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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啟用新版營業執照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4-02-17 16:21 來源: 國家工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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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啟用新版營業執照有關問題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國務院推進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部署和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的要求,總局決定,對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啟用新版營業執照。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版營業執照照面版式統一為一種,設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為:297mm(寬)×420mm(高);副本尺寸為:210mm(寬)×297mm(高)。副本配套發放封皮,副本封皮尺寸為:218mm×310mm。正本與副本照面內容一致。照面按照《新版營業執照印製標準》(見附件1)印製國徽、邊框、標題(營業執照)、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登記機關公章、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監製等內容。按照《新版營業執照打印標準》(見附件2)打印註冊號及號碼、記載事項名稱及內容、二維碼等內容。

二、新版營業執照對原版執照記載事項名稱進行調整,並將執照記載事項相同的歸併為一種格式。經調整、歸併,新版營業執照共8種格式(見附件3《營業執照記載事項新舊對照及新版營業執照適用表》),用英文大字字母代表,分別適用不同類型的市場主體。即:A格式適用公司法人,B格式適用非公司企業法人,C格式適用合夥企業,D格式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E格式適用個人獨資企業,F格式適用個體工商戶,G格式適用內資非法人企業、內資非公司企業分支機構、內資分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合夥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等,H格式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

三、新版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的內容按照有關規定、規範和原記載方法記載。“經營範圍”取消“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分類記載,但經營項目應當括號標注“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類型”一項按照總局2013年8月1日發佈的《工商行政管理基礎代碼集·市場主體類型代碼表》中的市場主體類型名稱記載。G種格式中的“營業期限”一項,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未載明為登記事項的,可以為空。二維碼記載註冊號、記載事項名稱及內容、登記機關、登記日期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等信息。各地可以根據技術條件增加二維碼記載內容和相關功能。

四、自2014年3月1日起,經工商部門准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頒發新版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由各地視已印製執照的存量情況,確定啟用新版營業執照的時間,但最遲不得超過2015年2月28日。2014年3月1日前存續的企業,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但原版營業執照的使用最遲不得超過2015年2月28日。持有舊版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意願向登記機關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應當及時予以辦理。各級工商機關應當加強組織,有計劃地進行新版營業執照的換發工作。

五、民族自治地區需要在營業執照上同時使用本民族文字的,由省(自治區)工商局報總局批准,並將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的營業執照正、副本樣品報總局備案。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統稱各省工商局,下同)統一負責本轄區營業執照印製的組織工作。各省工商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確定定點印製企業,並將定點企業名單和印製樣品報總局備案。要加強對新版營業執照印製工作的監督管理,保證印製質量和執照安全,對於印刷質量不合格的營業執照,一律禁止出廠,並予以銷毀。

七、新版營業執照由總局委託製作單位設計並製成印製膠片,版權歸總局所有。新版營業執照印製膠片、水印紙樣和執照樣品(見附件4)由總局免費提供各省工商局使用。各省工商局在接到本通知後應當向總局企業註冊局提出膠片書面申請(需要二維碼打印軟體的可以同時提出申請),總局通知製作單位向各省工商局發放並免費提供相關技術支持。各省工商局要加強膠片管理,申領膠片應當明確膠片管理部門和負責人,並承諾只用於定點印廠印製營業執照,不得外借、擅自複製(如需複製應當經分管局領導批准)。

八、換發營業執照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在換發新版營業執照時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搭車收費。

新版營業執照在使用中的情況及問題,請及時報告總局。

工商總局
2014年2月17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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