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工作的通知

2010-09-15 16:30 來源: 銀監會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10〕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

為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制度,全面、準確、及時地掌握融資性擔保行業經營情況,持續跟蹤監測融資性擔保業務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健康穩定發展,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擬訂了《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報表制度》(見附件,以下簡稱《報表制度》),並已經2010年7月23日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和國家統計局核準,現印發給你們,並就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工作

統計信息是掌握情況、分析問題、制定決策的重要依據。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信息對於完善融資性擔保監督管理制度,制定扶持政策,改善外部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當前,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工作十分薄弱,難以滿足監管工作和促進行業發展的需要,亟待建立健全統計制度,制定完善統計報表,推進統計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

各地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統一規範、準確及時、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原則,儘快建立健全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的統計制度和報表體系,認真做好數據信息的收集、報送和分析研究工作。

二、抓緊建立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制度和報表體系

各地監管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信息的採集、審核、匯總、復核、分析、報送、存檔等制度,明確數據來源、整理方法、報送時限和報送途徑。要結合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監管工作需要,制定本轄區監管統計報表。統計報表中有關指標的定義、口徑和計算方法,應與聯席會議對相關統計指標的定義、口徑和計算方法保持銜接和一致。

各地監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統計工作,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不斷提高統計工作質量。各地監管部門應對所填報統計報表的完整性、及時性以及數據來源的真實性負責。

三、認真做好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

請各地監管部門按照《報表制度》有關要求,認真做好上一年度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並於每年2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報送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時將統計報表的電子文檔通過當地銀監局經銀監會內網轉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四、積極推進統計信息系統建設,認真做好統計分析工作

各地監管部門要在做好日常統計工作的同時,認真做好數據信息的匯總、整理和存檔工作。要加快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信息系統的建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統計工作的電子化、網絡化和標準化,夯實統計信息管理的基礎。

各地監管部門要把統計工作作為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儘快建立健全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非現場監管工作機制,加強本轄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的監測、分析、評估和預警,全面揭示風險與問題,及時把握行業發展趨勢,準確研判潛在風險,提高監管工作的有效性,不斷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附件: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報表制度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