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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浙江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2016-08-03 14:56 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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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2016年浙江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26日

(此件公開發佈)

2016年浙江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精神,2016年浙江省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以“八八戰略”為總綱,落實省委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決策部署,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制度體系,加大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回應,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

一、圍繞深化改革推進公開

(一)進一步深化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在全面公開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市縣兩級政府工作部門全面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和省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展示,及時動態更新,方便公眾獲取和監督。做好政府部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開工作,重點公開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以及清理規範後保留的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仲介服務事項清單。(省編辦、省審改辦、省法制辦、省人力社保廳分別牽頭落實)

(二)推進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圍繞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佈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實行“陽光執法”。重點推進保障性住房、産品質量、旅遊市場、知識産權、安全生産等方面的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公開監管執法的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省級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加快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依託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撤銷,以及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和企業嚴重違法失信等信息通過該系統進行歸集並公示。(省工商局牽頭落實)深化浙江政務服務網“信用信息”專欄建設,做好各級政府網站與“信用浙江”網站的連接工作,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

(三)推進政務服務公開。依託浙江政務服務網深化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在線運行工作,完善全流程電子監察。(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落實)推進公用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省級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年內要制定完善具體辦法,組織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省級有關部門負責落實)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服務公開,及時公開戶口遷移政策,明確戶口遷移程序和具體要求;公開居住證申領條件及程序、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等信息。(省公安廳負責落實)

二、圍繞經濟發展推進公開

(一)進一步推進經濟社會政策公開透明。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加大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的政策公開力度,及時公佈支持“雙創”、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産業結構、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擴大傳播範圍,提高知曉度。對公開的重大政策,要分專題進行梳理、匯總,通過在政府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微信專題、出版政策及解讀彙編等方式集中發佈,增強政策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可讀性。(各地、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公開。按照國家和省的總體部署,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情況的公開工作,公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內容,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試點過程中,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調整事項、依據和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閱。負面清單調整時,要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落實)

(三)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圍繞鐵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事業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等工程,做好審批、核準、備案、實施等信息的公開,加大在線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執法信息的公開力度,以公開促進公共産品供給質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信息公開的試點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關指導意見,明確公開的範圍、程序、標準等。(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落實)推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信息公開,公開政府與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項目實施情況等內容,激發社會資本的參與熱情。(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四)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研究起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意見。推動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透明運行,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建設省級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推動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在全省範圍內互聯互通。(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

(五)推進減稅降費信息公開。加大對支持小微企業、促進就業創業、兼併重組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落實情況公開力度,充分發揮新媒體的主動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傳播率。(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牽頭落實)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公佈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標準等,公開對清單之外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具體執收單位要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文件依據、主體、項目、範圍、標準、對象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六)推進國有企業運營監管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有關情況、國有資産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等。全面落實《省屬企業重大信息公開暫行辦法》,推動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産權交易、增資擴股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和結果公示。及時公開省屬企業改革重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財務狀況、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省國資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圍繞民生改善推進公開

(一)推進扶貧工作信息公開。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扶貧成效、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各地要公開年度減貧責任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行動和專項工程信息及落實情況。貧困地區要建立扶貧公告公示制度,確保扶貧對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監督。指導督促相關社會組織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信息,提高社會扶貧公信力和美譽度。(省扶貧辦牽頭落實)

(二)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細化公開內容,進一步增強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公開率。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方面,重點公開城鄉低保對象人數、特困供養人員人數、低保標準、補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人次數、資金支出等情況。做好減災救災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災情、救災工作進展、救災資金物資調撥使用等情況。(省民政廳牽頭落實)

(三)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加大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的公開力度,推動公開相關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等信息,並做好集中展示。加強面向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專項活動的公開工作。及時公開就業供求信息,進一步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的發佈工作,擴大就業信息服務的受眾面。(省人力社保廳牽頭落實)

(四)推進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做好棚戶區改造政策及相關任務完成情況信息公開工作,主動發佈和準確解讀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為棚改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強化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對象認定過程、補助資金分配、改造結果公開,提高工作的精準化水平。深入推進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省建設廳牽頭落實)

(五)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大全省重點區域及主要城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公開力度,細化公開空氣質量預報、城市空氣質量指數範圍、空氣質量級別及首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等內容。推動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自2016年起各設區市政府每季度應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推進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産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督導檢查建設單位公開環評信息。(省環保廳牽頭,會同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落實)

(六)推進教育、衛生和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教育督導報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反饋意見、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等公開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劃片工作程序、內容、結果,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辦理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推動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省教育廳牽頭落實)推動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健全公開目錄。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公開工作,繼續加強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讀。加強法定傳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開。(省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做好食品藥品監管信息、抽檢抽驗、違法廣告等信息的公開工作,及時發佈處罰信息、消費警示信息和産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牽頭落實)

四、圍繞政府建設推進公開

(一)積極推進決策公開。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市縣兩級政府要積極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並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推行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各地、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推進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圍繞省政府工作報告、“十三五”規劃提出的重要事項,特別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實事求是公佈進展和完成情況。進一步加大對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公開力度。(各地、各部門負責落實)加大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的公開,督促被審計單位主動公開審計整改落實情況,以公開推動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省審計廳牽頭落實)

(三)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在做好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的同時,重點推進省市縣三級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公開,公開內容應包括本單位職責、機構設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機關運行經費等情況。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縣、鄉級部門和單位要重點公開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等民生支出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規模、補助標準、發放程序、資金分配結果等。推進全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建設,做好全過程信息公開發佈工作。(省財政廳牽頭落實)

五、圍繞擴大政務參與加強解讀回應

(一)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臺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文本一併報批,相關政策解讀文本應于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等媒體發佈。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通過參加新聞發佈會、接受訪談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各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和省級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內以各種方式解讀重要政策不少於1次。加強專家庫建設,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要針對不同社會群體,採取不同傳播策略,注重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

(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地、各部門要組織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務輿情監測工作,擴大輿情收集範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工作。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及時借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佈準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佈的第一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

(三)更好發揮媒體作用。各地、各部門要善於運用媒體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引導輿論、推動工作。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信息,要統籌運用媒體做好發佈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發佈後,要注重運用主流媒體及新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出臺重大決策部署,要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發佈解讀工作。暢通媒體採訪渠道,創造條件安排主流媒體及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有關重要決策會議。注重加強政策解讀的傳播,擴大政策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六、圍繞增強公開實效加強能力建設

(一)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準化水平。各地、各部門要開展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工作。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升主動公開的規範化水平。積極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公開工作。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公開的審查,定期對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審,確保應公開盡公開。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

(二)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臺全省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增強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加強政府網站數據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提升公開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眾獲取。強化與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增強信息傳播效果。辦好政府公報,著力提升規章、規範性文件的發佈質量和時效,並做好網上發佈工作,發揮好標準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

(三)提高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各級政府要圍繞3年內對全省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的要求,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人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要確定一位負責人分管政務公開工作,並對外公佈。政務公開工作尚未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的,年內應予納入,所佔分值權重不應低於4%。有牽頭任務的部門還要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並在本要點公佈後30個工作日內在本地、本部門政府網站公開。省政府辦公廳將對各設區市政府、省級部門落實政務公開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27日印發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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