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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來廈創業就業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5-08-04 11:09 來源: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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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勵和支持

台灣青年來廈創業就業實施意見的通知

廈府辦〔2015〕14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關於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來廈創業就業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4日

關於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

來廈創業就業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的意見》(閩政〔2015〕28號)和我市關於兩岸青年創業創新創客基地建設 以及扶持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高度重視台灣青年在兩岸交流交往中的生力軍作用,建設一批台灣青年創業基地、創客空間、就業平臺,並從中選 擇效益規模和綜合條件較好的創業就業基地予以重點指導、多級扶持,將其打造成在兩岸具有重要影響的台灣青年創業示範基地;出臺有關台灣青年創業就業的扶持 措施,在台灣青年創業場所、資金、住房和證照辦理、社會保障等方面予以有力支持;營造臺胞在廈創業、就業、生活的溫馨氛圍,吸引更多台灣青年來廈發展。

二、工作目標

高起點建設台灣青年創業基地、創客空間、就業平臺,全方位優化台灣青年在廈創業就業綜合環境,率先建成在兩岸具有重要影響的台灣青年創業示範基 地,建立健全推進台灣青年在廈創業就業的長效機制,開創“由小到大”扶持台灣企業在廈發展壯大、“由青年而大眾”促進兩岸同胞融合發展的新模式。

三、主要措施

(一)積極吸引台灣青年來廈創業

1.支持多種形式創業。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原則上為18~40周歲)以獨資、合資或合夥等形式創辦企業,在我市文化創意、電子商務、高新技 術、都市農業、物聯網等行業領域創業。(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臺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農業局、市商 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團市委)

2.加大創業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兩岸各類新聞媒體和各種推介渠道,對我市兩岸青年創業和營商環境進行廣泛宣傳。(責任單位:市臺辦)

(二)建設有影響力的台灣青年創業基地

3.推進創業基地建設。支持在廈設立各具特色的台灣青年創業基地或創客空間(以下簡稱“基地”),鼓勵在現有基礎條件較好的創新、創意、創業園 區以及産業孵化中心建設創業基地。支持臺商、社會資本參與基地建設。對累計引進15家以上(含)台灣青年創業企業、吸引40名以上台灣青年、且持續經營滿 一年以上的基地,市財政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累計引進50家以上(含)台灣青年創業企業、吸引100名以上台灣青年、且持續經營滿一年以上的基地, 市財政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累計引進100家以上(含)台灣青年創業企業、吸引200名以上台灣青年、且持續經營滿一年以上的基地,市財政給予最高 1000萬元獎勵。具體辦法由市臺辦會同市財政局牽頭研究制定。(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臺辦、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財政局)

4.創立創業基地品牌。選擇綜合條件較好的基地,作為我市重點基地,集中力量進行扶持。爭取國臺辦、團中央、省政府等授牌和支持,落實財政有關 補助,推動建成在兩岸具有重要影響的台灣青年創業示範基地。(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臺辦、團市委、市財政局)

(三)拓寬創業項目來源

5.放開多種準入途徑。參加兩岸青年(高校)創意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項目,可以直接落戶基地,優先給予優惠政策。廈門市臺商協會等大陸臺商協 會,台灣青年創業協會總會、青年商會總會、生産力中心、育成中心以及兩岸高校、科研機構推薦的台灣青年創業項目經認定後優先進入基地發展;台灣青年自攜創 業項目來廈的,經認定後可進入基地發展。由團市委等牽頭舉辦兩岸青年創業項目成果展示交易(洽談)會,爭取更多項目成果落戶廈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 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臺辦、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團市委)

6.優先支持優質項目。對入駐基地符合廈門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條件的高新技術項目,或擁有核心技術、市場前景的優質項目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臺辦、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給予創業啟動資金扶持

7.給予創業啟動資金扶持。對台灣青年創業項目的科技含量、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進行評審,視情給予5~15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扶持。(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團市委、市人社局)

(五)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

8.提供創業貸款擔保。創業項目可根據不同條件申請50萬元以內的小額擔保貸款和最高200萬元的科技貸款貼息項目支持。支持各類擔保機構為在 創業基地內創業的台灣青年提供融資擔保。對為台灣青年創辦生産性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按年度擔保額16‰給予風險補償;對為台灣青年創辦服務類企業提 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按年度擔保額10‰給予風險補償。(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臺辦)

9.鼓勵金融實體提供融資支持。鼓勵和支持銀行為創業基地台灣青年創辦企業提供信貸服務。鼓勵社會資金成立創業投資基金,為台灣青年創辦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六)提供必要創業場所

10.給予租金補貼。各基地根據自身條件為台灣青年創業提供場地、廠房、門面等必要場所支持,在前三年給予租金補貼。原則上第一年給予全額租金補貼,第二、三年分別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財政局)

11.給予參賽項目更多支持。參加兩岸青年(高校)創意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項目可申請為期3年的100~300平方米的免租金創業場所支持或最高5000元/月的租金補貼(不可兼得)。(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財政局、團市委)

(七)提供創業輔導

12.成立創業輔導機構。依託團市委成立台灣青年創業輔導服務中心,並在各基地平臺成立服務站,為台灣青年提供項目對接、辦公場所、資金扶持、 稅收減免、貸款融資及工商、稅務註冊登記等項目落地各種輔導服務,並幫助協調解決子女就學、住房補貼、社保醫療等問題。鼓勵創業基地為台灣創業青年提供路 演、對接融資、管理諮詢、市場拓展、創客團隊匹配等服務。(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團市委、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13.拓寬創業輔導途徑。允許台灣創業青年聘任一名創業導師,創業導師享有台灣創業青年除創業資金支持以外的各項待遇。推動組建由兩岸青年社 團、高校、企業家等共同組成的台灣青年創業輔導服務團隊,為台灣青年來廈創業提供政策解讀、創業項目推薦、就業信息諮詢、培訓教育等服務。(責任單位:各 區人民政府,團市委、自貿委、市人社局)

(八)幫助台灣創業青年更好成長和發展

14.資助培訓經費。支持台灣創業青年參與廈門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或創業創新團隊核心人才評定,獲評的台灣青年3年內參加境內外學習培訓的,給予培訓費補貼(總額最高不超5萬元)。(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5.搭建更多成長平臺。支持台灣創業青年參與評選廈門市青年“雙百計劃”、台灣特聘專家等各類高層次人才。支持台灣創業青年參與在廈舉辦的經 貿領域論壇、活動;支持台灣創業青年參加兩岸創業青年的交流合作活動。支持台灣青年科技人員參與兩岸共同關注的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技術問題合作研究,通過 “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並經專家評審予以立項資助。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廈台灣青年創業團隊或創立的企業參加中國創業大賽(福建賽區)暨福建創新 創業大賽,按大賽相關扶持政策予以支持。支持成立臺胞驛站、設立微信公眾號,便利台灣青年與在廈臺胞等進行交流。(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 管委會、團市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臺辦、市國資委)

16.開展實地指導。邀請兩岸知名專家和業界知名人士到基地提供指導服務。鼓勵在廈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設立的工程研究中心等單位組織人員到基 地實地考察、對接,為創業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支撐或聯合進行技術開發,市科技計劃優先給予立項並給予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團市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九)提供住房保障

17.提供居住用房或給予租房補貼。支持有條件的基地設立人才公寓,提供給台灣創業青年居住。對入駐創業基地自行租房的台灣創業青年,可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房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2000元/月。(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人社局)

18.鼓勵和支持在廈購房。支持在廈創業台灣青年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及申請公積金貸款。被評定為廈門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或創業創新團隊核心 人才的台灣創業青年,在廈購置自用住房的,給予購房補貼;被認定為廈門市創業創新優秀團隊的,可給予團隊成員每人每年4萬元生活補貼(每個團隊不超過5 人,累計年限不超過3年)。符合其它高層次人才政策規定情形的就高享有補貼、補助。本人或配偶已在廈獲得人才公寓的台灣青年不再享受廈門市貨幣化補貼的相 關政策。(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國土房産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十)便利子女就學

19.支持選擇優質教育資源。台灣創業青年子女就讀小學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負責辦理入、轉學手續;就讀初、高中可報考我市初、高中臺生班,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臺辦)

20.提升辦學水平。引進和支持國際知名辦學機構在廈辦學,提升我市辦學水平,為在廈台灣青年子女就學提供更多選擇。(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十一)完善社保等必要保障

21.解決社保需求。台灣青年在廈創業,本人及所聘用的台灣青年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 險補貼政策。為入駐基地台灣青年提供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和工傷等保險服務,為無參保的台灣創業青年在廈就醫後回臺報銷醫療費用提供便利。(責任單 位:市人社局,市衛計委)

22.給予更多必要保障。對台灣創業青年從境外運抵廈門的必要生産設備和生活必需品予以通關便利等支持。(責任單位:市口岸辦)

(十二)支持台灣青年在廈就業、實習

23.支持台灣青年在廈就業。推動在台灣創業青年中定向招錄企事業單位員工和管理層人員、教職人員或在相關招錄工作中予以政策傾斜。邀請台灣創 業青年參加在廈舉辦的兩岸各類人才對接活動。推動允許在台灣取得或者在大陸通過考試取得護士、建築師、醫師執業資格的台灣專業人士在創業基地內註冊執業。 推動允許台灣地區其他醫療專業技術人員比照港澳相關醫療專業人員在大陸執業管理政策在基地內從事相關醫療活動。簡化台灣專業從業人員在廈門申請從業人員資 格和取得執業資格的相關程序。鼓勵在廈大中專院校招收台灣學生,市裏按每個台灣學生每年1000元的標準補助給所在院校;由市裏設立獎學助學基金給予台灣 學生一定額度的免息貸款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建設局)

24.支持台灣青年來廈實習。依託台灣青創總會等青年團體收集反饋台灣青年來廈實習的需求,建立企業用人和台灣大學生實習需求的常態化對接機 制,接收台灣大學生實習實訓的用人單位和來廈實習的台灣青年,享受人才工作經費的相關補助。(責任單位:團市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臺辦)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廈門市台灣青年創業就業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台灣青年創業就業有關工作。整合我市專家和高層次人才資源,開展台灣青年創 業項目評定和指導工作。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是本轄區基地的建設和管理主體,負責本轄區台灣青年創業就業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強化工作落實。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將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創業就業工作納入市府辦工作督查事項,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督促檢查。

(三)強化分類指導。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創業基地的分類指導,引導創業項目按照匹配程度進入基地發展,培育基地特色。各基地按期對創業項目進行考 評,按項目發展情況給予獎勵和扶持。實施意見印發之日起,台灣青年在基地外已設立的創業項目經認定後可進入基地,並適用有關創業扶持措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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