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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體驗更好了

2016-04-16 07:37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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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滯納金、超限費,設置透支利率上下限
信用卡體驗更好了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借鑒國外成熟信用卡市場利率水平、調研國內市場情況的基礎上,此次確立分步推進信用卡利率市場化的總體思路,確定透支利率上限為現行透支利率標準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萬分之五的基礎上下浮30%。同時,配套放開信用卡透支計結息方式、對溢繳款是否計息及其利率標準等相關政策限制。

設利率上下限,避免盲目降價打價格戰

截至2015年底,全國信用卡在用發卡數量共計3.9億張,信用卡期末應償信貸餘額為3.1萬億元,佔國內居民人民幣短期消費貸款比重約75%。在信用卡産業發展初期,按統一固定利率有利於形成標準化、規範化信用卡産品和服務,隨著信用卡市場內、外部環境變化,現有信用卡利率政策已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該負責人指出,對信用卡利率設置上限和下限,待時機成熟再全面實施市場定價,主要有以下考慮:一方面,實施分步走、漸進式改革有利於發卡機構在過渡期內進一步積累定價數據和經驗,引導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價機制。另一方面,目前各發卡機構信用卡風控能力和定價能力參差不齊,利率上下限指導有利於避免個別發卡機構盲目降價打價格戰,導致不公平競爭和高風險客戶過度舉債。同時,在目前信息披露機制有待加強的情況下,設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於防止個別發卡機構不合理收取過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取消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引入“違約金”

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是信用卡的重要特徵和核心服務。現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於當月透支餘額的10%,並統一規定持卡人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通知》取消上述限制,旨在賦予發卡機構更多自主決策空間,由發卡機構根據自身經營策略和持卡人風險等級靈活組合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為持卡人提供多樣化選擇,形成錯位競爭、優勢互補的市場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引入“違約金”取代“滯納金”,並禁止收取超限費。該負責人説,“滯納金”的概念帶有較強行政強制色彩,不適宜用於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立足於公平原則和合同關係,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

同時,鋻於目前發卡機構已能夠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對超過授信額度交易的自動控制,且通過對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達到覆蓋成本和風險的目的,因此禁止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費,以規範發卡機構服務收費。

明確界定預借現金業務類型,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間轉賬

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具有無交易背景的特點,是發卡機構為便利持卡人日常資金使用而推出的特殊服務。鋻於發卡機構掌握持卡人資信狀況和還款能力等信息,對該類業務的風險控制主要依賴於發卡機構。此次《通知》兼顧改進服務和防範風險,對預借現金業務制定了基本要求。

《通知》指出,根據業務發展實際,將預借現金業務分為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三種類型,並對每種業務類型進行了明確界定。為合理平衡持卡人提現需求和風險防範需要,將持卡人通過ATM辦理信用卡現金提取業務的限額,由現行每卡每日累計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對於其他預借現金業務限額,由發卡機構根據經營策略、持卡人風險等級和限額設置需求,與持卡人通過協議自主約定。

風險管理方面,《通知》規定,現金轉賬、現金充值的收款賬戶應分別為本人銀行結算賬戶、本人支付賬戶,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間轉賬,並強調了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滿足持卡人合理需求、為發卡機構預留創新空間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堵塞漏洞、減少風險損失。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總體而言,《通知》有利於為持卡人提供個性化、差異化服務,豐富持卡人選擇,改進信用卡功能,大大提升用卡體驗。(記者 王觀)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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