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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實施意見

2012-06-20 11:08 來源: 工信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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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實施意見
科工計 〔2012〕733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0〕13 號)精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結合國防科技工業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的原則和領域

(一)要按照走中國特色軍民融合式發展路子的要求,進一步擴大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的領域和範圍,完善鼓勵和引導的政策措施,促進武器裝備和國防科技工業發展。堅持積極鼓勵、正確引導、同等對待、確保安全的原則,吸引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在許可進入、任務競爭、稅收優惠等方面對民間投資主體與國有軍工企業實行同等待遇,加強安全保密和監督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二)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的領域包括: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國防科技工業投資建設、軍工企業改組改制、軍民兩用技術開發。

二、允許民營企業按有關規定參與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産任務

(三)大力推行競爭性裝備採購,吸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産任務。科學設置裝備市場準入條件,加快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目錄修訂工作,優化許可管理範圍並向社會發佈。加強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制度、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制度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制度協調銜接,建立相互協調的審查認證管理機制,縮短審查認證週期。

(四)民營企業可以通過與軍工單位合作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産任務,也可以獨立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産任務。對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和軍隊機密、投資較小、通用性強、有較多合格承制單位的裝備採購項目或配套任務,採用公開招標等方式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競爭。

三、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投資建設領域

(五)鼓勵民間資本依據《國防科技工業社會投資領域指導目錄(放開類)》 ,進入國防科技工業相關領域的投資建設。凡是符合該目錄要求的,均不限制民間資本投資比例。

(六)民間資本參與國防科技工業投資建設的渠道和方式按照《國防科技工業社會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其中對於完全由民間資本投資的放開類項目,實行備案制,項目單位需上報備案申請表。對於既有政府投資、也有民間投資的放開類項目,按照《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産投資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四、引導和支持民間資本有序參與軍工企業的改組改制

(七)允許民間資本按照《國防科工委發展改革委國資委關於推進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指導意見》,參與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

(八)軍工企業改組改制引入民間資本的,要按照國資産委《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執行。 其中,涉及武器裝備及其科研生産能力的,要徵求國防科工局、總裝備部的意見。

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軍民兩用技術開發

(九)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開發軍民兩用技術和産品,參與政府組織的軍工技術轉民、軍民兩用技術開發項目。

(十)對於政府組織的軍工技術轉民和軍民兩用技術開發科研項目,向國防科工局提出申請。其中涉及國防知識産權歸屬事項的,項目申請單位需事前徵得國防科工局、總裝備部國防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同意。具體程序按相關辦法執行。

六、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範管理

(十一)建立和完善軍民結合公共服務平臺,拓寬軍民間信息交流渠道。建立武器裝備採購信息發佈制度,根據民營企業承擔科研生産任務的專業領域和涉密等級,定期、定向發佈裝備採購信息及相關政策法規、標準規範和參與競爭的申辦程序等。

(十二)民營企業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産任務的,應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實施辦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管理規定》,申請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

(十三)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民營企業,應強化保密意識,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落實保密責任。其中,申請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産任務的民營企業,應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取得相應保密資格。

(十四)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産任務的民營企業,應自覺接受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完成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和建設任務。違反管理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對於貢獻突出的民營企業,按照同等對待的原則,進行表彰和獎勵。

(十五)本意見鼓勵進入相關領域的民間資本,僅限于境內資本,不包括外商投資和港澳臺投資。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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