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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2015-08-07 10:19 來源: 國家工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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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 中央編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稅務總局質檢總局 國務院法制辦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編辦,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法制辦: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確保“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如期實施,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以下簡稱《意見》)和《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以下簡稱《方案》)的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對深化市場準入制度、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簡政放權、便利市場準入、鼓勵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途徑。通過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能夠有效推動相關部門工作整合歸併和內部信息共享,進一步優化準入流程、減少重復性審查,加快建立程序更為便利、內容更為完善、流程更為優化、資源更為集約的市場準入新模式,有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突出重點,統一模式

(一)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按照《意見》和《方案》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建立統一登記流程、統一編碼和賦碼規則等,全面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由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二)統一登記條件,規範登記流程。以依法行政、方便企業辦事、降低行政成本為出發點,按照“保留必需、合併同類、優化簡化”的原則,整合優化登記申請文書提交材料規範(樣式附後)。實行統一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和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範,申請人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記部門審核後,直接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並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辦理登出時,企業需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清稅證明”。具備聯網條件的,稅務機關應將企業清稅信息共享給登記機關供登記機關核對用。登記機關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共享給稅務(含計劃單列市)、質檢(含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等相關部門。

(三)改造升級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各地要依託已有設施資源,建設完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級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政務信息平臺、部門間的數據接口(以下統稱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以省為單位,建立工作機制,確定工作職責,落實責任人員,明確共享內容,嚴格操作規程,建立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登記機關按有關要求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實時傳輸至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暫不具備聯網實時共享信息條件的,登記機關限時提供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共享。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積極創造條件,採取有效措施,加快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平臺建設,加快系統升級改造,儘快實現數據實時交換。各相關部門要適應“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變化,以統一代碼為標識,改造升級現有的業務管理系統,實現與省內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相對接,推動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和應用。

(四)梳理完善法規,實現成果廣泛認可和應用。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意見》要求,及時梳理本部門與“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相衝突的行政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對有衝突的,儘快在制度框架內依法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對已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探索試點的“一照三號”營業執照和“一照一號”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相關事務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五)統籌銜接有序,確保平穩過渡。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新設立企業、變更企業發放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各地要統籌做好改革前後的過渡銜接工作,儘快完成現有登記模式向“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過渡。要與統一代碼過渡期相銜接,有序做好已登記企業(包括已試點“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企業)證照的換發工作。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時,對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核發加載嵌入原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按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相關證照。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包括各地探索試點的“一照三號”營業執照、“一照一號”營業執照,下同)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證照不再有效。

三、明晰權責,協同推進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改革舉措順利開展、全面實施。工商、編辦、發改、稅務、質檢、法制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協同配合,使“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各個環節運行順暢。工商部門要倒排時間,按照任務分工,協調各相關部門完成包括法規梳理和完善、文書材料整合規範、升級改造對接各部門業務系統、實現信息共享等任務。編制部門要科學劃分部門職責,為“三證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員保障。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協調,推動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建設,為信息共享提供平臺支撐。稅務部門、質檢部門要及時做好本部門業務系統的改造,實現內部管理業務有序銜接。質檢部門還要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統一代碼制度建設有關國家標準的編制工作。法制部門要配合各相關部門,做好行政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系統審查、修訂、完善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包括應用部門,也要對涉及這項改革的相關制度規定進行梳理,該修訂的及時修訂,確保“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在與企業有關的所有領域和環節都能夠暢通無阻使用。

四、強化措施,確保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動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意見》要求強化統籌,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參與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好人、財、物、網絡、技術等的保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搞好分工協作,制定切實可行的部門實施方案,強化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培訓宣傳。各相關部門要圍繞“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文書規範、信息傳輸等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同時利用好各種新聞媒介,及時向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宣傳“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加大對改革內容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使社會各界充分知曉改革、支持改革,自覺應用改革成果。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檢查工作計劃,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蹤督查。要嚴肅工作紀律,對實施改革工作協調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脫節、延誤改革進程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

各地區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相關部門。

國家工商總局
中央編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稅務總局
質檢總局
國務院法制辦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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