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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省政府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意見

2015-11-09 14:39 來源: 寧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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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省政府進一步做好新形勢

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意見

寧政〔2015〕3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44 號),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把創業和就業結合起來,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推進就業優先戰略

(一)提高經濟發展對就業的拉動能力

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産業結構調整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充分發揮軍民融合深度發展試驗戰略實 施産生的疊加效應,以産業發展、轉型升級和項目建設帶動就業,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和人力資源需求儲備評估機制,同 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科技局、經信委、人社局、農業局、商務局、統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

全面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稅收政策和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暫免措施。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創新政府採購支持方式,各地 各部門在編制政府採購計劃時,預算總額的30%以上應預留面向全省中小企業。對小微企業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 社會保險補貼。初創三年內的小微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人 數每人1000元,其他人員每人500元標準,給予總額不超過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科技局、財政局、人社局、物價局、國稅局、地稅局、金融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機制

適應人力資源供給結構變化新趨勢,實施“企業用工調劑計劃”,推行淡旺季調劑、校企對接調劑、村企亦工亦農調劑、關停兼併重組富餘人員再就業調 劑,鼓勵行業協會、社區基層就業服務平臺、人力資源機構等社會組織搭建用工調劑平臺。各縣(市、區)根據本區域人力資源供求狀況,每年推動搭建1-2個用 工調劑平臺。用工調劑平臺補助納入各縣(市、區)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範圍。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

鼓勵生産經營困難企業通過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職工隊伍。對年職工數比上年減少率低於我市城鎮 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的不裁員、少裁員、就業崗位穩定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員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一半給予穩崗補貼。淘汰落後産能獎勵資金、依據兼 並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優先用於職工安置。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發改委、經信委、民政局、財政局、地稅局、物價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大力推動創業帶動就業

(五)放寬市場準入

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放寬經營範圍登記管制和住所登記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開展企業投資項 目核準前置審批事項清理,精簡企業投資項目與核準相關的前置審批事項。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推廣“一個窗口”受理、網上並聯審批。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 系統,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和企業享受政策信息。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小微企業目錄,開展企業發展狀況監測,提高初創企業存活質量。力爭2015年至 2018年,全市新登記註冊的初創企業戶數平均每年增長10%以上。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發改委、經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六)完善創業扶持政策

將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依法納入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範圍。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範圍調整為 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類企業中加工型小企業,符合條件的三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 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落實創業投資企業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以及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的,可享受最長2年、不超過租金50%、每年最 高3000元的創業資助。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不超過1000元/人標準的補貼。在我市工商註冊開業三年內創業項 目,根據在創新水平、發展潛力、管理能力、社會效益和帶動就業等方麵條件,每年由市人社局組織專家評審一批優秀創業項目,並給予3-10萬元的資金扶持, 推薦創業導師跟蹤輔導。每年資助10名優秀創業項目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EMBA、MBA等高層次進修學習,由就業資金按不超過實際費用80%且每人不超 過l萬元標準給予補助。建立和完善創業導師(專家)庫,組建創業導師團隊,對優秀項目推薦創業導師指導。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絡創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 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相應扶持政策。台灣青年來寧創業就業可享受台灣青年來寧就業創業相關扶持政策,也可按照 “就高不重復”原則,同等享受我市青年相應創業就業扶持政策。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經信委、科技局、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工商局、物價局、臺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七)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

支持社會經濟組織合規發展眾籌融資模式。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産品和服務。發揮省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企業創業創新的投入。

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除大學生自主創業可申請最高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外,其餘符合條件人員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0萬元。對個人 發放的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予以貼息。簡化貸款流程,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1年內未開展創業擔保 貸款業務的銀行,不得繼續作為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開戶行;2年內創業擔保放貸量低於擔保基金3倍的銀行,調整擔保基金存放額度。支持各縣(市、區)在現 有財政專戶上分設擔保賬戶。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提高代償效率。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財政局、人社局、人行寧德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八)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臺

大力發展技術轉移轉化、科技金融、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業。總結推廣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綜合服務平臺。各地 可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經批准的各類園區,或通過盤活商業用房、閒置廠房等資源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建設創業基地。採取購 買服務成果和資金補助等各項政策,扶持一批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對符合條件的民營、高校和農村互聯網創業園(孵化基地)給予20-100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農業局、人社局、臺辦、團市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九)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從事科技創業。對於離崗創業的,在不影響本單位正常運轉的前提下,經本 人申請、原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准,並按幹部管理權限報經組織人事部門事前備案後,可在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 聘、崗位等級晉陞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 同,明確權利義務。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 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加大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啟動扶持力度。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國資委、地稅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寧德師範學院、寧德職業技術學院。

(十)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

在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全面推行創業教育,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在校生保留學籍休學自主創業。將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扶持政 策範圍逐步延伸至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高校畢業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深入實施大 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鼓勵高校畢業生回鄉創業,擴大大學生創業培訓規模,到2020年,當年參加創業培訓的人數不低於我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總人數5%。

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大力發展農産品加工、休閒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 型産業項目。創建一批省、市級農民創業園和農民創業示範基地,給予專項資金補助。加快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每年安排一定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 設。支持農民網上創業,鼓勵電子商務平臺服務“一村一品”,開展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支持創新創業農民與企業、小康村、市場和園區對接,推進農 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

培育創業文化,開展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會,舉辦大學生創業創新大賽、“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對大賽獲獎項目在我市工商註冊成 立的企業,可申請3-1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啟動創業型街道、社區創建工作,對評選為創業型街道、社區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財政局、農業局、商務局、地稅局、國稅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寧德師範學院、寧德職業技術學院。

三、落實各項積極就業政策措施

(十一)重點抓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工作,健全服務保障機制。對到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試用期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 定。全市公務員錄用考試安排當年招錄計劃數15%的職位,用於定向招錄符合條件的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生及退役大學生士兵。承擔服務基層項目的縣(市、 區)在開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可結合實際提高定向招考比例不低於5%。鼓勵各地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 優先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落實大學生應徵入伍有關國家資助、考試升學、就業等政策。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應當實行公開招聘, 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招聘報名信息應事先在寧德市人力資源市場和網站發佈不少於7天,招聘結果在寧德市人力資源網站公示不少於7天。

對畢業生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按留用人數,給予提高見習補貼標準至800元。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每人 2000元,對象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 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深化高等院校教育體制改革,增強畢業生崗位適應能力與就業競爭力。2015年起市屬高校均要向社會發佈畢業生就業年度報告,建立就業狀況與招生計劃、經費撥款、專業調整等聯動機制。推動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型。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寧德師範學院、寧德職業技術學院。

(十二)統籌推進各類群體就業

鼓勵就業困難人員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靈活就業困難人員,提高社會保險補貼標準至其實際繳費額的50%。對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 就業的困難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確定一定數量的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就業 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後繼續留用的,可由當地財政提供適當的崗位補貼。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 的就業成本。依法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和穩定發展殘疾人集中就業,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實施用人單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殘疾人靈活 就業和接納安置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補貼政策,鼓勵扶持殘疾人通過電商實現就業。

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就業創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錄(聘)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落實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按比例預留崗位擇優招錄措施。

做好被徵地農民再就業工作,當地政府要落實被徵地農民就業具體措施和經費保障。完善海域使用補償辦法,支持海域退養漁民轉産就業。鼓勵被徵地農 民、退養漁民就近就地轉移就業,縣域內落地企業吸納本區域內被徵地農民、退養漁民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縣(市)區按每 人1000元標準,給予就業補貼。落實省級扶貧開發縣對口幫扶政策,推動精準就業扶貧。加快實施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舉措,促進教育、住房、醫療衛生、 社會保險等公共服務均等化。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局、農業局、海洋漁業局、國資委、殘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十三)提升勞動者就業能力

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獲得證書的城鄉勞動者,按規定給予 350~20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對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支持企業依法提取職工工資 總額的1.5%~2.5%,用於職工培訓教育(其中高技能人才培養佔60%)。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開展“工學一體”課程教學改革,推動現代學徒制培 訓。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實行技工院校與中等職業學校“統一招生政策、統一招生計劃、統一招生代碼、統一招生平臺”。制定高技能人才享 受住房、戶籍、子女入學、津貼等待遇的激勵政策,高級技師可直接參評高級工程師。推進職業資格管理改革,推動形成勞動、技能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十四)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制機制

整合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強化創業服務功能,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立創業服務窗口。切實 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快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建設,逐步實現就業管理 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建立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健全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和經費保障。規範發展勞務派遣。構建 失業監測、失業預警、失業調控一體化的保障機制。完善勞動力調查制度,按國家部署發佈調查失業率。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發改委、教育局、財政局、統計局、編辦、國家統計局寧德調查隊,各縣(市、區)市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進一步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創業的責任

(十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擺上重要議程

健全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共同推進。支持各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發揮作用。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 考核,強化促進就業目標責任制。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合理安排就業相關資金。要廣泛宣傳政策措施,讓政策下企業、下學校、下機構、下基層,提高政策知曉度, 讓群眾知道“向誰申請、到那辦理、怎麼獲取”。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責任單位:市直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寧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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