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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市政公用領域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推介工作的通知

2015-02-13 10:22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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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於市政公用領域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推介工作的通知
財建〔2015〕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為了增強市政公用産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財政部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和《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6號),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在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供熱、供氣、道路橋梁、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公共停車場、地下綜合管廊等市政公用領域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簡稱PPP)項目推介工作,現就做好推介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一)完善制度機制。

通過市政公用領域開展PPP項目推介,推動建立健全費價機制、運營補貼、合同約束、信息公開、過程監管、績效考核等一系列改革配套制度機制,實現合作雙方風險分擔、權益融合、有限追索。

(二)轉變供給方式。

改進市政公用産品和服務由政府單一供給的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公用産品和服務投資、運營,共同承擔項目全生命週期管理,發揮政府和社會資本各自優勢,提高市政公用産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

(三)創新政府投融資模式。

改變地方政府主要以土地使用權等抵押擔保、借地方投融資平臺發債等途徑籌集資金建設市政公用項目的傳統做法,有序推進以特許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的新模式,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共利益優先。

PPP項目推介工作應注重強化監管,避免資産“一賣了之”,明確市政公用産品和服務主體責任,提高質量,優化價格,關注百姓切身利益。

(二)堅持規範運作。

PPP項目推介工作堅持“規範、公開、透明”,依法依規對項目進行充分論證、選擇合作夥伴、制定和履行各類合同、組織績效評價,避免政府失信違約、合作夥伴謀取暴利等不規範行為發生。

(三)堅持存量項目為主。

推介項目以使用者付費項目為主,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市政公用項目。為緩解地方債務風險,當前重點推進符合條件的存量項目按PPP模式改造。對地方政府自建自管的存量項目,可優先考慮按照PPP模式轉型;對企業已是投資運營主體的存量項目,可按照PPP模式改造,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的風險分擔與權益融合;對企業在建但因各種原因停滯的項目,政府可以注入一定資金,與企業合作。對經充分論證確需新建的項目,也可按照PPP模式設計運作。

三、推介要求

(一)立足於現有規劃篩選項目。

推介項目必須已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各類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新建項目須已按規定程序做好立項、可行性研究等項目前期工作。

(二)明晰PPP項目邊界。

城市供水、污水處理、供熱、供氣、垃圾處理項目應實行廠網一體、站網一體、收集處理一體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道路橋梁可實行建設施工、養護管理一體化的經營方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包括公交停靠站、首末站、樞紐站、停保站及出租汽車停靠站等相關設施,可優先考慮公共交通服務提供者介入公共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運營,鼓勵項目通過有效打包整合提升收益能力,以促進一體化經營、提高運營質量和效率;公共停車場項目要與道路系統及城市規劃有效銜接;地下綜合管廊項目應按照滿足各類管線功能需要和運行安全的標準建設,配套完備的附屬設施和預警監控系統,統籌規劃安排所有管線入廊,明確管廊運營主體與管線單位責任範圍,確保管廊有效運行。

(三)規範PPP項目操作流程。

推介項目在項目發起、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驗證、合作夥伴選擇、收益補償機制確立、項目公司組建、合作協議簽署、績效評價等操作過程中,應根據財政部關於PPP工作的統一指導規範推進,地方財政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公用)部門抓緊研究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操作辦法,實現規範化管理。

四、組織實施

(一)積極組織推進。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公用)、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多層次推介工作,積極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市政公用領域專項規劃中遴選潛在項目,及時篩選評估社會資本發起PPP項目建議,推進市政公用領域PPP工作。

(二)定期組織推介。

對擬採用PPP模式的市政公用項目,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公用)、財政部門組織編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具體應包含項目實施內容、産品及服務質量和標準、投融資結構、財務測算與風險分析、技術及經濟可行性論證、合作夥伴要求、合同結構、政府支持方式、必要的配套措施等。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半年在全國範圍內組織一次市政公用領域PPP項目評選工作,從中選擇部分優質項目予以推介。各地可自願上報。

(三)加大評價及監管力度。

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公用)部門要加強組織實施,積極統籌協調,研究建立議事協調及聯審機制,有力有序推進PPP推介工作。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建立對PPP項目的實施監督機制。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對推進PPP工作加強協調和指導。

五、保障措施

(一)資金政策支持。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運用市政公用領域財政資金,優化調整現有資金使用方向,積極擴大資金來源渠道,綜合採取財政獎勵、運營補貼、投資補貼、融資費用補貼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推介項目予以支持。

(二)融資支持。

地方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公用)部門應當積極協調銀監、證監、保監等部門,儘快建立向金融機構推介項目的常態化渠道,支持金  融機構為推介項目增進信用等級、提高授信額度,採取有效方式降低項目融資成本。

(三)相關配套政策

地方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市政公用領域價費與財政補貼、土地等體制機制,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維護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在項目審批等相關方面為推介項目建立綠色通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市政公用領域特許經營管理制度,拓寬社會資本的進入渠道。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5年2月13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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