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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物價局關於對初創企業暫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2015-08-31 09:33 來源: 福建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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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物價局關於對初創

企業暫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閩財稅〔2015〕26號

省質監局、省國土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各設區市財政局、物價局(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財稅金融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37號)精神,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福建經濟增長新引擎、增強發展新動力,現決定對初創企業暫免徵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述免徵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

(一)質檢部門收取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工本費;(二)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登記費;(三)農業部門收取的農機牌證工本費;(四)林業部門收取的林權證工本費。

二、初創企業是指在我省內註冊登記的新設企業,不含遷移、更名等情形。

三、免徵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後,同級財政部門應統籌安排相關部門的經費預算,保證其正常履行職責。

四、本通知自2015年7月12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物價局

2015年8月31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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