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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守從農田到餐桌每道防線

2016-08-30 07:2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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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有了考核辦法
——嚴守從農田到餐桌每道防線

《辦法》將有助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依法開展,有章可循,更好地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省區市,有關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明確對各省份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出臺《辦法》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評議考核工作將如何開展?考核結果將如何運用?圍繞這些問題,《經濟日報》記者採訪了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有關負責人。

“《辦法》出臺是為了更好地貫徹食品安全法,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嚴守從農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線,維護和促進全民健康。”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説,考核主要從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和食品安全狀況兩個方面,對食品安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能力建設、保障水平等責任落實情況實行評議考核。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體現,並根據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調整。

據了解,去年10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就提出了明確要求,第七條規定,“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該負責人説,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辦法》,將有助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依法開展,有章可循,更好地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根據《辦法》規定,考核將分為四個步驟。一是實地檢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根據需要,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考核組,依據考核方案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實地檢查。二是自查評分。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三是部門評審。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按照考核方案,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對自評報告中相關指標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四是綜合評議。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對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評審意見和實地檢查情況等收集匯總,可參考第三方機構作出的有關評價,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作出綜合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

《辦法》明確,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省區市,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予以通報表揚,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省區市,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委託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約談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約談該省區市主要負責人,有關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考核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省區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以及實行獎懲的重要參考。

此外,《辦法》還規定,考核工作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作出書面報告,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對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記者 吉蕾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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