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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親”“清”定位新型政商關係

2016-04-28 07:34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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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可權錢交易 也不能互不往來
以“親”“清”定位新型政商關係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政商關係成為一個敏感話題,處理好政商關係對於領導幹部和企業家尤其是民營企業家來説都是一種考驗。許多領導幹部出現腐敗問題,都與不健康的政商關係有關。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一些領導幹部又對民營企業家採取不理不睬的態度,從之前的“亂作為”變為現在的“不作為”,將民營企業家的許多正常訴求拒之門外。領導幹部不理會民營企業發展的需求,不與民營企業家接觸,並不是清廉的表現,實際上是懶政怠政,是一種失職行為。從長遠看,這種做法只會寒了民營企業家的心,不利於經濟社會發展。領導幹部與民營企業家之間或有不正當利益往來,或老死不相往來,都是不正常的現象。改變這種狀況,關鍵是按照習近平同志的要求,以“親”“清”定位新型政商關係,不斷凈化政治生態和經濟生態。

習近平同志用“親”“清”兩字來定位政商關係,揭示了新型政商關係的本質,不僅讓政商雙方在交往中都有規可依,更給領導幹部如何跟民營企業家打交道劃出了底線、拓展了空間。古往今來,官有官德,商有商道。商人天然趨利,而官員理應以加強治理、服務人民、維護公平正義為重。在官商各自的權責範圍內,雙方應該進行必要的接觸,但要以“親”“清”來規範這種接觸。“親”就是親近,強調雙方真誠交流;“清”就是清白,要求光明磊落,雙方在內心都要有清正單純的動機。

對領導幹部而言,“親”要求時刻謹記舟水之喻,堅持群眾路線,積極關心民營企業的發展,坦蕩真誠地同民營企業家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發展遇到困難的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要深刻認識到,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正因為如此,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接續出臺了一大批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領導幹部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謀劃者、推動者,與民營企業家“親”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在這方面,沒必要遮遮掩掩,更不應該對民營企業家不理不睬。但領導幹部也要牢記,在保持“親”的同時要注重“清”,在與民營企業家交往過程中必須堅持兩袖清風,建立清白、純潔的關係,不能發生不正當的利益往來。

對民營企業家來説,“親”要求講真話、説實情、建諍言,以真情建言獻策,滿腔熱情地支持地方發展,滿腔熱情地支持黨和政府的工作。“清”則要求民營企業家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在與領導幹部交往中潔身自好,走正道,不搞“紅頂商人”那一套。新型政商關係要求民營企業家樹立正確義利觀,不能見利忘義,不能為了賺錢搞旁門左道、歪門邪道。要十分珍視和維護好自身社會形象,做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典範。

恪守“親”“清”二字,建立新型政商關係,需要以制度來保障。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推行三個清單管理模式:用“權力清單”來明確政府的行為界限,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用“負面清單”來明確企業的經營範圍,確保“法無禁止皆可為”;用“責任清單”來明確政府的市場監管範圍,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這種方式明確了政府權力的界限,劃定了政商權責的範圍,激發了市場的活力。這樣,“親”就能保持合理尺度,“清”就有實質保證,有利於構建新型政商關係,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當然,制度要落到實處,還需要觀念上的轉變。尤其是領導幹部,不能把給民營企業的利好政策看成是恩賜,把義務當成權利,迫使民營企業通過利益輸送才能辦成合法合規的事,從而扭曲了政商關係。政商雙方都要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領導幹部要真心誠意,更好為企業服務;民營企業家要挺直腰桿,以坦蕩蕩的君子胸懷參與市場競爭。(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沈瑋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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