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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困境兒童納入政府保障 我國兒童保護頂層設計邁出一大步

2016-06-02 09:29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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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標誌著我國在兒童保護的頂層制度設計上又邁出了重要一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在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採訪時表示。

在他看來,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次提出將困境兒童分類納入孤兒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範圍,確保其基本生活,“意味著由政府財政投入來保障的兒童範圍大幅度擴大”。佟麗華認為,之前,中央和地方政府財力保證基本生活的兒童只是生活在兒童福利院的孤殘兒童,隨後擴大到了父母雙亡的孤兒,近幾年,一系列制度的出臺使納入政府保障的兒童範圍不斷擴大。

2010年11月,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要求,我國建立了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中央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補助資金,對東、中、西部地區孤兒分別按照月人均不同標准予以補助,地方財政根據當地財力狀況補充配套資金,確保社會福利機構供養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社會散居孤兒為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

2013年3月,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發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的通知》要求,民政部、財政部決定,自2012年1月起為全國攜帶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民政部2013年6月下發《民政部關於開展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為困境兒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在佟麗華看來,6月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明確了困境兒童的範圍:即因家庭貧困、自身殘疾或缺乏有效監護陷入生活、安全等困境的兒童,並提出了對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且無其他監護人的兒童,由兒童福利機構撫養。

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時提出,要對重病、重殘兒童,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給予傾斜,醫療救助對符合條件的適當提高報銷比例與封頂線。對低保家庭兒童、重殘兒童參加基本醫保個人繳費給予補貼,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兒童參保給予全額資助。

佟麗華説,近年來,很多地方已經出臺了困境兒童的保障政策,“中央政府對於由政府保障困境兒童生活、教育、醫療保障的態度很鮮明。這對今後省、市、縣(區)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出臺政策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有很大推動作用”。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5月31日發佈中國兒童政策進步指數報告顯示,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5個省份的44個縣(市、區)出臺了相應政策。其中,重慶、浙江、山東、天津、江蘇5個省市出臺了省級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在全省範圍內推動困境兒童福利津貼和兒童保護制度的建立。

在津貼標準上,浙江、江蘇補貼水平最高。浙江2014年出臺《關於推進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通知》規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參照社會散居孤兒的養育標準發放,該省散居孤兒標準最高每月可達到980元/人。江蘇省2014年發佈《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意見》明確,監護人監護缺失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參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的80%以上或全額發放,該省散居孤兒標準最高每月可達到842元/人。

從縣(市、區)一級來看,困境兒童保障津貼每人每月在100元至1400元之間。其中,北京市房山區作為試點地區,困境兒童生活津貼每人每月達到1400元。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構建縣、鄉、村三級網絡,強化家庭責任,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等機制,為困境兒童提供關愛照料、心理疏導、監護干預指導等服務,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使他們安全無虞、生活無憂。

佟麗華認為,應當充分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通過社會人才的力量,解決兒童保護領域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在兒童保護領域大力發展專業的社會組織,推動建立兒童保護領域的服務産業化,建立並完善包括監護指導、心理疏導、法律服務、社會融入、家庭關係指導調適、行為矯治等各方面的專業社會服務體系。

作為中國兒童政策進步指數報告的主要參與者,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長高玉榮認為,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針對困境兒童保障的4條具體意見“在我國兒童保護領域具有破冰意義,是制度設計的飛躍”。

特別是“對重病、重殘兒童,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給予傾斜,醫療救助對符合條件的適當提高報銷比例與封頂線”,高玉榮認為,“這將給困境兒童的家庭帶來福音”。

高玉榮表示,今後制定困境兒童生活保障政策將成為地方政府的工作重點,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以外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缺失兒童、病殘兒童、貧困家庭兒童等更多兒童將逐步納入地方政策保障範圍,兒童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將邁出更大步伐。(記者 王亦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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