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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補充通知

2015-12-29 15:32 來源: 國家工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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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補充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2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自今年10月1日“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以來,各地工商(市場監管)和稅務部門精心組織,強化落實,通力協作,形成了改革合力,“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工作進展總體順利。為了進一步推動改革深入有序開展,有效解決各地在改革進程中遇到的業務調整、系統對接以及數據共享等方面的問題,現就工商(市場監管)、稅務部門進一步協同做好企業登記和稅務管理有關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信息採集範圍和要求,確保信息共享順暢

(一)明確數據項採集和交換範圍。企業登記機關和稅務機關對各自業務信息系統的數據項進行全面梳理,建立起數據項的對應關係。按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文件要求,企業登記機關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登出登記的相關信息(數據項見附表)及時共享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共享交換平臺;稅務機關按要求將清稅信息、稅務機關名稱及生産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的變更信息及時共享到省級交換平臺。企業登記機關對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及登出登記企業分別加注標識。對於未辦理稅務登記證、僅換發新營業執照的,企業登記機關將前述企業相關信息及時共享到省級共享交換平臺(不含財務負責人等稅務機關發起變更的數據項)。地方企業登記機關和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共享範圍。

(二)做好數據採集、傳輸、接收和導入工作。企業登記機關應確保共享的登記、變更信息完整、準確,稅務機關要及時接收、獲取,並做好數據的導入、整理和轉化工作,確保共享信息在稅務部門業務系統的有效融合使用。對企業登記部門無法採集的信息,稅務機關應在當事人辦理涉稅事務時採集納稅人信息。

(三)完善登記(備案)信息採集。對涉及各類主體股東(出資人)出資情況變化章程備案的,當事人要一併填寫《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對各類主體登記(備案)申請書填寫説明進行同步完善。

二、進一步完善部門間信息共享交換機制,確保信息應用銜接到位

(四)完善信息傳輸應用、對賬核實機制。各級企業登記機關、稅務機關要按照相關要求修改完善業務信息系統,及時共享信息,確保共享信息的準確率和完整率。建立相互間數據共享對賬機制,加大對共享信息的核實力度。各部門要將數據共享記錄日誌(數據發送數、實際接收數、失敗數等)及時反饋給對方,對於信息共享過程中出現的數據問題要及時溝通並協調解決。

(五)繼續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目前尚不能實現登記信息實時傳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企業登記機關和稅務機關應進一步加強協作,共同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儘早實現登記信息實時傳遞。

三、進一步做好企業登記和稅務登記相關業務工作

(六)有序做好已登記企業證照的換發工作。對於已登記企業因原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過期等原因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換發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七)辦理簡易登出時不再要求提供清稅證明。對試點開展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登出改革的地方,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簡易登出時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清稅證明,稅務機關要加強對簡易登出企業的監管,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告企業登記機關,企業登記機關經核實發現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終止簡易登出程序,恢復登出前登記狀態。

(八)做好檔案查詢和管理工作。各級企業登記機關應積極協助稅務機關做好查詢、調取企業登記檔案工作,稅務機關應保證查詢工作的規範和檔案安全。

(九)加強檢查督促。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將組織不定期聯合檢查,並就落實情況進行通報,重點圍繞企業設立、變更(備案)、登出登記的相關信息在採集、共享、接收過程中的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各級企業登記機關、稅務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不折不扣地執行文件要求。

附件:1.工商部門與稅務部門共享數據項

      2.工商部門與稅務部門共享數據技術調整方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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