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信託公司開展鐵路發展基金專項信託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5-09-10 15:59 來源: 銀監會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信託公司開展鐵路發展基金專項信託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5〕144號

各銀監局:

為支持國家鐵路建設,鼓勵信託公司開展鐵路發展基金專項信託(以下簡稱鐵路專項信託)業務創新,規範業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鐵路專項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信託資金專項用於投資鐵路發展基金的信託計劃。

本通知所稱鐵路發展基金,是指根據《國務院關於鐵路發展基金設立方案的批復》(國函〔2014〕52號)設立,並按照《鐵路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發改基礎〔2014〕1433號)管理,以財政性資金為引導的多元化鐵路投融資市場主體。

二、鼓勵信託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設計開發專項信託産品投資鐵路發展基金,實現鐵路發展基金投資主體多元化,拓寬鐵路建設資金來源。

三、鐵路專項信託按市場化原則運作,規模、期限、收益率等要素由信託公司與鐵路發展基金協商併合理確定。

四、信託公司開展鐵路專項信託業務,遵循“規則不變,個案處理,分類對接”的總體原則,按照監管評級結果實行分類對接。經營穩健、風控能力較強的信託公司可設立鐵路專項信託,委託人最低委託金額不低於人民幣一萬元,參與人數不受限制。其他類別信託公司設立鐵路專項信託,應嚴格遵守《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現階段擬開展鐵路專項信託業務的信託公司,應向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監管部門依據其公司資本實力、管理水平和風控能力等因素逐一核準該項業務資格。

五、信託公司應與鐵路發展基金協商確定信託資金交付時間。鐵路專項信託設立後,信託公司應按約定及時將信託資金交付鐵路發展基金。

六、信託公司開展鐵路專項信託業務,應當遵循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信託公司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按照清算支付信託利益,不得逾期清算。

七、信託公司開展鐵路專項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就産品營銷、投後管理、風險管理及産品清算等事項制定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

八、鐵路專項信託到期後,由鐵路發展基金負責對信託公司持有的鐵路專項信託權益進行清算,並由信託公司按信託合同約定償付給信託受益人,不得挪用任何其他信託資金墊付或滾動償付。

九、信託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信託文件的約定及時進行信息披露,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十、信託公司設立鐵路專項信託,應逐筆向監管部門事前報告,並承諾嚴格遵守本文規定。凡違規開展此項業務者,監管部門要立即叫停,並嚴肅查處。

特此通知。

2015年9月10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