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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攻堅重在制度落實

2016-04-28 07:1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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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建設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它涉及範圍廣泛,需要舉全社會之力共同參與。加強環境法治建設,需要有科學的制度設計,只有責任落實到位,制度才能落到實處,環境保護才能取得實效

日前,《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這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國務院首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年度環境報告。

環境狀況到底如何?環保工作做得怎麼樣?群眾普遍關注,制度化約束也正在形成。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目前僅有政府工作報告、年度預算報告等少數幾項被要求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例行報告。將環保工作報告納入其中,意味著環境保護監督的重大制度創新。

生態文明建設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它涉及範圍廣泛,需要舉全社會之力共同參與。在此過程中,零敲碎打的治理方式顯然難以奏效,良好制度的建立才是打贏環境保護攻堅戰的基本保障。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年度環境報告中也充分顯示了這一點,2015年主要污染物減排年度目標超額完成的背後,依賴的是環境法治建設、政府責任落實、嚴格執法監管等一系列制度的良好設計和運行。

加強環境法治建設,需要有科學的制度設計。2015年初,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正式開始施行。從環境規劃、環境標準、環境監測、環評、環境經濟政策,到總量控制、生態補償、排污收費、排污許可等多個方面,該法對環保領域的多項基本制度作出了新的規定。要求政府定期向人大報告環保工作,也是此法的一大亮點。

只有責任落實到位,制度才能落到實處,環境保護才能取得實效。法律規定,履職缺位或不到位,相關官員將受處罰;領導幹部虛報、謊報、瞞報污染情況,需引咎辭職。報告顯示,2015年,環保部對33個市(區)開展綜合督查,公開約談15個市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各省級環保部門對163個市開展綜合督查,對31個市進行約談、20個市縣實施區域環評限批、176個問題掛牌督辦。這樣層層傳導壓力,有助於改善環境質量,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

深化改革,還需要進一步健全體制機制。環境保護狀況不斷變化,制度的完善也沒有休止符。過去的一年,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出臺環境保護督查、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等配套文件,等等。要為子孫留下綠水青山,還應不斷出新招、求實效,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目前我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已經達到或接近上限,這場環保攻堅戰能否打贏關鍵看制度。作為一項長期、法定的制度,國務院就環保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將引領各級政府進一步做好環境保護工作、認真接受同級人大的監督,促進環境保護工作更加有效地開展。(李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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