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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

2015-09-30 09:27 來源: 福建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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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

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

閩教學〔2015〕33號

各普通高校: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十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教學〔2015〕23號)精神,為更好地推進我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建設資源集聚、服務專業、特色鮮明的大學生創業創新教育實踐平臺,經研究,決定在“十三五”期間建設一批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統籌資源,建設創新創業教育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使有夢想、有意願、有能力的大學生“如魚得水”,不斷拓展創新創業的空間,努力造就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力軍。

二、基本條件

(一)組織領導與制度保障。學校成立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基地建設牽頭和管理單位,制定基地的管理辦法和配套政策。

(二)建設經費保障。學校設有創新創業基地專項經費,並納入年度經費預算,保障基地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的正常開展。

(三)基地場地要求。公辦本科高校的基地使用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民辦本科高校、獨立學院和國家級、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的基地使用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其他高職院校的基地使用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並免費提供創業團隊入駐用水、電、網絡、電話和辦公桌椅等基本設施。

(四)入駐基地的團隊。制定入駐基地的本校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的條件和遴選辦法,公辦本科院校入駐基地團隊數不少於30個、其中註冊企業(公司)不少於10個;其他高校入駐基地的團隊不少於15個以上、其中註冊企業(公司)不少於5個。

(五)指導團隊。學校組建創新創業導師團隊,建立學校創新創業導師庫,鼓勵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天使和創業投資人、專家學者等擔任兼職創業導師,提供包括創業方案、創業渠道等創業輔導,入住基地的每一個團隊都應配有在校創業導師或企業導師加以指導。

三、建設申報辦法

(一)我廳將在“十三五”期間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各高校要拓寬思路,整合校內外優勢資源,建設多樣化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創造機會讓學生參加創新創業體驗與實踐。

(二)基地建設採取高校申報,實地核驗,擇優評定的工作流程。擬申請高校對照基地建設條件和要求自願申報。

(三)我廳按照基地建設條件和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評選,並參考申報學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審定。對評定的基地由我廳授予“福建省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稱號和牌匾,並給予一定的經費獎勵。

(四)申報高校需填寫《福建省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申報表》(見附件),並附上有關支撐材料,字數在1500字以內。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及電子版請於2015年10月10日前報我廳學生處。

廳學生處聯絡人:林予佳;

聯絡電話:0591-87091302,87844868(傳真)

郵箱地址:xsc@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廳

2015年9月30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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