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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做好“雙告知”工作的通知

2015-12-08 11:26 來源: 國家工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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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做好“雙告知”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211號

為全面推進“先照後證”改革,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以下簡稱《意見》),切實履行“雙告知”職責,進一步提升登記服務效能,實現部門協同監管,現就做好“雙告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雙告知”工作的重要意義

“雙告知”是指在辦理登記註冊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統稱工商部門)要根據省級人民政府公佈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需要申請審批的經營項目和相應的審批部門,並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在辦理登記註冊後,工商部門要運用信息化手段,對經營項目的審批部門明確的,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及時告知同級相關審批部門;對經營項目的審批部門不明確或不涉及審批的,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及時在企業信息共享平臺上發佈,相關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查詢,根據職責做好後續監管工作。

履行“雙告知”職責,是工商部門強化市場主體誠信守法意識,促進工商部門和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之間信息互聯互通,確保“先照後證”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舉措。做好市場主體前端告知服務工作,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引導市場主體守法經營,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將市場主體信息共享至相關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有利於各部門協同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灰色地帶,有利於形成信息共享、互聯互通、齊抓共管的新格局,推動各部門提高事中事後監管水平。全系統要充分提高認識,切實履行“雙告知”職責。

二、依據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做好告知工作

各級工商部門要嚴格依據省級人民政府公佈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開展“雙告知”工作,對照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確定“雙告知”的範圍和依據。要關注省級人民政府對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的調整情況,及時做好更新工作,確保“雙告知”工作範圍清晰、依據明確。

三、做好告知申請人工作

申請人在工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或變更經營範圍登記時,工商部門應當依據省級人民政府公佈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其擬從事的經營項目中如有須經審批方可經營的目錄內事項的,應當到目錄內規定的相應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未經審批不得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申請人在工商登記註冊時,應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擬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或者其委託代理人簽署的承諾書(樣式附後),書面承諾已知悉工商部門告知的相關審批事項和審批部門,在取得行政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四、做好告知審批部門工作

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據省級人民政府公佈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在工商登記註冊後,由內部業務系統自動生成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企業信息共享平臺自動將信息及時告知同級相關審批部門。對經營項目的審批部門不明確或不涉及審批的,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及時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企業信息共享平臺上發佈,供相關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查詢認領。

五、做好登記信息自動化處理工作

各級工商部門要加強信息化建設,通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化系統改造升級,利用已有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企業信息共享平臺,穩妥有序實現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滿足“雙告知”工作需要。

對不具備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條件的地區,可以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結合地方實際,通過紙質文書、電子文件等方式告知,儘早搭建信息告知共享平臺,保證“雙告知”工作穩步推進。

六、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工商部門要積極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彙報,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工作部署,積極協調推進“雙告知”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主抓、統籌推進的工作要求,逐步形成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和協同共治的市場監管新格局。各級工商部門要抓緊建立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力量,確保改革有序推進。

(二)加強協作配合。“雙告知”工作涉及部門眾多、層級繁雜,協調配合是改革順利開展、全面實施的關鍵。各級工商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強化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協作意識,積極與相關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厘清監管職責,做好工作銜接,有序推進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設。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級工商部門要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絡、政務服務大廳宣傳欄、電子顯示屏、印發辦事指南等多種途徑進行宣傳,引導市場主體提高自覺識別審批事項的能力;對工作進展情況和典型經驗加強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加強業務培訓,組織窗口工作人員、市場主體監管人員、信息技術保障人員等系統學習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業務流程,做到流程熟知、業務精通、服務週到,全面提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效能。

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報告。

附件:承諾書(樣式

工商總局
2015年12月8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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