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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合法了

2016-07-29 07:18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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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改革方案與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網約車,合法了

製圖:李姿閱

7月28日,隨著《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分別簡稱《指導意見》《暫行辦法》)對外公佈,先後醞釀兩年之久的出租汽車改革方案及網約車新規終於揭開神秘面紗,網約車在我國的合法地位自此得以明確。到11月1日《暫行辦法》實施時,滿足條件的私家車將可按一定程序轉化為網約車,加入專車運營。

方案公佈的同時,國新辦召開新聞發佈會,邀請相關部委負責人進行解讀。

各城市自主決定巡遊車和網約車數量、運價

網約車改善了市民出行,但也同時暴露出承運人責任主體不明確、乘客安全和駕駛員權益得不到保證,個人信息安全泄漏風險較高等問題。這一背景下,交通運輸部于2015年初開始聯合有關部門啟動了改革事宜。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告訴記者,整個文件起草花費近兩年時間。

一方面,不能簡單地“一禁了之”。

目前,國際上對網約車管理尚未形成一致意見,德國、法國、西班牙、日本、新加坡等大多數國家和城市禁止其發展,美國不同的州也實行不同的管理策略。“對於網約車,我們沒有‘一禁了之’,而是最大限度地適應新業態特點,創新制度設計,量身定制許可條件,簡化許可程序,支持規範發展。”劉小明表示,《暫行辦法》是全球第一個國家層面的網約車監管法規。

另一方面,也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此次改革在國家層面,更多是在出租汽車定位、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權等方面明確了大的方向,具體到各個城市,巡遊車和網約車的數量規模如何管控、運價如何動態調整、網約車車輛條件如何確定,都留給了各城市人民政府決定。

網約車價格市場調節,駕駛員準入條件嚴格

由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聯合頒布的《暫行辦法》,到底是如何為網約車“量體裁衣”的呢?

平臺公司許可條件及程序方面。在許可條件上,對網約車平臺合理放寬限制,不要求自有車輛,以適應其輕資産運行特徵。在許可程序上,實行“兩級工作、一級許可”,對線上服務能力由註冊地省級相關部門一次認定,全國有效。如此,既能滿足網約車本地化服務的要求,也可適應互聯網跨區域服務的特點。

車輛性質和報廢管理方面。明確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屬於營運車輛,既體現其出租汽車的性質,又反映其新興業態的特徵。同時,考慮到網約車使用強度不比巡遊車的特點,為其制定了新的報廢標準,即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可轉成社會車輛繼續使用。

勞動合同管理方面。考慮到平臺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影響一些兼職司機從事網約車運營,《暫行辦法》明確,平臺公司可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以滿足網約車靈活用工需求。

價格機制方面。《暫行辦法》提出,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

車輛和駕駛員許可申請方面。《暫行辦法》未設定申請人要求,給平臺公司集中辦理車輛和駕駛員許可申請、加強對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以政策空間。

與此同時,網約車新規為了規範運營、防範風險、加強監管,也對網約車平臺、車輛、駕駛員等提出了相應的準入與約束條件。

在網約車平臺性質上,認定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僅提供信息撮合匹配服務,還直接組織車輛運營、分配工作任務、確定服務價格、制定服務標準、決定收益分配、實施駕駛員管理和服務評價等,是客運服務承運人,需要承擔承運人責任。

在駕駛員準入上,針對網約車靈活性高、管控難度大等特點,設定了比較嚴格的準入條件,以最大限度維護公共安全。具體來看,網約車駕駛員除滿足駕駛資歷條件外,還應滿足無交通肇事犯罪記錄、無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條件。

在車輛準入上,明確網約車車輛應為7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且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在信息安全保護上,提出多項規定:一是明確乘客對網約車平臺公司信息採集目的、方式和範圍的知情權;二是網約車平臺公司對所採集信息的使用,必須符合其服務目的,不得超範圍使用,除國家機關依法調用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相關信息,不得洩露事關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三是規定網約車經營者採集個人相關信息和生成的相關業務數據必須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不得流向國外。

目前,網約車的優點和問題還沒有完全顯現。劉小明表示,針對這一情況,現階段對網約車管理出臺《暫行辦法》是比較合適的,未來將在實施過程中進一步跟蹤完善。

巡遊車改革直擊經營權、“份子錢”等問題

網約車取得了合法地位,巡遊車傳統出租汽車將何去何從?

“巡遊車最大特點是公平,不管會不會用手機,老年人、年輕人都能公平地用。”“根據研究,在需求比較集中的區域,巡遊車可能更加節約。”在劉小明看來,巡遊車與網約車各有韆鞦。巡遊車改革將圍繞以下方面展開:

——改革經營權管理制度,解決“打車難”問題。

目前,傳統出租汽車行業相對封閉、利益相對固化。一些城市出現“打車難”,主要原因就在於過去未對經營權設置期限、私下炒賣嚴重,導致經營權價格畸高,經營成本上升,行業缺乏退出機制,運力調整困難。

針對此,這次改革將重點瞄準了經營權管理制度。根據《指導意見》,今後各地新增的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採取政府回購、經濟補償、經營權轉換等各項措施,充分協商確定經營期限,以實現平穩過渡。

同時,為保障和提升服務質量,未來我國還將完善服務質量招投標制度,或依據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配置經營權,對於企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等問題的,按規定收回經營權。

——健全利益分配製度,保護駕駛員合法權益。

長期以來,出租車司機普遍對高昂的“份子錢”有諸多不滿。對此,改革一方面鼓勵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改變原有的承包金制度;另一方面,若依然採用承包方式,則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並實行動態調整。

——理順價格形成機制,發揮運價調節供需的杠桿作用。

《指導意見》提出,傳統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各地要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

——推進行業轉型升級、新舊業態融合發展。

“巡遊車經營者擁有符合資質的營運車輛、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上崗的駕駛員以及一批有一定管理經驗的工作人員;網約車平臺公司擁有互聯網數據和信息技術優勢。”劉小明認為,二者可以通過兼併、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在較短時間內將巡遊車經營者的線下能力和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線上能力實現優勢互補。此外,《指導意見》還鼓勵傳統出租汽車企業以實施“互聯網+”行動為契機,主動探索自建或聯合建設互聯網平臺,提供網約車服務,實現轉型發展。(記者 劉志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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