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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漁業轉方式調結構的指導意見

2016-05-04 14:11 來源: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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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漁業轉方式調結構的指導意見
農漁發〔2016〕1號

近年來,我國漁業持續較快發展,水産品産量大幅增長,市場供應充足,為保障國家食物安全、促進農漁民增收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漁業發展方式粗放,設施裝備落後,資源日益衰竭,水域污染嚴重,效益持續下滑,質量安全存在隱患,現代漁業發展面臨諸多挑戰。為進一步加快轉變漁業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産業結構,推動漁業轉型升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為引領,堅持提質增效、減量增收、綠色發展、富裕漁民,大力推進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健康養殖、合理捕撈、保護資源、做強産業為方向,轉變養殖發展方式,壓減低效、高污染産能,大力發展標準化健康養殖;優化捕撈空間佈局,調減內陸和近海,開拓外海,發展遠洋;調整産業結構,不斷拓展漁業功能,推進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加強質量安全,保護資源環境,改善基礎設施,提升信息裝備,促進科技興漁,強化依法治漁,加快形成産出高效、産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現代漁業發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堅持總量控制,提高質量效益。正確處理漁業發展“量的增長”與“質的提高”的關係,將發展重心由注重數量增長轉到提高質量和效益上來。壓減國內捕撈産量,壓縮調整資源消耗多、環境污染重、産出效益低的養殖品種和生産方式,不斷提高質量安全水平,促進水産品向價值鏈高端發展。

——堅持因地制宜,加強分類施策。根據漁業資源稟賦、市場需求和生態環境狀況,科學確定産業發展規模、産品發展重點,指導各類經營主體調整産品産業結構和生産方式,優化産業佈局。

——堅持生態優先,強化資源養護。加強資源環境保護,養護水生生物資源,改善水域生態環境。科學有序利用漁業資源,合理調整産業結構和佈局,積極推進減船轉産,促進節水減排、清潔生産、低碳循環、持續發展。

——堅持創新驅動,強化科技支撐。加強漁業科技創新,充分發揮現代科技對漁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推進生産經營方式創新、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激發各類經營主體的創造性,提高組織化水平。培育新型職業漁民,增強漁民創業能力和就業技能,全面提升漁業從業人員素質。

——堅持市場主導,強化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在漁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現代漁業多元化投入機制。加大關鍵環節的財政投入,改善漁業基礎設施和信息裝備條件,更好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

——堅持依法治漁,強化法治保障。完善漁業法律法規體系,用法治破解漁業發展管理中的難題。加強漁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漁業行政執法,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維護漁業生産秩序和公平正義,為漁業穩定健康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三)主要目標

“十三五”期間持續推進“兩減兩提三轉”。“兩減”即減少養殖排放、減輕捕撈強度;“兩提”即提高漁民收入、提升質量安全水平;“三轉”即由注重産量增長轉到更加注重質量效益,由注重資源利用轉到更加注重生態環境保護,由注重物質投入轉到更加注重科技進步。

到2020年,全國水産健康養殖示範面積比重達到65%,重點養殖區域的養殖廢水基本實現達標排放;實行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國內海洋捕撈産量壓減到1000萬噸左右;漁民人均純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漁業效益顯著提升;水産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高,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水産品質量安全事件;二、三産業産值比重超過50%,水産品加工流通、增殖漁業和休閒漁業取得長足發展;科技進步貢獻率超過60%,漁業信息裝備水平和組織化程度明顯提高;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和修復能力明顯增強,漁業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二、優化養殖空間佈局

(四)完善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加快制修訂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尚未發佈的要儘快編制發佈,已發佈的要按照轉方式調結構的要求抓緊修訂完善。科學劃定養殖區域,明確限養區和禁養區。將宜養水域、灘塗納入養殖區域,穩定基本養殖水域。嚴格控制限養區養殖規模,科學確定養殖容量和品種。將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養殖以及水域環境受到污染不適宜養殖的區域劃入禁養區,儘快撤出和轉移禁養區內的養殖,妥善安排漁民生産生活。

(五)科學佈局海水養殖。保護灘塗生態環境,穩定近海養殖規模,拓展外海養殖空間,形成水域、灘塗資源綜合利用與保護新格局。調減近海過密的網箱養殖,按照養殖容量科學佈局,實施近海養殖水域生態環境修復,支持養殖生産向外海發展。

(六)調整優化淡水養殖。合理確定湖泊、水庫等公共水域內養殖規模,穩定池塘養殖,大力發展稻田綜合種養和低窪鹽鹼地養殖。積極發展生態健康養殖。按照養殖容量調減湖泊、水庫的投餌網箱養殖,發展大水面增殖和不投餌濾食類、草食類網箱網圍養殖,保持現有養殖池塘面積,提高養殖生産能力。

三、轉變養殖業發展方式

(七)大力發展水産健康養殖。積極發展大水面生態增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種養結合稻田養殖、海洋牧場立體養殖、外海深水網箱養殖等健康養殖模式。加強全價人工配合飼料的研發和推廣,加快替代冰鮮幼雜魚直接投喂。深入開展健康養殖示範場和示範縣創建活動,到2020年,新創建水産健康養殖示範場2500個以上、漁業健康養殖示範縣50個以上。

(八)加快推進養殖節水減排。引導和鼓勵養殖節水減排改造,重點支持廢水處理、循環用水、網箱糞污殘餌收集等環保設施設備升級改造。開展養殖水質監測,推動制定養殖廢水排放強制性標準。制定實施養殖生産環境衛生條件和清潔生産操作規程,加強養殖技術創新和運用,實現養殖廢水達標排放。

(九)優化養殖品種結構。加強品種創新,積極推廣新品種,調減結構性過剩品種,大力發展適銷對路的名特優品種、高附加值品種、低消耗低排放品種,提高養殖綜合效益。實施漁業種業提升工程,構建現代化良種研發繁育體系,培育一批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提高良種覆蓋率。嚴格苗種生産監管,規範水産苗種生産許可證核發,提高苗種質量。加強水産原種保護,強化水産苗種和種質資源進出口監管,保護我國特有種質資源,防止外來物種入侵。

四、促進捕撈業轉型升級

(十)逐步壓減國內捕撈能力。改革完善海洋漁船控制制度,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強化分級分區管理,加大減船轉産力度,提高減船補助標準,落實漁船報廢拆解補貼,逐步壓減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到2020年國內海洋捕撈能力在現有基礎上降低15%,壓減海洋捕撈機動漁船2萬艘、150萬千瓦。實施內陸漁船總量控制,到2020年各地漁船控制在2008年的數量以內。積極推進長江、淮河等幹流及主要支流、重要通江湖泊捕撈漁民退捕上岸。探索將“捕魚人”轉為“護漁員”的政策和機制。

(十一)轉變國內捕撈生産方式。完善捕撈業準入制度,推行漁船漁民組織化管理,開展限額捕撈試點。在湖泊和大中型水庫,著力推進以人工增殖為基礎的限額捕撈發展方式。優化海洋捕撈作業結構,壓減雙船底拖網、帆張網、三角虎網等對資源和環境破壞性大的作業類型。規範漁具漁法,明確各類漁具準入標準,強化漁船攜帶漁具數量、長度、網目尺寸和燈光強度等的監管措施,清理整治“絕戶網”等違規漁具。淘汰老舊、木質、高耗能和污染大的漁船,改造升級選擇性好、高效節能、安全環保的標準化漁船漁機漁具,提升漁船裝備和現代化水平。

(十二)規範有序發展遠洋漁業。完善遠洋漁業管理制度,加強動態監管。積極開展遠洋漁業資源調查和探捕,優化遠洋漁業生産佈局。發展相關配套産業,延長和完善産業鏈,促進遠洋捕撈、加工、流通、補給等協調發展。緊密結合國家“一帶一路”戰略規劃,提高遠洋漁業設施裝備水平,推進遠洋漁業海外基地建設,鼓勵遠洋漁業企業兼併重組做大做強,培養適應現代遠洋漁業發展要求的經營管理和技術人才,不斷增強綜合實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發揮水産養殖技術優勢,加快“走出去”步伐,帶動種苗、飼料和養殖裝備出口,支持發展海外養殖。

五、推進産業鏈延伸拓展

(十三)著力提升水産加工流通。積極引導水産加工業轉型升級,促進加工保鮮和副産物綜合利用。支持開展水産品現代冷鏈物流體系平臺建設,提升從池塘、漁船到餐桌的水産品全冷鏈物流體系利用效率,減少物流損失,有效提升産品品質。鼓勵發展訂單銷售、電商等新型營銷業態,加強方便、快捷水産加工品開發研究,拓展水産品功能,引導國內水産品市場消費,推動優質水産品進超市、進社區、進學校、進營房。

(十四)大力發展休閒漁業。積極發展垂釣、水族觀賞、漁事體驗、科普教育等多種休閒業態,引導帶動釣具、水族器材等相關配套産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傳統漁文化為根基,以捕撈及生態養殖水域為景觀,大力發展休閒漁業,建設美麗漁村。制定完善休閒漁業管理辦法和標準,深入開展休閒漁業示範基地創建活動。加強漁業重要文化遺産開發保護。

(十五)積極推進産業化經營。推動養殖、捕撈、加工、物流業等一二三産業相互融合、協調發展,延伸産業鏈、提高價值鏈。挖掘水産品生産區域特質、工藝特點和文化底蘊,加強漁業品牌建設,鼓勵支持發展區域性品牌。加強現代漁業園區建設,促進主導産業集群發展。扶持壯大漁業龍頭企業,培育漁民專業合作組織、生産經營大戶、家庭漁場和産業聯合體等新型經營主體,建立多種形式的利益聯結機制,提高漁業組織化程度。鼓勵各類組織、工商資本開展漁業生産、加工、流通等環節的服務,全面提高漁業社會化服務水平。

六、確保漁業安全

(十六)強化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加強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能力建設,強化水生動物防疫站職能。加快建立漁業官方獸醫制度,推進水産苗種産地檢疫和監督執法。做好漁業鄉村獸醫備案和指導工作,壯大漁業執業獸醫隊伍。支持漁用疫苗研發推廣,加快審批進程。加強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預警,完善疫情報告制度。創建一批無規定疫病苗種場,開展水生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試點,對病死水生動物實行無害化處理,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七)嚴格監管養殖用藥。針對重點養殖品種,開展硝基喃、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精準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養殖過程中違法用藥行為。開展病原菌耐藥性普查,及時調整禁用藥目錄和準用藥使用指南。加強養殖用藥培訓,指導漁民科學合理用藥。探索建立水産養殖用水質改良劑、底質改良劑、微生態製劑等生産備案制度,防範隱性使用違禁藥物。嚴格加強對漁藥生産和經營的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偽劣産品流入養殖環節。

(十八)切實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堅持産管結合,強化産地監管職責,落實生産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加大水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隱患排查力度,擴大監測覆蓋面。推進水産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加快水産品質量安全標準制修訂,推進“三品一標”産品認證。

(十九)切實加強漁船安全生産。深入開展“平安漁業”和“文明漁港”兩個創建活動,強化漁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開展安全生産交叉大檢查。做好漁港防火、防商漁船碰撞、防抗颱風等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漁民群眾生命財産損失。加快老舊、木質漁船更新改造,配足、配好漁船安全裝備,提高抗風險能力,促進漁船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七、強化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

(二十)強化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完善全國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強化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測,定期公佈漁業生態環境狀況。完善水域突發污染事故快速反應機制,健全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制度,科學評估漁業損失,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損害誰修復”的原則,建立健全漁業生態補償機制。

(二十一)保護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資源。健全漁業資源調查評估制度,全面定期開展調查、監測和評估,查清水生生物分佈區域、種群數量及結構。加強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切實保護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進一步完善休漁禁漁制度,適當延長禁漁期。加大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力度,規範經營利用行為,切實加強對中華鱘、江豚、中華白海豚、斑海豹、海龜等重點物種的保護。積極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快建設人工魚礁和海洋牧場,加強監測和效果評估。

(二十二)全面推進以漁凈水。大力推廣以魚控草、以魚控藻等凈水模式,在湖泊水庫、城市景觀水系等公共水域,因地制宜開展以濾食性魚類為主的“放魚養水”活動,促進以漁凈水,改善水域水質和環境。推廣魚、蝦、蟹、貝、藻立體混養,增加漁業碳匯,修復海洋生態環境,建設藍色海灣。

八、提升支撐保障能力

(二十三)提高設施裝備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漁港建設及配套設施改造,建設漁港經濟區。強化漁政、水産原良種體系、水生動物疫病防控體系、養殖池塘標準化、抗風浪深水養殖網箱、漁業安全生産、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監控和取證等設施裝備建設。加快實施“互聯網+現代漁業”行動,搭建漁業大數據平臺,推廣應用“可視、可測、可控”的漁業物聯網、病害遠程診斷、質量安全追溯和資源養護體系,普及漁船安全信息通信設備,提高漁業漁政信息化水平。

(二十四)強化政策和金融保險支持。圍繞關鍵環節和短板,盤活存量、爭取增量,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加快構建有利於轉方式調結構的政策扶持體系。改革完善漁業油價補貼,重點支持減船轉産、人工魚礁、漁港維護改造、池塘標準化改造等。加強漁民技能培訓,提升漁民創業創新能力,強化漁民社會保障,加大對禁漁期漁民的生活補助,推動漁民退捕上岸,促進漁民脫貧。調整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使用政策,專項用於漁業資源養護。探索採用信貸擔保、貼息、養殖水域灘塗不動産權證質押等方式,引導和撬動金融資本支持漁業發展,完善漁民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等制度。發展漁業互助保險,建立健全漁業保險支持政策,穩定捕撈業保險,加快推進水産養殖保險,增加漁業保險保費補貼,推動開展颱風、高溫、寒潮、洪澇等漁業災害保險。

(二十五)提高科技引領支撐能力。開展資源養護與生態修復、現代種業、健康養殖、病害防治、水産品加工、節能環保、漁業裝備升級、漁業信息化等共性與關鍵技術研究。推進重大漁業科學工程、重點學科實驗室和試驗基地建設,建設一流漁業科研院所。強化漁業技術推廣體系,保障推廣經費,落實“一銜接、兩覆蓋”政策,創新激勵機制,促進先進實用技術轉化。培育漁業科技創新人才,培養高素質專業漁民、産業發展帶頭人和經紀人。

(二十六)強化依法治漁。加快《漁業法》及配套法規規章的修制訂。推進水域灘塗養殖權確權頒證,保護基本養殖水域。加強漁政執法,強化漁政機構和隊伍建設,保障執法經費,提升執法裝備水平,構建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漁政執法體制。推動完善漁業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對破壞漁業資源環境、危害水産品質量安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涉外漁業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不報告、不管制(IUU)漁業活動。加強對漁民和漁業企業的教育培訓,督促嚴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際條約。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要把轉方式調結構擺在現代漁業建設工作的首要位置,貫穿于“十三五”漁業發展的全過程。要逐級落實責任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加強督促檢查,強化績效考核。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加強重大問題研究,密切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強化政策保障,加大資金投入,切實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農業部
2016年5月4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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