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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全省經濟平穩發展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5-06-23 09:37 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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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全省經濟平穩發展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
浙政發〔2015〕1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關於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等各項工作部署,促進全省經濟平穩發展、創新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工業轉型升級

(一)加大工業投入力度。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力度,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軍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業廠區範圍內容積率、廠房高度不再設定上限指標限制,綠地率不再設定下限指標限制。加大實施2015年重大工業項目計劃力度,大力推進舟山國際綠色石化基地、長安福特杭州汽車生産基地乘用車二期等一批項目前期工作,加快一批重大工業項目建設進度。

(二)深入推進“機器換人”。每年組織實施10個左右區域性行業“機器換人”綜合試點示範,省級重點組織實施百項“機器換人”示範項目。省級財政安排一定資金對“機器換人”示範市縣和示範項目進行補助。鼓勵企業在技術改造中採購工業機器人和智慧化製造系統,省與市、縣(市、區)財政按1:2的比例,給予企業設備購置款10%—20%的獎勵。

(三)加快“騰籠換鳥”。堅決淘汰落後産能,積極化解過剩産能,力爭2015年淘汰落後和過剩産能涉及企業1000家以上,全年整治和淘汰安全、環保、能耗不達標或其他違法生産經營的企業(作坊)10000家以上。堅持“騰換”並舉,利用騰出的發展空間,加快小微企業創業園(基地)建設。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創業園(基地)建設項目,允許其建成後通過租賃等方式經營,也可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割轉讓廠房和土地使用權。啟動第二批“三名”培育工程試點。

(四)推進並購重組。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出臺的鼓勵企業兼併重組政策,圍繞集聚先進要素、發展七大産業、提升行業地位加大並購重組力度。引導在浙金融機構設立千億規模的銀團並購貸款,支持上市企業並購重組,鼓勵上市公司並購募投項目落戶我省。

(五)抓好工業大市大縣大企。8個工業大市、39個工業大縣及其他工業強縣(市、區)試點單位要立足本地實際,抓緊出臺穩定工業經濟的具體政策措施。對超額完成2015年度技改投資目標的大縣,省政府給予1000萬元獎勵。

二、支持外貿進出口

(六)加大出口支持力度。各市、縣(市、區)要適當安排資金支持外貿發展,省級外貿切塊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減少出口退稅審批層級,推行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試點並在全省範圍推廣,減少函調的頻次,進一步縮短出口企業退稅週期,儘快完成應退稅款全額撥付。健全對市、縣(市、區)外貿出口評價機制,對2015年出口超額完成省政府目標任務的部分給予一定獎勵。

(七)積極開拓國際市場。調整優化支持展會目錄,增列並培育一批貨物貿易國際性展會。積極引導企業加強商標國際註冊,打造國際知名品牌;新培育一批“浙江出口名牌”,重點培育10個消費類“浙江出口精品”。進一步落實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支持政策,用足用好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各項政策,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和園區建設。

(八)提高貿易便利化。加快完善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的扶持政策。適當降低出口查驗率,符合條件的企業,海關予以擔保驗收。對查驗正常的出口貨物,海關當天放行。嚴格執行跨境電子商務貨物出口“全年無休日、貨到海關監管場所24小時內辦結海關手續”的作業時間和通關時限要求。繼續深化通關作業無紙化和通關一體化改革,全面推進關檢合作“三個一”工作,切實落實“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進一步提高出口貨物通關效率。

(九)積極擴大進口規模。擴大對20種大宗原材料和資源性商品進口,鼓勵消費品及省內不能生産的特殊産品進口,推動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傳統産業技術改造急需的先進技術、關鍵設備進口。

三、繼續發揮投資關鍵作用

(十)加快重大工程實施進度。對省重點建設項目實行即報即審即批,開展省重點建設項目徵地拆遷、集中開工、銀項對接等專項活動,加快省重點建設項目開工建設。採取總承包方式的項目可以提前啟動設計、施工招投標,預安排項目實行並聯審批、專家聯審,地方有能力監管的項目招投標實行屬地交易與管理,力爭2015年前三季度提前完成全年開工率目標。連續兩年未用完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項目結轉資金,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加強重大項目稽察和有效投資督查考核。

(十一)力爭重要鐵路早日開工。落實列入規劃項目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的改革措施,確保年內開工建設商合杭鐵路、金臺(含頭門港支線)鐵路、寧波穿山港區鐵路支線、宣杭鐵路電氣化改造工程、義烏西鐵路貨場擴能工程等5個項目。推進都市圈城際(市域)鐵路建設,支持鐵路(城際)建設綜合開發用地,鼓勵按PPP模式推進項目建設,對市、縣(市、區)政府投入的資本金,省財政根據市縣財力狀況給予適當補助,確保年內開工建設杭州至海寧、至富陽、至臨安以及寧波至奉化、溫州市域S2線等5條城際(市域)鐵路。

(十二)積極鼓勵民間投資。實施《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浙江省2015年本)》及配套管理辦法。引導浙商總部回歸和資本回歸,對成效突出的市縣給予適當獎勵。按月兌現浙商回歸項目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即徵即退”政策。支持民間資本籌建浙商成長基金。搭建民營企業與央企的互動平臺,建立健全對接央企長效機制。

(十三)切實推進投融資改革。推動設立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和PPP引導資金,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創新完善高速公路、鐵路等政府投融資平臺。擴大企業債券融資規模,鼓勵優質企業發債用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的七大類重大投資工程包、六大領域消費工程項目融資,不受發債企業數量指標的限制。推動一批PPP項目實施,繼續向社會推出一批PPP項目。對前置審批仲介服務實行清單式管理。

四、保持消費穩定增長

(十四)促進住房消費。抓緊制訂出臺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意見。支持各地實施“房票”制度、市場回購房源、人才購房補貼、農村居民進城購房優惠、培育住房租賃市場等辦法。允許各地在國家規定範圍內調整普通商品住房認定標準,科學把握商品住房套型結構。全面清理住房公積金使用障礙和門檻,擴大“公轉商”貼息貸款試點,提高繳存職工的實際可貸款額度,支持異地購房公積金貸款。提高土地、房屋等被徵收補償對象的貨幣化安置力度。

(十五)加快旅遊消費提升。推動旅遊業與各行業融合發展。2015年創建1家國家5A級旅遊景區、10家國家A級旅遊景區、10家省級生態旅遊區,打造3個在全國具有示範意義的旅遊營地,積極發展郵輪遊艇、高端度假等一批旅遊精品,打響“詩畫浙江”品牌。

(十六)積極培育消費熱點。支持網絡消費,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制訂出臺我省實施意見。加快電商服務網絡建設,全年新增3000個以上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在城鄉社區新建6000個以上“E郵櫃”等電子商務投遞終端。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2015年省級財政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示範城市用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價格補助和充電設施建設。推進兩批國家信息消費試點城市創建工作。

五、強化創新驅動

(十七)推進創新平臺建設。支持杭州爭創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推進國家級高新區、省級高新園區提升發展,推動有條件的高新園區升級為國家級高新區,支持溫州、麗水、義烏等産業集聚區創建省級高新園區,加快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未來科技城、寧波新材料科技城、嘉興科技城、舟山海洋科學城等一批科技城建設。新增建設50家左右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

(十八)促進科技成果産業化。圍繞石墨烯、量子通信等共性技術的研究應用和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新材料等新興産業核心關鍵技術攻關及“機器換人”等工業轉型升級先進成果轉化應用,組織實施省級重大科技專項,安排財政科技經費2億元予以重點支持。積極推進民企對接現代技術、現代金融“雙對接”工程。加強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省市縣相結合的技術市場體系建設,探索科技成果競價拍賣與其他交易方式相結合的技術轉移模式,實現技術交易的常態化,建設全國有影響力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

(十九)激發創業創新活力。積極培育眾創空間,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一條街等新型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2015年省級財政安排3億元資金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符合條件的,及時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大力推廣使用“創新券”,2015年全省發放使用“創新券”1億元,推動全省500家以上科技創新載體的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共享。加大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制訂出臺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政策意見。在全省推廣實施商事登記“五證合一”改革。

(二十)全面實施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考核激勵和盡職免責制度,引導銀行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用足用好定向降準、再貸款、再貼現、金融專項債等政策工具。推進全省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落實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培訓補貼等政策;健全“個轉企”“小升規”常態化機制,力爭2015年“小升規”企業達到3000家。

六、培育經濟新增長點

(二十一)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戰略。加快出臺我省貫徹長江經濟帶戰略實施方案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實施方案。各地要謀劃一批重大項目和工程,爭取列入更高層次規劃,並爭取相關政策支持。力爭國家早日批復設立中國舟山江海聯運服務中心及建設方案,大力推進2015年度七大工程(平臺)建設,組織實施一批重大項目,加快寧波—舟山港實質性一體化。

(二十二)加快發展七大産業。按照市場化運作原則,管好用好省轉型升級産業基金、信息經濟創業投資基金、農業發展投資基金。各地要加快建立産業基金,力爭通過3年努力,全省各級政府設立的産業基金規模達到1000億元以上,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資七大産業和歷史經典産業,建設一批大項目、好項目。

(二十三)創建一批特色小鎮。重點推進第一批省級特色小鎮創建工作,加快啟動第二批省級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工作,支持各市創建市級特色小鎮,每個工業大縣要創造條件謀劃建設一個工業類特色小鎮。

(二十四)落實淳安等26縣加快發展政策。認真落實《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淳安等26縣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浙委〔2015〕8號),加大省對淳安等26縣的財政支持力度,2015年一般性轉移支付額度不低於2014年總量,並不斷增加。完善對淳安等26縣加快發展的考核制度。

(二十五)深入推進新型城市化。加快四大都市區建設,紮實推進寧波、嘉興、義烏、蒼南龍港、樂清柳市、東陽橫店等國家新型城市化試點。推動省級産業集聚區與所在城市産城融合發展。深入實施新一輪小城市培育試點三年行動計劃,以人的城市化為重點推進小城市培育試點地區提質發展,加快城鄉相向而行、一體化發展。啟動服務業強縣(市、區)培育工程。

七、加大資源要素保障力度

(二十六)強化用地保障。加強對省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重大生態、民生項目的用地保障力度;對淳安等26個加快發展縣考核排名前兩檔的縣(市、區)以及省工業投資和“機器換人”技術改造考核優秀的縣(市、區)予以用地指標獎勵;對列入省重大産業項目庫的項目,在完成供地後,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予以用地指標獎勵,其中50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産業項目實行全額獎勵,並提前預支用地指標。對鐵路、水利等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暫時確有困難的,允許所在地政府以承諾方式落實耕地佔補平衡任務,並在項目竣工前按承諾時間完成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補充耕地任務。

(二十七)強化金融保障。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研究制訂加快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政策舉措。對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新三板市場、浙江股權交易中心上市或掛牌的企業,各地可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加大對資金保障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新增國家開發銀行棚戶區改造貸款資金。實施企業分類幫扶,採取“一企一策”,不盲目抽貸、斷貸、延貸。省財政安排一定資金繼續實行貸款風險補償。

(二十八)強化人才保障。深入實施省“151”人才、專技人才知識更新和“百校千企”“千企千師”工程,每年培養高技能人才20萬人。省級層面組織行業龍頭骨幹企業赴北京、上海、南京等地舉辦萬億産業專場招聘;每月定期舉辦高層次人才封閉式洽談活動。

八、做好對企業精準服務

(二十九)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精神,對國家統一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要逐項落實到位;各地、各部門已出臺的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沒有規定期限又確需調整的,由各地和相關部門按照把握節奏、確保穩妥的原則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三十)切實降低企業成本。落實好工商業電價調整政策,切實減輕工商業用戶負擔。地方差別電價增加的電費收入用於推動當地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等工作。加強天然氣價格管理,著力控制燃氣經營企業的輸配費用,切實落實非居民用氣降價方案,使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與周邊省市相銜接,力爭不高於周邊省市。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自2015年起失業保險費率從3%下降到2%,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費率各降05個百分點。

(三十一)分類幫扶企業。深入開展“五幫一化”服務企業活動,對年銷售産值超10億元的大企業,由省級相關部門選派聯絡員;各市、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對年銷售産值超億元企業選派聯絡員。排選一批有市場、有效益、生産經營總體正常但遇到暫時性困難的企業,加大幫扶力度。

(三十二)完善經濟運行預測預警。加強統計監測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旅遊、時尚、金融、高端裝備製造等七大産業的統計制度,將網絡零售納入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範疇。要繼續強化經濟形勢分析,完善提升對微觀企業運行情況的監測能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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