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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規 穩步有序 推進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

2016-06-07 19:53 來源: 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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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國發〔2015〕22號,以下簡稱《決定》),依法有序推進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規範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促進銀行卡清算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發佈《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6〕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並於發佈之日起實施。

《辦法》作為國務院《決定》的配套實施細則,遵循鼓勵競爭、促進市場開放,防範風險、維護金融安全,保障持卡人及相關各方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完善了市場開放及機構準入的基礎法規制度體系。《辦法》的發佈和實施有助於培育銀行卡産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升我國銀行卡清算服務水平,構建良好的産業生態體系,促進産業整體和各參與方持續、穩健發展,有利於加快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改革開放和創新轉型,充分發揮銀行卡拉動居民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

《辦法》細化了國務院《決定》中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各項條件,明確了銀行卡清算機構在籌備、開業、機構變更及業務終止等環節的相關申請材料要求與辦理程序,對銀行卡清算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施任職資格管理,完善了銀行卡清算市場準入制度,確保符合條件、具備穩健經營能力的機構進入市場;《辦法》還細化了對不在境內設立機構、僅為跨境交易提供外幣銀行卡清算服務的境外機構的監管要求,明確規定其應遵守有關業務管理要求並履行報告義務。同時,《辦法》亦規定境外機構的服務如對境內銀行卡清算體系穩健運行或對公眾支付信心造成重大影響,則應當在境內設立機構,依法申請準入。

《辦法》結合銀行卡清算機構業務特點和運營模式,在機構設立、業務專營、交易處理、信息傳輸、資金清算、基礎設施管理、金融信息安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有利於保持銀行卡清算機構在銀行卡産業中的獨立性,確保業務基礎設施的安全、穩定和高效運行,防範業務和運營風險,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銀行卡清算品牌、業務規則和技術標準的相關要求,以保障銀行卡清算服務的一致性、安全性、穩定性和持續性,維護銀行卡清算業務各當事人合法權益。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開展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的受理和審核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將推動建立健全安全、高效的銀行卡清算服務市場運行機制,促使銀行卡清算機構加快支付技術創新,提升服務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進一步發揮銀行卡清算機構在産業各方合作中的綜合服務平臺作用,促進銀行卡産業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服務於社會民生和經濟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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