣傳和落地。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及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加強政策宣傳和政策解讀。加強小微企業科技、稅收、金融、專項資金扶持政策落實的統籌銜接,建立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政策問題交辦機制。加大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和服務力度,分層分類細化操作,進一步簡化程序和手續;對各種原因未及時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要跟蹤服務,切實提高稅收優惠政策覆蓋面,實現應享盡享。建立政府、仲介機構、小微企業三方共同參與的評價機制,開展政策評估督查,提高政策實施效率。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統籌協調。浙江省促進市場主體加快升級工作領導小組加挂浙江省“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工作領導小組牌子,統一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目標任務、工作舉措、政策措施的落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統計局、省金融辦、省國稅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證監局、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省工商聯等組成,辦公室設在省工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承擔牽頭職責,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各地要建立相應的“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工作協調領導機制。

(二)加強督促考核。建立全省“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目標責任考核體系,把相關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市、各有關部門,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建立市對縣(市、區),縣(市、區)對鄉鎮(街道)的工作考核機制。加強對全省“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工作的督促檢查,定期通報工作推進和完成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工作督查。省財政每年根據考評情況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市、縣(市、區)和特色産業園區給予適當的財力性獎勵補助;各地要出臺相應的配套措施。對執行政策不力、落實政策不到位、年度計劃未完成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三)營造良好環境。總結推廣小微企業成長範例和典型模式,示範帶動更多的企業提升發展。省、市各級報刊、電臺、電視臺等主流媒體要加大對小微企業的宣傳力度。建立完善“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企業信息庫和省市縣三級小微企業運行監測分析制度,綜合使用大數據手段,對入庫企業運行狀況進行動態監測統計,及時掌握企業運行態勢,了解企業訴求和困難,定期發佈小微企業景氣指數、品牌發展、風險預警等情況。組織開展“萬名工商(市場監管)幹部連萬家小微企業”等系列活動,摸清小微企業成長需求、發展難題等,提供精準幫扶和服務。

各地要根據本計劃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當地“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順利實施。省級有關單位要根據本計劃,抓緊制訂細化政策措施,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要認真總結計劃實施工作,適時組織制訂新一輪“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滾動實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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