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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試點工作的意見

2015-09-08 11:21 來源: 國家工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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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試點工作的意見
工商企注字〔2015〕146號

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推行電子營業執照是《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部署的改革任務。為積極推行全國統一標準規範的電子營業執照,大力推進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可信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總局于2014年1月制定下發了《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建設技術方案(暫行)》,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推廣、穩步推進”的策略和“領導重視、自願申請、積極主動、地區具有代表性、經費充足”的原則,確定了河北、上海、江蘇、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和貴州九省市為試點單位。各試點單位根據總局部署,認真研究、充分論證、週密安排,積極爭取各方面支持,已基本完成前期試點準備工作。為進一步加快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試點工作,在科學建設、全面推行和廣泛應用電子營業執照方面積累經驗,發現並及時糾正問題,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 深刻認識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工作的重要意義

電子營業執照是由具有國家法定職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以工商總局為全國統一信任源點,按照統一標準頒發的載有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的法律電子證件,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專網為依託,建立全國統一、佈局合理、運行有序、安全可靠的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實現電子營業執照的全國通行應用。推行電子營業執照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是推動企業登記管理全程電子化、實施大數據監管的重要手段,是工商系統對電子政務建設全程電子化先行探索,對社會其他領域具有重要的促進意義和借鑒價值。

二、 推行電子營業執照的基本原則

(一)于法有據的原則。建設、推廣、應用電子營業執照應遵從法律法規和國家技術標準,堅持在現行法律框架內進行改革。

(二)應用為先的原則。注重總結發現營業執照屬性和電子化特性相結合的衍生、增效能力,充分發揮電子營業執照在電子政務、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功能作用,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在各政府部門及全社會的通行認可和信息共享,促進政務業務處理的全流程電子化。

(三)使用便利的原則。一切從用戶出發,技術和管理相結合,簡便可行易操作,既要便利企業登記管理,能夠實現全程電子化,也要便利企業使用,能夠實現網上公示、亮照,打印、在線、離線查詢驗證等。

(四)免費減負的原則。免費發放電子營業執照,不增加企業負擔,杜絕搭車收費,發放電子營業執照過程中不得變相“體外”收費。

(五)安全可靠的原則。建立工作機制、規範運行管理,嚴格執行標準,強化技術保障,保障電子營業執照發放和使用的安全可信、穩定可靠。

三、 試點方式

以總局電子營業執照根系統為信任源點,遵循總局的技術方案和標準規範,建設全國統一體系的電子營業執照系統,確保各級電子營業執照系統之間的互通性和一致性。

(一)執照格式。提供公示版和私鑰版兩種格式的電子營業執照。試點地區宜先行全部推行公示版電子營業執照;結合本地實際,根據企業使用需要自行選擇部分地區試行私鑰版電子營業執照。

(二)發放範圍。公示版電子營業執照發放後隨公示系統一併公示。私鑰版電子營業執照發放工作分兩個階段實施,主體類型上,試點初期先向企業發放,成熟後再向其他類型市場主體發放;試點初期先向新登記企業發放,成熟後再向存量企業發放。

(三)發放要求。電子營業執照必須由登記機關發放,不能委託其他單位發放。

四、 應用模式

電子營業執照試點初期可應用於網上公示、網上亮照、網上申報和自行打印。

(一)網上公示。企業核準登記後,工商部門同時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發佈公示版電子營業執照。

(二)網上亮照。企業領取電子營業執照後,與網站信息一併提交,領取“亮照標識”,自行將其加載到所屬網站亮照。電子營業執照網上亮照時,加載數據通道,實現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頁面的鏈結,以方便社會查詢相關企業更多信息,更好地發揮企業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管的作用。

(三)網上申報和自行打印。公示版電子營業執照可採用“用戶名/口令+短信驗證碼/隨機問題提問/聯絡員身份確認”方式驗證身份,私鑰版採用密鑰驗證身份並電子簽名,自行打印營業執照、提交年報或即時報送材料。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經費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視,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將這項工作列入重點工作,取得財政支持,積極籌備相關配套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有序推進系統建設。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建設需要改造現有信息系統和業務系統,試點地區要統籌安排,加強部門間協調溝通,加強業務和技術部門配合,有序推進系統建設。

(三)鼓勵探索創新,完善電子營業執照功能。堅持邊試點、邊總結經驗、邊完善功能,加強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絡交易監管系統整合,建立與企業網站的互聯通道,增加對企業的服務能力,擴大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功能,不斷豐富和完善電子營業執照的應用範圍。

(四)與“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統籌考慮、同步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試點中要與“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改革工作統籌考慮,同步研究和協調推進,探索電子營業執照在證照改革中對實時傳遞數據的補充作用,拓展電子營業執照在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應用。

(五)加強宣傳引導、完善法制保障。要利用各種媒介,做好電子營業執照改革的宣傳解讀,在全社會形成大力支持、積極應用的良好氛圍。在試點工作中,要注意研究出臺相關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發放範圍、管理規則,發放流程規範和服務支撐等內容。為全面推行電子營業執照積累經驗。

各試點地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結合當地工作實際,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啟動發放電子營業執照工作。各地要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在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建設和應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總局反映。

工商總局
2015年9月8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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