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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的通知

2016-04-20 09:23 來源: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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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的通知
財稅〔2016〕42號

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林業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國發[2016]20號),現將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現行對小微企業免徵的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徵範圍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具體收費項目見附件。

二、擴大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後,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有關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財政、價格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免徵相關收費項目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附件:擴大免徵範圍的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擴大免徵範圍的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農業部門

1、國內植物檢疫費

2、新獸藥審批費

3、《進口獸藥許可證》審批費

4、《獸藥典》、《獸藥規範》和獸藥專業標準收載品種生産審批費

5、已生産獸藥品種註冊登記費

6、拖拉機號牌(含號牌架、固定封裝置)費

7、拖拉機行駛證費

8、拖拉機登記證費

9、拖拉機駕駛證費

10、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費

11、漁業船舶登記(含變更登記)費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

12、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

13、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費

14、國內計量器具新産品型式批准證書費

15、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

16、計量考評員證書費

17、計量授權考核費

林業部門

18、林權勘測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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