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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十六條措施的通知

2015-07-23 09:24 來源: 福建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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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

教育改革十六條措施的通知

閩教學〔2015〕23號

各設區市教育局、普通高校:

為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37 號)要求,現就深化我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培養創新創業協同育人新機制。推進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間的協同,推進高校與高校,高校與政府、社會間的協同,推進學科專業間的協同,建立結構調整、多樣合作、交叉培養新機制。根據産業、行業發展的新形勢,開拓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和國際合作的多種辦學模式。

二、修訂創新創業教育人才培養方案。堅持立德樹人基本導向,明確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立足自身辦學定位和服務方向,根據新的高職專科、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及專業博士、專業碩士學位基本要求,融合相關部門、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制定的專業人才評價標準,在2017年以前完成制定並實施新的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三、建立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調整專業課程設置,打通相近學科專業的基礎課程,開設跨學科專業的交叉課程。面向全體學生開設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課程,並納入學分管理,鼓勵學生跨院係、跨學科、跨專業學習。把創新創業實踐活動與專業實踐教學有效銜接,培養學生創新創業實際運用能力。到2020年,各高校建設依次遞進、有機銜接、科學合理的創新創業教育專門課程群。引進和建設一批資源共享的創新創業教育精品視頻公開課、慕課、微課等在線開放課程,建立在線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

四、改革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以學生為主體,廣泛開展啟髮式、討論式、案例式等教學形式,擴大小班化教學覆蓋面,推動教師把國際前沿學術發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融入課堂教學,注重培養學生的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激發創新創業靈感。運用大數據技術,掌握不同學生學習需求和規律,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教育資源。改革考試考核內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學生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促進結果考核向過程考核、知識考核向能力考核、單一考核方式向多種考核方式的轉變,探索非標準答案考試,破除“高分低能”積弊。

五、制定扶持學生創新創業教學管理辦法。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探索將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參加創業實踐活動和自主創業等成效折算為學分,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為有意願有潛質的學生制定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建立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客觀記錄並量化評價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情況。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或轉入創新創業教育學院學習。

六、推行休學創新創業。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在校生休學創業的修業年限在原有學制基礎上可延長2至5年,學生可根據創業需要與高校協商確定休學年限,辦理相關休學手續。

七、強化創新創業實踐平臺建設。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教育機構和實踐基地,要有固定的場所和一定面積各種形式的創新創業平臺,如創業基地、創客中心、創客天地、創業咖啡、創新工場、創業大本營等眾創空間建設。至2020年,每所公辦本科高校自主使用的創新創業實踐基地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民辦本科高校、獨立學院和國家級、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自主使用的創新創業實踐基地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其他高職院校要有自主使用的創新創業實踐基地。

八、辦好各級各類創新創業競賽。舉辦全省以行業、産業、新技術、新需求為主題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及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題競賽。辦好本科高校大學生學科與技能競賽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鼓勵學校參加國際、國家各類大賽,並自主創辦符合學科專業特點的各種創業競賽。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搭建交流合作、融資對接、宣傳獎勵等平臺,展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成果,豐富學生的創新創業知識和體驗,推動賽事成果轉化,服務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九、配齊配強創新創業教育教師隊伍。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績效考核標準,將創新創業教育業績作為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用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聘請校外科研人員、創業成功者、企業家、風險投資人等擔任創新創業兼職教師,並予以講師、副教授、教授的聘任。建立創新創業兼職教師定期考核、淘汰制度,組建我省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

十、提升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能力。實施教師創新創業教育能力提升計劃,開展高校創新創業教師專項培訓,將高校教師創新創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作為崗前培訓、課程輪訓、骨幹研修的重要內容,到2017年,培訓高校創新創業教師500名。建立創新創業教師到行業企業挂職鍛鍊制度,創新創業專職教師每2年至少2個月到行業企業挂職鍛鍊。

十一、鼓勵高校教師吸納學生參與科技創新項目。教師帶領學生參與課題研究可折算工作量,在科研項目申報與立項上可給予優先照顧。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分配機制,支持教師以對外轉讓、合作轉化、作價入股、自主創業等形式將科技成果産業化。

十二、加強學生創新創業指導服務。建立健全學生創新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對入駐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的學生創業團隊給予免場地租金、水電、網絡寬帶和物業等費用,配備創業指導教師。支持高校學生成立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創新創業沙龍,舉辦創新創業講座論壇。

十三、建立各級大學生創新創業網站。打造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體系信息網絡平臺,實現國家、省、校三級互通互聯的信息服務,為學生實時提供創新創業政策、市場動向等信息,並做好創新創業項目對接、知識産權交易等服務。

十四、建立健全創新創業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設立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專項資金,支持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各高校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每年從教學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創新創業教育專項,支持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及實踐活動。有條件的高校可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和基金,並在現有相關評優評先項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表彰優秀創新創業學生。鼓勵社會組織、公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創業風險基金等投資大學生創新創業企業,扶持大學生創新創業。

十五、建立創新創業教育評估體系。把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開展情況納入人才培養質量及就業工作評估指標體系。把創新創業教育績效列入本科教育、高職教育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十六、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成立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創新創業教育學院或創新創業教育研究室,建立創新創業教育學院或研究室牽頭,學工、教務、團委、科研、財務、人事、招生、後勤等部門齊抓共管的創業工作機制。以推進素質教育為主題,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以創新人才培養機制為重點,以完善條件和政策保障為支撐,促進學校教育與科技、經濟、社會緊密結合,加快培養富有創新精神、勇於投身實踐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福建省教育廳

2015年7月23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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