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適應新常態 踐行新理念 更好地發揮審計在推動改革發展中的作用——審計工作報告的特點

2016-06-29 18:54 來源: 審計署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審計工作報告是審計工作思路和成果的集中反映,也是有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的重要途徑。2015年以來,審計機關按照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關於經濟工作的部署,努力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正確把握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審慎區分無意過失與明知故犯、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探索實踐與以權謀私,嚴肅揭露重大損害群眾利益、重大違紀違法和重大履職不到位問題,及時揭示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重大風險隱患,著力反映結構性、體制機制性問題,為推進反腐倡廉、推動改革創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關於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集中反映了上述審計工作思路和成果,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堅持客觀求實,更加全面審慎地反映情況、揭示問題、提出建議 。審計機關牢固樹立並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注重把握總體情況,實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問題,既不以新出臺的制度規定去衡量以前的老問題,也不機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發展要求的舊制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創新事項,將揭示和反映問題放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大背景之下,將推動改革發展融入新常態的時代特色之中,將建議意見與重大政策要求和任務緊密結合,客觀審慎地做出審計處理和提出審計建議。審計中,堅持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地推進審計全覆蓋,進一步整合項目、資源和成果,大力推動問責和公開,並注重總結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地區貫徹落實重大政策措施的好經驗、好做法,注意反映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促進積極作為、主動作為、有效作為。

二、堅持鼓勵創新,更加準確客觀地把握改革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面對新常態、新要求,審計署下發《進一步發揮審計作用促進穩增長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若干意見》(審政研發﹝2015﹞30號)、《關於加強審計監督進一步推動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意見》(審辦財發〔2015〕122號)、《關於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意見》(審政研發﹝2016﹞20號)等多份文件,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嚴格遵循憲法和基本法律法規,以是否符合黨的政策、中央的決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方向作為審計定性判斷的標準,堅持鼓勵創新、寬容失誤,推動建立包容創新試錯的新機制。如對一些部門或地方跨項目調劑預算和專項資金等問題,審計中堅持客觀分析、仔細甄別,對確屬有利於政策落實、發揮資金效益的創新做法,積極鼓勵,並推動健全既有利於規範管理又具有較強靈活性、適應性的預算調整機制;對一些部門或地方以“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等為藉口,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籌整合財政資金、盤活存量等要求不到位的問題,及時揭示,並推動加大整合和盤活力度。同時,審計工作報告深入剖析了阻礙財政資金統籌整合的困難和矛盾,揭示出專項資金管理權限分散、按項目下達、分條線考核等體制機制問題,導致主管部門存在“三不願”:擔心失去行政管理權不願整合、擔心職能被調整不願整合、擔心機構人員編制縮減不願整合,基層政府存在“三不敢”:怕失去專項支持不敢整合、怕得罪主管部門不敢整合、怕影響業績不敢整合,提出鼓勵有關地方積極創新,促進切實將好鋼用在刀刃上。

三、堅持推動改革,更加系統深入地剖析體制制度機制問題。 當前,在經濟發展新常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對於經濟社會形勢發展變化和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往往需要一個過程,審計中更加注重處理好嚴格依法與實事求是的關係。對深化改革、推動發展有益、但與有關部門規章相抵觸的積極探索和創新舉措,堅持凡是有利於調結構、補短板、化解産能過剩的,凡是有利於降低企業成本、提質增效的,凡是有利於化解房地産庫存的,凡是有利於擴大有效供給的,凡是有利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堅決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追根溯源,促進總結完善,大力推動形成新的制度規範。從審計工作報告各部分內容看,均注重深入揭示相關領域與改革不相適應的體制制度機制問題,積極推動形成與深化改革相適應的制度體系。中央財政管理方面,深入剖析預算分配與項目確定、專項規劃、制度規定銜接不夠、幾本預算劃分不夠清晰以及轉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等影響財政改革深化的問題;政策措施落實方面,突出反映一些領域的制度規則需加快建立完善、重大項目審批管理改革需加快推進、財政資金統籌整合相關政策措施亟需落實等制約重大政策落實的制度機制問題;科技創新方面,深入剖析一些科研項目為保障必要支出不得不到處“湊”發票報賬等現象,揭示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科研經費管得過死,有形成本佔比大,智力成本補償不夠,科研成果轉化率低等深層次問題。審計工作報告還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深化財政改革和加強財政管理的四條建議,從根本上推動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四、堅持促進規範財政管理,更加聚焦反映中央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編報情況。 預算反映整個國家政策及財政活動的範圍和方向。作為公共資金的守護者,審計機關根據預算法的規定,繼續深化對中央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編報、積極財政政策落實、公共資金使用績效等情況的審計,重點關注擴大財政有效支出、依法組織財政收入、支持重大政策實施等情況,關注財政收支結構的合理性、支出的有效性、預決算的規範性情況,關注騙取套取、貪污侵佔、資金存淀閒置等問題。審計工作報告在全面反映中央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審計情況的基礎上,主要反映了三個層面的具體問題:決算方面,主要是未詳細報告預算級次變化、部分收入列報不夠全面、據實結算事項處理不夠規範、未按要求報告財政資金績效情況等;預算執行方面,主要是違規套取和使用資金、“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等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事業單位預算保障辦法不夠明確等;財政績效方面,主要是有的預算安排未充分考慮結轉結余、部分預算執行進度慢、部分關稅和進出口環節稅徵繳入庫不及時、財政授權支付範圍劃分不夠明確等。通過積極督促整改,相關部門、地方已上繳國庫8496.84萬元,追回或退還8916.92萬元,調整賬目23.13億元。

五、堅持維護民生,更加著力揭示重點專項資金的績效情況。 圍繞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的要求,審計機關始終把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作為重點,審計工作報告反映了扶貧、保障性安居工程、工傷保險基金、水污染防治及相關資金、礦産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及相關資金等審計情況,關注了公共資金、公共資産、公共服務的公平合理分配、資源能源集約節約利用和環境保護等情況,著力揭示有關民生資金被虛報冒領、套取騙取、違規使用或閒置浪費和民生工程推進緩慢、績效不高等問題。通過積極督促整改,相關部門、地方已追回或歸還資金15.11億元,統籌使用資金17.35億元,加快資金撥付23.45億元,退還多收稅費1.06億元,取消或調整保障對象資格1.5萬戶,清理收回和分配使用住房7231套,處理352人,有力地促進了相關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實。

六、堅持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更加注重及時反映經濟運行中的風險隱患。 審計中始終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作為首要任務,牢牢盯住風險易發高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作出預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審計工作報告反映了財政、金融、企業等領域相關風險,主要是:財政領域,重點反映了審計的11個省本級、10個市本級和21個縣政府債務管理雖得到加強,但部分地方發債融資使用效率不高,有的存在通過違規擔保、集資或承諾還款等方式違規或變相舉債等問題;金融領域,重點反映了有關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率呈雙升態勢且發生領域趨於集中、化解空間收窄,金融監管尚不完全適應市場發展變化等問題;國有企業領域,重點反映投資和決策中造成損失浪費問題,特別是部分企業境外業務中,存在項目論證不充分、未按程序報批、對關鍵崗位人員監管和佣金支付等關鍵業務環節管控薄弱等問題。

七、堅持推動反腐敗鬥爭,更加注重嚴肅揭露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力度。 審計中對違紀違法問題始終堅持出重拳、嚴查處,重點揭露侵蝕國家集體權益、侵害群眾切身利益、危害財政金融秩序、影響經濟安全等方面的違紀違法問題,堅持查源頭、查原因、查責任、查後果,推動建立完善制度,剷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審計工作報告反映了相關部門、單位、企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情況,還全面剖析了審計移送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深入分析了國有企業等領域反腐制度建設方面的問題,更有利於推進從源頭上打擊腐敗。對審計移送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審計工作報告歸納了四個特點,就是濫用行政審批和國有資産資源管理等公共權力謀取私利、基層管理人員內外勾結“一條龍”式造假騙取套取財政專項資金、金融機構和有關企業工作人員非法利用內幕信息牟利、借助網絡技術手段實施非法集資等活動的問題比較突出。對國有企業的問題,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對企業追責問責制度機制不夠健全,有關部門對近年審計反映的企業失職瀆職、違反相關政策規定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造成損失問題,未有效履行督促整改、追責問責、報告公告等職責,未明確企業重大損失確認和追責問責標準,主要依靠企業自行追責問責,造成監督約束弱化,以致有的問題屢審屢犯甚至積聚。

八、堅持促進提質增效,更加密切跟蹤督促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按照國務院要求和部署,有關部門和地方不斷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力度,審計署持續跟蹤督促,並加大審計結果公告力度。此次審計工作報告對上年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反映,指出上年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已基本整改完畢,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等6083億元,制定完善制度5947項,處理5500多人,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推進了深入核查、落實責任、妥善處置;對體制機制性問題,推進了相關領域改革和完善制度。對於此次審計查出的問題,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也及時整改,不斷加強管理、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