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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範城市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5-09-28 11:13 來源: 廈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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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面推進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

基地示範城市實施意見的通知

廈府〔2015〕277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

《關於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範城市的實施意見》經第8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關於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

創業創新基地示範城市的實施意見

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範城市,打造經濟增長新引擎,增強發展新動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批復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目標的通知》(財建〔2015〕31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37號)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拓展創業創新空間

(一)打造各種類型的眾創空間。鼓勵建設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器,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經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運營1年以內的給予20萬元補助;運營滿2年的補足至30萬元;運營滿3年的補足至40萬元。對眾創空間運營機構幫助創業項目融資或註冊企業的,根據獲得融資或註冊企業的在孵項目或在孵創業團隊數量給予獎勵,5-10個以內的獎勵20萬元;10-20個以內的補足至30萬元;20個以上的補足至50萬元。

對利用國有場所設立的眾創空間,給予2-5年的場租減免;對利用非國有場所設立的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每年依次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20元、15元的標準給予場租補貼,補貼標準不高於實際場租。

對眾創空間運營機構購置的公共軟體、設備,按照購置金額的50%予以補助,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為創客提供免費寬帶使用的,按照年資費的50%予以補助;對租用數據中心的,按照年資費的30%予以補助,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

(二)盤活資源打造新型集聚區。鼓勵各類企業盤活閒置的商業用房,以及市政府劃定的政策區內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等進行“微改造”,“變身”為創業創新基地。對改造項目,按照每平方米200元、最高200萬元給予補助。

允許市政府劃定的政策區內老工業廠房的使用功能臨時變更,土地房屋權屬人可根據需要增設夾層,增加配套設施、構築物及其它功能建築物,市區相關部門給予簡化規劃土地管理手續,減免相關土地費用。允許國有企業按照“規劃限定,總量控制”的原則,利用自有工業倉儲廠房改造成創客公寓。對使用原屬劃撥國有土地,改變用途後符合規劃但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除經營性商品住宅外,可補辦出讓手續。

(三)建設特色鮮明的創業基地。鼓勵各區通過拓展空間、優化資源配置、搭建公共服務平臺等,建設重點突出、資源集聚、專業服務、特色鮮明的創業創新載體,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生態圈。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業示範基地的,一次性分別予以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對示範基地進行更新改造、購置服務設備和設施的項目,按照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對示範基地為小微企業提供相關服務,綜合考慮服務企業數量、收費標準、客戶總體滿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過年度實際運營成本的40%予以獎勵,單個基地最高獎勵200萬元。

二、打造創業創新平臺

(四)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引導和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行業領軍企業創建科技服務平臺,承擔行業共性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依託並融合“中小在線”資源,打造小微企業優質服務生態圈。對新建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以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的方式予以支持。

綜合考慮公共服務平臺服務企業數量、收費標準、客戶總體滿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過年度實際運營成本的40%予以獎勵,單個平臺最高獎勵500萬元。小微企業使用平臺收費項目按照價格的50%收取,優惠部分由財政補助。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的一次性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五)建立開放共享的服務模式。發揮各類科技創新平臺作用,鼓勵和引導各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礎設施,以及利用財政資金購置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按照成本價向創業創新企業開放。支持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向創業創新企業開放其自有科研設施。

加強創業創新信息資源整合,建立全市統一的網絡平臺管理運營系統和數據資源共享系統,集中發佈創業政策,實現各類公共服務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服務協同,增強信息的透明度,為創業創新活動提供“一站式”整體解決方案。

三、創新體制機制

(六)加大商事制度創新力度。整合行政資源,優化審批流程,簡化準入手續,實行“三證合一”,完善“一照一碼”登記制度,加快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和全過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設立推行“一表申報”,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探索對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登出程序,著力構建便捷有序的市場退出機制。提升完善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

(七)強化“多規合一”整合功能。以“多規合一”為抓手,在試點成果基礎上,豐富完善“一張圖”的服務內容,強化“一個平臺”的功能整合,發揮“一張表”的聯動協同效應,健全“一套機制”的法規保障。通過審批流程再造優化,實現審批再提速,營造良好的政務環境。

(八)改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所獲得的收益全部留歸單位,收益不再上繳財政。事業單位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比例按轉化金額的最低60%、最高95%予以獎勵,其餘部分用於本單位科研、知識産權管理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允許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用於獎勵人員的股權不低於科技成果入股時作價金額的50%。

(九)加強信用服務體系建設。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標準和採集方式,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的應用,推動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建立適應中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評價制度,通過市場化運作的仲介服務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四、發展創業服務體系

(十)加大創業教育培訓。在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培訓基地開設創業創新類課程,並融入專業課程、就業指導和創業指導課程體系。結合創業特點、緊缺人才需求和産業特色,採取面授、遠程網絡互動等方式開展創業培訓。對開設創業課程及開展創業培訓的學校,財政每年安排資金給予支持和獎補,到2020年,參加創業培訓的大學生佔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總人數的5%以上。鼓勵行業領軍企業與高校相關院係建立公共實習實訓基地,按照基地購置設備及裝修費用的30%給予補助,單個基地最高補助500萬元。

(十一)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吸納有實踐經驗的創業者、職業經理人、知名企業家、專家學者、各類名師等加入創業師資隊伍。建立創業導師信息庫、績效評估和優秀創業導師評選等激勵機制,形成創業導師團隊,對創業者分類、分階段進行指導。

(十二)集聚創業創新資源。鼓勵眾創空間運營機構發揮聚合功能,整合優勢資源,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支持眾創空間舉辦創新創業大賽,按照參賽企業的數量給予運營機構補助,參賽企業在50-100家以內的,給予30萬元補助;參賽企業在100家以上的,每增加1家給予2000元補助,每家運營機構最高50萬元。

(十三)健全創業服務組織機構。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創業服務,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專業化的服務體系,充分發揮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和社會創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加大社會服務機構參與力度,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購買社會服務組織提供的創業服務。

(十四)培育發展專業服務機構。鼓勵眾創空間、創業基地運營機構建立“一站式”創業創新服務,為創業提供開辦指導、融資服務、企業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法律服務、會計服務、知識産權代理、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專業化服務,支持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專業化運營服務。

(十五)實施“科創紅包”制度。每年設立總額最高2500萬元的科創紅包,鼓勵小微企業自主申領,抵扣購買研發設計及輔助服務、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産權代理、科技評估諮詢、創新産品推廣等科技創新服務費用。每項服務最高可抵扣實際發生額的20%,每年每家企業最高申領20萬元;對服務機構按照收取科創紅包總額的50%給予獎勵,每年每個機構最高獎勵20萬元。

(十六)完善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鼓勵小微企業專利“清零”,按照現行政策優先為小微企業兌現專利補助。支持企業購買專利技術,交易額在20萬元-200萬元之間,屬非關聯交易並實施轉化的,按照交易額的10%予以補助。對小微企業以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出質貸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實際利率的60%予以貼息,最高補助60萬元。

(十七)推動技術交易發展。對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企業,按照技術交易額的1%予以獎勵,每年每家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對引進技術成果並在廈實施轉化的企業,按照技術交易額的1%予以獎勵,每年每家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其中在廈成功實施校企合作項目,自取得經營收入起,連續3年按照企業稅後凈利潤的10%給予獎勵,每年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對開展網上技術交易服務的平臺運營機構,按照技術交易額的1%予以獎勵,每年每家機構最高獎勵150萬元;對技術交易合同進行認定的登記機構,按照合同登記額的0.6‰予以獎勵。發揮自貿試驗區優勢,成立兩岸技術交易和轉移中心。

五、加大財稅扶持力度

(十八)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3年內市、區財政統籌30億元專項資金,通過無償資助、貸款貼息、獎勵等形式,在創業創新空間、公共服務平臺、創業服務體系、創業融資體系等方面建設給予支持。

(十九)切實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健全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機制。對小微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等規費。事業單位開展各類行政審批前置性、強制性評估、檢測、論證等服務並收費的,對小微企業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的50%收取。推行小微企業增值稅按季度申報納稅,切實執行有關增值稅或營業稅、所得稅、失業保險費率等減稅降費政策。抓緊推廣上市後備企業轉增股本和個人非貨幣性資産投資入股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十)發揮政府採購支持作用。放寬小微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的準入條件,取消註冊資本金、資産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人數、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限制。加大創新産品和服務的採購力度,鼓勵小微企業承接政府服務事項,對預算金額在300萬元以下的,優先向小微企業採購。

六、構建多渠道創業融資體系

(二十一)擴大創業投資規模。發揮市産業引導基金杠桿放大效應,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參股設立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種子類投資等子基金,壯大創業資本規模。市産業引導基金階段參股退出時,優先轉讓給其他合夥人,參股前3年為免息期,免息期內退出的,轉讓價格按照政府原始出資額確定;超出免息期後3年內,轉讓價格按照政府原始出資額以及超出年份同期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收益之和確定;6年後退出的,按照市場化方式協商確定。鼓勵區級參股投資一定規模的天使、種子類投資基金。

(二十二)支持資本市場融資。鼓勵和支持兩岸股權交易中心發展,引進創投、眾籌、諮詢、仲介等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融智、融資源服務。鼓勵小微企業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對進入本地服務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進入外地服務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鼓勵小微企業在債券市場融資,對通過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私募債券或者集合信託等方式進行融資的,根據融資成本給予不超過融資額3%的補助,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助80萬元。

(二十三)增強融資風險補償。加大風險補償力度,提高年度信貸風險補償金規模至1億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的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按照貸款本金的50%給予風險補償;提高年度還貸應急資金規模至6000萬元,幫助資金週轉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轉貸“過橋”。

對創業投資機構、股權投資企業投資于我市初創期的中小微創新型企業,按當年實際投資額度的5%給予風險補償,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獲得銀行貸款的成長型小微企業,根據其獲得的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按照銀行貸款利率的30%-50%予以貼息,最高補貼50萬元。

融資性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按年度擔保額的5‰-1.6%予以業務補助,保費補貼按照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與實際擔保費率的差額給予補貼,業務補助和保費補貼最高為500萬元。

(二十四)創新融資渠道。發展互聯網金融、眾籌、融資租賃等新型融資模式,進行股權眾籌融資試點。鼓勵眾創空間組織創新産品開展網絡眾籌,為大眾創業創新提供融資服務。融資租賃公司購入設備租賃給小微企業,按照租賃合同及發票金額的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筆業務最高獎勵20萬元,累計不超過200萬元;購入本市地産設備的,按照租賃合同及發票金額的6‰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筆業務最高獎勵30萬元,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七、激發創業主體活力

(二十五)鼓勵科研人員創業。建立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加快落實國有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在保留編制等方面予以彈性支持。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停薪保留人事關係,並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定等方面的待遇;3年內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對創業期間按照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形成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併入原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級科研人員帶領團隊參與企業協同創新,並給予生活津貼補助。

(二十六)鼓勵大學生畢業生創業。支持在廈高校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創業、保留學籍,免修實習實訓等實踐教學課程並按規定計入學分。支持大學生、畢業生開展創業創新活動,培育大學生“創業先鋒”,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最高可申請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成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每滿1年獎勵10萬元,最長不超過3年。

(二十七)吸引留學人才來廈創業。紮實推進“海納百川”人才計劃,積極引進重點産業緊缺型人才,大力引進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和團隊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廈創辦科技型創業創新企業。

(二十八)鼓勵小微企業引進人才。科技型小微企業與碩士、博士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每月每個碩士2000元、博士3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連續補助2年,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5人。

八、吸引台灣青年來廈創業

(二十九)打造兩岸有影響力的創業基地。支持設立各具特色的台灣青年創業基地,重點建設台灣科技企業育成中心、兩岸青年創業創新創客基地。為台灣青年創業提供必要場所的,給予3年場所租金補貼;根據創業基地引進台灣青年創業企業及人員規模,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鼓勵臺商參與創業基地建設、自主運營服務,將廈門打造成“台灣小微企業特區”。

(三十)多種形式支持台灣青年創業。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以獨資、合資或合夥等形式創辦企業。對台灣青年從境外運抵廈門的必要生産設備和生活必需品等予以通關便利;對台灣青年創業初期給予10萬元的資助、最高3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

建立企業和台灣大學生實習需求的常態化對接機制,設立台灣大學生實習基地。簡化台灣地區人才在廈申請和獲取執業資格的相關程序,推動兩岸學歷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互認,促進兩岸人才互動交流。

(三十一)為台灣青年創業提供生活保障。支持有條件的基地採用租賃等方式設立人才公寓,對自行租房的台灣青年人才給予不超過2年、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房補貼。支持台灣青年在廈購房,允許在廈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創業團隊核心人才給予30萬元的購房補貼或安家補貼。為台灣青年在廈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和工傷等社會保險服務,並對其創辦企業聘用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社會保險補貼;提供台灣青年醫療保健服務;提供子女就學便利,在義務教育階段享有市民待遇,按照就近入學原則負責辦理入學、轉學手續。

九、強化統籌協調

(三十二)加強協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市發改委牽頭,各區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市財政局、經信局、科技局、臺辦等單位組成的“廈門市全面推進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 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範城市工作協調小組”。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之間、市區之間的組織協調聯動,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面臨的體制機制等問題。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三十三)加強貫徹落實,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政策統籌協調機制,全面梳理已發佈的有關支持創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建立政策措施配套服務體系,降低創業創新成本,激發全民創業熱情。建立創業創新政策推行協調審查制度,保障政策落實到位,增強政策的連貫性、協同性、普惠性。

(三十四)加強執行督導,確保政策落地。建立定期報告、定期督查、考核評價等跟蹤督辦機制,由工作協調辦公室對工作進展進行全程跟蹤督促。實行季度通報制度,將“雙創”工作列為單位年度工作考評內容,納入全市年度效能績效考評體系。

(三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弘揚創新精神。廣泛利用各類媒體、微信微博、研討培訓等形式開展政策解讀、諮詢互動,開展多層次的創業創新交流活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先進典型。每年在全市範圍內培養樹立20個創業創新先進典型,讓創業創新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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