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稅務機關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04-14 19:28 來源: 稅務總局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稅務機關
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稅發〔2005〕66號

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雲南、陜西、甘肅、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寧波、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全國稅收徵管工作會議和全國稅務機關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座談會要求,不斷提高稅務機關社保費徵收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大力組織收入

做好社保費徵管工作,對於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是社會保險費的徵收主體之一,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以組織社保費收入為中心,圍繞“夯實基礎,規範管理,強化主體,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努力完成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交給稅務機關的重要任務。

組織收入是稅務機關社保費徵收管理工作的中心,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關鍵。各級稅務機關要樹立正確的社保費收入觀,依法徵費,應收盡收,既不人為調控社保費收入,也堅決不收“過頭費”。要著力抓好年度徵收計劃的分解和落實,明確責任,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切實加強收入督導的力度,搞好收入統計分析工作,定期通報社保費徵管工作情況,跟蹤掌握各地區徵繳進度,及時解決組織收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督促進度較慢的地區採取措施狠抓費款入庫。

二、加強管理,夯實社會保險費徵管基礎

(一)加強費源管理,提高監控水平。費源管理是社保費徵收管理的重要基礎,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和做好費源管理工作。一要有計劃地定期開展費源調查工作,全面掌握社保費費源分佈情況,特別是有效費源和重點費源,摸清費源總量及其結構、費源變動及其特徵、徵收率、繳費能力狀況等底數。二要強化繳費人戶籍管理,逐步建立戶籍檔案,健全繳費人登記底冊、徵收臺賬等基礎徵管資料。要結合稅務登記的開戶、變更、停複業、登出等情況,對繳費人實行動態管理。三要建立重點費源監控制度。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級及以下各級重點費源戶標準,隨時掌握其費源變化情況,對重點費源實行重點管理。對年繳費額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重點費源戶要報送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備案。四要利用稅務機關的徵管優勢,結合稅收徵管、稽查以及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不定期對繳費人數、繳費基數等申報資料進行檢查核實。

(二)大力做好欠費管理和清理欠費工作。欠費是社保費徵收管理中的一個難點,各地要採取行之有效措施,大力壓欠。一是要開展欠費清查工作,對歷年欠費逐戶核實,建立欠費人檔案和清理欠費臺賬,加大監控力度。二是要對欠費和欠費人合理進行分類,實施動態的分類管理。對其中欠費數額較大的重點欠費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標準),要作為各級重點監控對象,實施跟蹤管理,定期追欠。三是要將清欠工作列入目標管理考核,建立清欠目標責任制,在摸清欠費情況的基礎上,制定清欠計劃並抓好落實。

(三)加大參保擴面工作力度。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配合勞動保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參保擴面工作。當前尤其要做好以非公經濟、自然人為重點的擴面徵收工作,逐步消除參保的盲點,不斷增加費源和社保費收入。

(四)大力開展宣傳工作。社會保險費徵收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大力加強宣傳是做好這一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各級稅務機關要牢固樹立“創建優質、高效的社保費徵管服務體系是稅務機關社保費徵管工作最好的宣傳”的理念,逐步建立社保費宣傳的長效機制,以宣傳促徵管,以徵管帶宣傳。要面向社會、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內部、外部各種宣傳手段,廣泛宣傳稅務機關社保費徵管工作的情況、成效以及有關政策和制度規定,持之以恒地開展社保費宣傳工作,營造良好徵管氛圍。

三、狠抓規範,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一)狠抓管理制度規範。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和掌握社保費徵管規律,以稅收管理的標準來加強社保費的徵收和管理。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加強稅務機關徵收社保費的法制化建設,積極爭取和推動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工作,將行之有效的辦法通過地方法規形式確定下來。二是強化組織保障措施,各級稅務機關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社保費徵管工作,把社保費規範管理納入稅收規範化工程建設體系中,融入整個稅收徵管系統之中,實現稅費徵管一體化。三是完善崗責制度。要明確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內部職能機構在社保費徵收中的職責,將社保費徵管環節中的崗位及其責任逐一落實,明確崗責目標,避免出現管理的“真空”。四是完善考核制度。要從組織收入、徵收管理、各項基礎性工作、稽查等各方面實行稅費並舉,統一考核。要將徵收任務層層分解到具體徵收單位,將責任落實到人,將社保費徵管工作成效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範圍,完善社保費徵管工作考核制度。

(二)狠抓徵管程序規範。各地要按照精確、細緻、深入的要求,明確職責分工,優化業務流程,規範徵管程序,加強協調配合,實現粗放式管理向精細化管理轉變。一是規範建檔管理程序。在為繳費單位辦理有關繳費手續的同時,就要分戶建立徵管檔案,明確檔案管理的具體內容。二是規範申報程序。要明確繳費人的繳費申報義務和報送的資料,注重堅持日常申報審核制度。三是規範徵收程序。要明確社保費徵收入庫的程序規定,逐步規範社保費的入庫方式、徵收方式及繳費基數,確保社保基金安全。四是規範檢查程序,充分發揮稅收徵管綜合優勢,實行稅費統查。五是規範催繳、處罰程序。各地要制定統一催繳的期限和文書,明確規定處罰的部門、處罰的條件、標準和決定程序。六是規範接受舉報及處理程序。要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制定舉報辦法,對被舉報人要在有關政策規定的時限內進行核實、查處。

(三)狠抓繳費服務規範。各級稅務機關要牢固樹立服務觀念,切實維護繳費人的合法權益,以提高繳費遵從度和優化繳費環境為目標,不斷拓寬服務渠道,明確服務方式和服務內容,改進繳費服務,做到服務與徵管有機結合,在強化徵管中提高服務水平,在優化服務中加強社保費徵管。各地要結合本地社保費徵管工作的實際,認真落實“一站式”服務、首問負責制、文明辦稅“八公開”等經驗和做法,有條件的地方,也可採取稅務、勞動、銀行等聯合辦公的做法,不斷拓寬服務內容和項目,提高繳費服務質量。

四、樹立正確觀念,強化稅務機關徵收主體地位

(一)稅務機關徵收社保費的主體地位,是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賦予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各級稅務機關要克服“代徵”社保費的錯誤認識,樹立稅務機關就是社保費徵繳主體的正確觀念,不斷強化稅務機關的社保費徵收主體地位,發揮徵收力度大、徵稅網點多、徵管信息資源和徵管經驗豐富、徵管信息化水平高,熟悉企業生産經營、財務管理、工資水平等方面的優勢,加強社保費徵收管理,完成社保費徵管工作各項任務。

(二)積極推動稅務機關社保費全責徵收工作。要認真借鑒和大力宣傳部分地區實行全責徵收的做法及經驗,努力爭取地方黨政領導的理解和支持,推動稅務機關全責徵收社保費的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採取先試點再逐步鋪開的做法,大力推進這項工作。

(三)加快推進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這既是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要求,也是鞏固、強化稅務機關徵收主體地位的重要內容。尚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關於社保費實行集中統一徵收的規定,加大工作力度,積極創造條件,儘快實現稅務機關集中、統一徵收。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接手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徵收工作,實現“五費統徵”。要勇於探索,大膽實踐,積極獻言獻策,逐步理順和完善稅務機關的社保費徵管職責,努力建立新的徵管模式。

五、推進信息化和機構人員建設,提高社保費徵管質量和效率

(一)積極推進社保費徵管信息化建設,是不斷提高稅務機關徵管質量和效率的基本依託。各地稅務機關要立足當前,放眼長遠,充分利用現有的稅收徵管信息化的功能和成果,補充社保費徵管的內容。單獨開發社保費徵管信息系統的地區,要適時與稅收徵管信息化建設進行資源整合,實行一體化管理和一戶式管理。要積極探索充分利用稅收管理,特別是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管理的信息與社保費徵管相結合的方法,使稅費管理相互促進、相得益彰。要加快實現社保費信息資源共享,各地可以借鑒部分地區先行試點逐步推廣的經驗,繼續大力開展與財政、銀行、勞動、社保等部門和單位的數據聯網工作,通過銀行扣繳等多種方式,提高徵收效率,並將有關數據、信息資料及時提供給有關部門,實現全社會信息資源共享。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繳費人實行建檔管理,並積極推廣郵寄、互聯網等多種申報方式,方便繳費人。

(二)建立健全機構、充實人員,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素質,是提高稅務機關社保費徵管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根本保障。各級稅務機關要適應社保費徵管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建立健全社保費徵收管理機構,切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有條件的地區應在省、市稅務機關單獨設立社保費徵收管理機構,並選調具有較好稅收業務基礎、熟悉財務會計知識的人員充實到社保費徵收管理機構中。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社保費業務和專業管理人才的培養工作,努力提高社保費徵管人員的素質,逐步形成一支素質優良、業務能力強、知識結構合理的社保費專業管理人才隊伍,不斷提高社保費徵管的質量和效率。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雪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