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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家級經開區轉型促進創新驅動發展

2016-04-01 20: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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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記者 于佳欣)1日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考核制度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對國家級經開區的考核評價,以其轉型升級促進創新驅動發展。

專家認為,意見將促進國家級經開區轉型升級,使其在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推動創新驅動等方面發揮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在經濟新常態下更好地實現從要素向創新驅動的轉變。

經過30多年發展,國家級經開區作為先進製造業聚集區和區域經濟增長極,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強大引擎和對外開放的重要載體。據商務部數據統計,截至2015年9月,我國共設立219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然而在經濟新常態下,經濟增速、經濟結構和發展驅動力都發生改變,國家級經開區亟鬚根據國內外變化的形勢進行轉型升級。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部副主任白明指出,“創新驅動”中要特別注重驅動的意義。在鼓勵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發展的同時,應避免短期創新和無效創新,要真正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可持續的創新驅動。

在促進創新驅動方面,意見從夯實産業基礎、激發創新活力、發揮區域帶動作用、強化綠色集約發展、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政策支持。

在夯實産業基礎方面,意見提出,産業集聚程度還不高的國家級經開區要大力引資引技引智;支持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探索同境內外社會資本合作,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的投融資體系;爭取更多金融支持等。

白明説,這些具體政策導向明確,不是簡單地引進高科技企業,而是通過集約化發展形成産業集群,優化産業佈局,形成1+1>2的效果,夯實創新驅動的産業基礎。

要形成創新驅動氛圍,提高政策精準度,考核是“指揮棒”。在加強動態管理方面,意見提出,對發展水平滯後的國家級經開區予以警告和通報,連續兩次考核處於最後5名的,按程序報國務院批准後降為升級經濟開發區。

專家指出,加強動態考核,有助於避免無效創新和為了創新而一味燒錢的做法,形成創新驅動的氛圍,也能讓發展好的國家級經開區的經驗在全國可推廣、可複製。

為確保措施落實,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主動作為,儘快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各國家級經開區要按照統一部署,認真貫徹落實考核評價各項工作要求,確保考核結果真實客觀,取得實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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