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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

2015-09-25 09:35 來源: 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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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進中小企業和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
銀發〔2015〕280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提升“三農”服務水平的要求,在前期各地工作成效與經驗的基礎上,現就全面推進中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中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中小(微)企業和“三農”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極大地促進了中小(微)企業、農村發展。

中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是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抓手和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提出的專項工程,是助力中小(微)企業、農戶融資發展的有效手段,對於緩解融資難、融資貴,促進發展金融普惠,改善地區信用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構建多方面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

全面推進中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要以試驗區建設經驗為基礎,以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為核心,建立健全信息徵集、信用評價和應用制度,完善中小(微)企業、農戶支持政策措施,切實發揮“服務政府、輔助銀行、惠及企業和農戶”的作用。

各分支機構要高度重視,增強責任意識,積極向地方黨委、政府彙報並取得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形成“政府主導、人行牽頭、各方參與、服務社會”的工作模式,整合貨幣信貸、支付結算、國庫、科技及外匯管理等部門政策措施,爭取地方財政支持,併發揮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等地方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的作用,建立多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

三、搭建以“數據庫+網絡”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建立中小(微)企業和農戶數據庫,要結合地方實際,因地制宜,按照“來源於地方、服務於地方”的思路,原則上以地市為主建立中小(微)企業數據庫、以縣為主建設農戶信息數據庫,數據庫不層層建設、層層上收、層層歸集。

要以數據庫為基礎,建立中小(微)企業、農戶信用信息服務網,將政府部門政策信息、金融機構産品與服務信息、仲介機構服務信息、中小(微)企業和農戶生産經營信息和融資需求信息等納入其中,形成數據庫與網絡相結合的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四、開展信用評價和信用培育

聯合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及評級機構和徵信機構等,制定科學合理、適合中小(微)企業和農戶特點的信用評價標準。積極推進中小(微)企業、農戶信用評價和“信用戶”、“信用村”和“信用鄉鎮”評定,強化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

開展企業信用培育、守信企業評選等活動。引導、推動保險、擔保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農戶信用保險、信用擔保,推動地方設立保險、擔保基金,發揮其風險補償的杠桿作用,增進中小(微)企業、農戶信用。

五、強化信用信息應用與社會服務

以中小(微)企業、農戶的信用評價結果為基礎,以“數據庫+網絡”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為渠道,提供中小(微)企業和農戶信用信息、信用評價結果、分析報告等服務,支持金融機構發現客戶、創新産品、動態管理信用風險;為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信息參考;建立信用信息通報制度,依法做好對社會的信息發佈。

六、健全信用正向激勵和失信懲戒政策措施

推動地方政府部門制定以信用評定為基礎的中小(微)企業、農戶政策支持措施,在資金、技術服務、保險等方面給予中小(微)企業、農戶支持,建立信貸風險補償、獎勵基金和考核獎勵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完善中小(微)企業農戶的信貸管理流程,根據信用評價等級確定信貸準入、信貸額度及利率水平,提升中小(微)企業、農戶等融資可獲得性,降低融資成本。建立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制度,加大對失信企業(農戶)的懲戒力度。

七、鼓勵探索市場化運作機制

鼓勵各地探索利用市場化機制進行中小(微)企業、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引入社會徵信機構或吸收社會資本成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搭建地域化、市場化的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為金融機構、政府部門及社會提供專業化的徵信服務。爭取形成可複製、可推廣、可持續的經驗模式。

八、加強數據庫監測分析與管理

建立中小(微)企業、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庫統計監測制度,加強對數據信息的統計分析,並形成報告,動態反映各地數據庫建設進展、信息應用與效果。完善中小(微)企業、農戶數據項和數據庫建設標準、管理制度,加強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銀行
2015年9月25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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