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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天津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2016-08-03 08:59 來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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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天津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津政辦發〔2016〕4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6年天津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24日

2016年天津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16年是加快實現中央對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質量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做好政務公開工作意義重大。今年我市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認真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有關要求,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加大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回應,不斷增強公開實效,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助力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設。

一、圍繞深化改革推進公開

(一)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全面公開市、區兩級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展示,方便公眾獲取和監督,健全完善並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動態管理辦法。(市

編辦牽頭落實)圍繞國務院和我市關於簡政放權的決策部署,做好取消、調整、下放、承接和保留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情況的公開工作,發佈2016版天津行政許可目錄清單,制定並公佈清理規範後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市審批辦牽頭落實)

(二)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圍繞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佈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實行"陽光執法"。重點推進保障性住房、産品質量、旅遊市場、知識産權、安全生産等方面的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公開監管執法的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拓展政府部門信用信息公示的廣度、深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准予、變更,以及行政處罰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信息,應通過該系統進行歸集並公示。(市市場監管委牽頭落實)積極做好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網站與"信用天津"網站的聯接工作,全面實現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上網公示,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

(三)推進政務服務公開。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由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逐步實現服務事項在線諮詢、網上辦理、電子監察。(市審批辦牽頭落實)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市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制定完善具體辦法,組織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落實)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服務公開,及時公開戶口遷移政策,明確戶口遷移程序和具體要求;公開居住證申領條件及程序、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牽頭落實)

二、圍繞促進經濟發展推進公開

(四)推進經濟社會政策公開透明。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加大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的政策公開力度,及時公佈支持"雙創"、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産業結構、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擴大傳播範圍,提高知曉度。對公開的重大政策,要分專題進行梳理、匯總,通過在政府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微信專題、出版政策及解讀彙編等方式集中發佈,增強政策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可讀性。(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五)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公開。研究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行方案,做好試點情況的公開工作,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試點過程中,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和各類市場主體反映的突出問題,及時向國家相關部門提出調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的建議。及時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調整事項、依據和結果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市政府相關部門落實)

(六)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圍繞鐵路、骨幹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事業建設等工程,做好審批、核準、備案、實施等信息的公開,加大在線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執法信息的公開力度,以公開促進公共産品供給質量提升。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信息公開,公開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及規模、政府和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實施情況等內容,激發社會資本的參與熱情。(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市政府相關部門落實)

(七)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待國家出臺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意見後,研究制定我市貫徹落實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透明運行,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推動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在全市範圍內互聯互通。(市發展改革委、市審批辦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八)推進減稅降費信息公開。加大對支持小微企業、促進就業創業、兼併重組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公開力度,充分發揮新媒體的主動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傳播率。(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牽頭落實)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公佈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標準等,公開對清單之外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具體執收單位要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九)推進國有企業運營監管信息公開。依法依規積極穩妥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有關情況、國有資産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等。推動市管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産權交易、增資擴股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和結果公示。及時公開市管企業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指導推動市管國有企業做好財務信息公開工作。(市國資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圍繞民生改善推進公開

(十)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細化公開內容,進一步增強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公開信息的到達率。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方面,重點公開城鄉低保對象人數、特困人員人數、低保標準、補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醫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人次數、資金支出等情況;臨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戶次數、救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做好減災救災信息公開,及時發佈全市核定災情、救災工作進展、救災資金物資調撥使用等情況。(市民政局牽頭落實)

(十一)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加大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的公開力度,公開相關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等信息,並做好集中展示。加強面向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專項活動的公開工作。及時公開就業供求信息,進一步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的發布工作,擴大就業信息服務的受眾面。(市人力社保局牽頭落實)

(十二)推進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做好棚戶區改造政策及相關任務完成情況信息公開工作,主動發佈和準確解讀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為棚改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強化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對象認定過程、補助資金分配、改造結果公開,提高工作的精準化水平。深入推進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十三)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大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公開力度,細化公開空氣質量預報、城市空氣質量指數範圍、空氣質量級別及首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等內容。推動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自2016年起應按季度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推進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産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督導檢查建設單位公開環評信息。(市環保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十四)推進教育、衛生和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第三輪義務教育學校現代化達標建設督導評估結果、區縣人民政府任期內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綜合督導報告和學前教育資源建設情況專項督導報告等公開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劃片工作程序、內容、結果,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辦理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繼續做好市屬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市教委牽頭落實)推動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健全公開目錄。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標準以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公開工作,繼續加強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讀。加強法定傳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開。(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做好食品藥品監管信息、抽檢抽驗信息的公開工作,及時發佈處罰信息、消費警示信息和産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市市場監管委牽頭落實)

四、圍繞助力政府建設推進公開

(十五)推進決策公開。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區縣人民政府要積極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並公佈意見收集和採納情況。對涉及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應建立民意調查制度。(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十六)推進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提出的重要事項,特別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實事求是公佈進展和完成情況。進一步加大對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公開力度。(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深化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的公開,以公開推動審計查處問題的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市審計局牽頭落實)

(十七)推進預決算公開。繼續做好市和區縣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重點推進市、區兩級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公開,公開內容應包括本單位職責、機構設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機關運行經費等情況。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鄉、鎮、街級部門和單位要重點公開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等民生支出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規模、補助標準、發放程序、資金分配結果等。(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五、圍繞擴大政務參與加強解讀回應

(十八)主動做好政策解讀。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佈。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區縣、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通過發表講話、撰寫文章、接受採訪、參加新聞發佈會等多種形式,帶頭宣講政策,發佈權威信息,主動引導輿論。區縣人民政府、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的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1次。加強專家庫建設,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要針對不同社會群體,採取不同傳播策略,注重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作用,及時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

(十九)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區縣、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務輿情監測收集、分析研判、處置和回應工作機制,擴大輿情收集範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工作。對涉及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及時借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佈準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負責處置的地區和部門是信息發佈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

(二十)發揮媒體宣傳作用。各區縣、各部門要善於運用媒體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引導輿論、推動工作。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信息,要統籌運用媒體做好發佈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發佈後,要注重運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出臺重大決策部署,要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發佈解讀工作。暢通媒體採訪渠道,創造條件安排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有關重要決策會議。注重加強政策解讀的廣泛傳播,擴大政策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六、圍繞增強公開實效加強能力建設

(二十一)提升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水平。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升主動公開的規範化水平。積極做好市政府規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公開工作。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公開的審查,定期對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審,確保應公開盡公開。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

(二十二)提升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增強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加強政府網站數據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提升公開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眾獲取。強化與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增強信息傳播效果。辦好政府公報,著力提升規章、規範性文件的發佈質量和時效,並做好網上發布工作,發揮好標準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加強8890便民服務專線管理,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絡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

(二十三)提升政務公開專業化理論化水平。各區縣、各部門要圍繞3年內對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的要求,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區縣、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要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並對外公佈。政務公開工作尚未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的,年內應予納入,所佔分值權重不應低於4%。各區縣、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並在本要點公佈後30個工作日內在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公開。有牽頭任務的部門還要加強對本系統、本行業的工作指導。市政府辦公廳將對各區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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