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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十二部門關於印發《福建省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4-12-11 08:56 來源: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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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十二部門

關於印發《福建省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實施意見》的通知

閩人社文〔2014〕359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發改委、教育局、農業局、科技局、經信委(經委、經貿委、經信局)、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工商局、團委,中國人民銀行各支行,各高校: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要求,引導和支持更多的大學生創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 《關於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38號)和省政府《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 〔2014〕12號)精神,我們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各部門實際,細化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 確保我省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順利實施。

在創業引領計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省人社廳畢業生辦。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科技廳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共青團福建省委

2014年12月11日

福建省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於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38號)和省政府《關於做好2014年普 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2014〕12號)精神,激發大學生創新活力,鼓勵和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實現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 業,現就組織實施我省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九屆十次全會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新要求,堅持政府政策支持與創業者努力相結合,合理運用政府公共資源,充分動員社會其他資源,激發大學生創新活力,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有力支持,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二、目標任務

2014-2017年,全省引領3萬名大學生實現創業(任務分解詳見附件1),在全省各地和高校扶持建設50個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每年為 1000名創業大學生提供孵化服務,評選資助一批優質大學生創業項目。 通過各方努力,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制度和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大學生勇於創業的機制基本形成,大學生創業的規模、比例繼續得 到擴大和提高。

三、政策措施

(一)進一步放寬享受優惠政策年限。本意見所稱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是指省內普通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畢業年度的在校大學生及畢業後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獨資或合資、合夥創辦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從事個體經營。

(二)普及創業教育。各高校要結合學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適應學生發展特別是學生創業需求,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系,面向全體學生廣泛、 系統、分類開展創業教育教學。本科高校的每位本科學生要完成不低於32學時、不低於2學分的創業課程。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在學期間創業可向學 校申請保留學籍2年。(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高校)

(三)強化創業培訓。繼續組織實施“萬名大學生創業培訓計劃”,每年組織10000名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培訓課程設計 不少於56課時,課程應包括創業政策解讀、創業知識能力培訓、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管理、財務分析、風險評估等方面知識,以及不少於2次的創業實訓活動等。 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鼓勵各地、各高校根據實際,引進經認定的優質社會培訓機構,吸納和借鑒包括SIYB、YBC等創業模式的好經驗,積極探索適合 大學生的創業培訓新模式,提高大學生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責任單位:省人社廳、團省委、省農業廳 、各高校)

(四)實施工商註冊優惠。各級工商部門要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優化業務流程,服務大廳或者服務窗口要設置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註冊登記“綠色通 道”,實行專人專件優先辦理。落實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在出資、經營場所和免交有關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收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工商局)

(五)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社部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創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 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扣減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9600 元。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規定落實好減低稅率和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和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認真做好稅收政策的宣傳和納稅輔導工作。(責任單位: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

(六)提供銀行開戶便利。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為創業大學生辦理企業開戶手續提供便利和優惠。(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七)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五年內在閩自主創業,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並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 本醫療保險費的,根據其實際繳費情況,給予不超過2/3的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招用的應屆高 校畢業生(按畢業證時間計算,自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內的高畢業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申領補貼相關程序按現行有關 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八)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1.提供創業扶持資金。省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用於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和創業項目扶持等,省裏每年重點扶持60個高校畢業生創業項 目,經評審每項在10萬元以內給予啟動資金扶持。各市級財政每年也要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的扶持力度。(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 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支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發展規模種養業、建設高優農産品基地、開展農業技術推廣、發展農産品精深加工和農産品電子商務等創業項目。加大高校畢業生 面向農村創業資金扶持力度,高校畢業生農村創業項目經評審,可優先入駐當地農民創業園(示範基地),符合專項資金項目扶持方向的予以優先扶持,並享受《福 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福建農民創業園建設的實施意見》(閩政〔2012〕67號)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財政廳)

2.加大貸款支持力度。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在按規定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相應貼息。在電子商務 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具體認定辦法由各設區市研究制定。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加大對 創業高校畢業生的支持力度,簡化反擔保手續,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團省委,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 合實驗區管委會)

3.探索多渠道資金支持。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學生創業實體。要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 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探索設立重點支持創業大學生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 給予所得稅優惠或其他政策鼓勵。(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團省委、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九)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持。

1.加快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資源,多渠道設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 優先為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辦公經營所需場地和相關創業服務。2014-2017年省級財政在全省各地和高校扶持建設50個創業孵化基地,逐步達到每年為 1000名以上創業大學生提供經營場所支持和孵化服務;對開展創業項目孵化服務好、孵化率高的孵化基地,省財政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助。(責任 單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經信委、省商務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落實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定並完善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辦法,對在各類創業園區或創業孵化基地外租賃房用於創業的,由納 稅所在地財政按租賃場所租金的50%給予補助,最長2年,每年最高補貼3000元。(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 委會)

(十)加強創業公共服務。

1.健全完善創業導師制度。調整充實高校畢業生創業指導專家庫,積極吸納優秀創業培訓師、成功企業家和政府有關部門專家,努力搭建創業服務平 臺,充分發揮創業導師作用,通過採取單個指導、會診指導、授課指導、諮詢指導等形式幫助高校畢業生提高創業實踐能力,解決大學生創業經驗不足問題。加強對 到農村創業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指導和技術支持,定期組織創業導師和農業專家開展幫扶。(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農業廳、團省委)

2.強化創業指導服務。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要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門服務窗口,並搭建網絡服務平臺,為有創業意願 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政策諮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後續跟蹤等創業服務。各城市要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為創業高校畢業生落戶提供便利。各級政 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並免收3年保存人事關係及檔案的費用和各項代理服務費用。(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公 安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3.鼓勵社會力量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充分發揮大學生自主創業專項資金作用,繼續開展“挑戰杯”等各類大學生創業競賽活動,大力加強創業宣傳, 培養大學生創業意識,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為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項目提供創業啟動金,推薦YBC無息貸款或商業銀行、風投機構介入,與導師輔導相對接, 逐步形成集培訓輔導、活動宣傳、政策支持、資金幫扶為一體的大學生創業扶助體系。(責任單位:團省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促進大學生創業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學生創業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密切 協作,整合政策措施,形成幫扶合力,並及時研究解決大學生創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地、各高校要加大人力、財力投入,為本計劃實施提供有力保障;要結合實 際情況制訂貫徹落實方案,細分目標和進度指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責任分工和完成期限,對本計劃的實施做出具體安排。

(二)突出績效考核。要把本計劃落實與執行情況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以目標任務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創業大學生 是否得到支持幫助為考核重點,每年對各地、各相關部門、高校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將進行通報並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彙報。請各有關部門、各地、各高校每年 12月20日前開展自查,填寫《福建省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年度考核自查表》(見附件2)報送省人社廳。

(三)注重輿論宣傳。對黨和政府鼓勵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措施,本計劃執行過程中取得的進展、成效、經驗和工作創新,以及創業大學生自強不息、 勇於創業的典型事跡,各地要通過大眾傳媒予以廣泛宣傳,以加強對社會輿論的正面引導,努力營造鼓勵創新、崇尚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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