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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開發銀行關於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5-03-10 09:56 來源: 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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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開發銀行關於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投資〔2015〕4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

為落實國務院領導關於切實保障重點投入、運用融資機制放大效應的批示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PPP工作,認真做好PPP項目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及跟蹤指導;要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破除行業壟斷,積極營造良好合作環境;要加強PPP項目庫建設,堅持按月調度分析,加快項目實施進度。

二、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協調,積極引入外資企業、民營企業、中央企業、地方國企等各類市場主體,靈活運用基金投資、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各類金融工具,推進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PPP項目資金保障機制。

三、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與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溝通合作,及時共享PPP項目信息及調度情況,協調解決項目融資、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項目審批核準等前期工作,協調落實建設條件,為融資工作順利推進創造條件。

四、開發銀行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中長期融資優勢及引領導向作用,積極為各地的PPP項目建設提供“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等綜合金融服務,並聯合其他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委託貸款等方式,努力拓寬PPP項目的融資渠道。

五、開發銀行積極提供規劃諮詢、融資顧問、財務顧問等服務,提前介入並主動幫助各地做好建設項目策劃、融資方案設計、融資風險控制、社會資本引薦等工作,切實提高PPP項目的運作效率。

六、開發銀行加強信貸規模的統籌調配,優先保障PPP項目的融資需求。在監管政策允許範圍內,給予PPP項目差異化信貸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貸款利率可適當優惠。建立綠色通道,加快PPP項目貸款審批。

七、開發銀行認真貫徹國發〔2014〕60號文件關於“探索創新信貸服務”的要求,不斷創新和完善PPP項目貸款風險管理體系,通過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項下權益質押等方式,建立靈活有效的信用結構,切實防範貸款風險。

八、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開發銀行各分行要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協力推進PPP項目順利實施。要及時將各地PPP項目的進展情況、存在問題以及有關建議分別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及開發銀行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開發銀行
2015年3月10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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