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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立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目錄標準體系 促進政務公開有章可循有序深化

2016-09-20 14:49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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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立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目錄標準體系
促進政務公開有章可循有序深化

北京市高度重視《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貫徹落實工作,不斷加大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推進力度,著力建立了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目錄標準體系,為規範重點領域公開提供了有益探索,為深化主動公開提供了有效示範。

一、首次實現目錄標準化管理,有序規範重點領域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以來,北京市逐年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具備了規範化和精細化管理的良好基礎。由於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涉及範圍廣、信息數量大,公開標準不統一,推進步伐不一致,考核標準難量化,主動公開隨意性較大,一定程度上制約和限制了公開實效。按照“立足實際,適度超前”的原則,組織重點領域相關責任單位,通過專題調研、集中研討、實地走訪等多種形式,對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情況進行了專題研究梳理,逐項確定各領域目錄標準,形成了《北京市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與標準(試行)》,建立起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目錄標準體系,初步實現了重點領域信息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有效促進了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有序深化。

二、逐項細化重點領域公開標準,創新建立重大決策解讀目錄

(一)明確了重點領域範圍和公開目錄核心要素。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要求,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結構調整和功能疏解、破解城市發展難題等中心工作,選取了行政職權、財政資金、招投標、政府採購、價格、審計、保障性住房、國土資源、重大建設項目、社會保障、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組織監管、安全生産、企業信用等16個信息公開重點領域。明確了每個領域信息公開目錄的核心要素,包括目錄名稱、內容標準、公開主體、公開形式、公開時限。

(二)細化了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三級內容標準。16個領域細化了168條信息目錄、1206項內容標準。例如:將“部門職權信息公開”細化為基本信息、法定職責、內設機構、所屬機構、權力清單等15條目錄,並逐條細化了99項內容標準,其中要求公開各部門所有具有對外服務職能的“內設機構”的機構名稱、職責、聯絡方式(電話、傳真、電子郵箱),方便群眾查詢辦事。

(三)規範了信息公開主要形式和時限要求。公開形式包括政府網站常規公開、專題公開、數據查詢公開。公開時限包括實時公開、按日公開、15個工作日內公開、按月公開、按季公開、按年公開。例如:“環境信息公開”的31條目錄中,政府網站常規公開18條目錄77項內容,依託數據庫在政府網站提供數據查詢公開13條目錄78項內容;實時公開15條目錄,按日公開2條目錄,15個工作日內公開3條目錄,按月公開4條目錄,按季公開1條目錄,按年公開6條目錄。

(四)制定了市政府重大決策年度解讀目錄。為推動形成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發佈、解讀聯動效應,擴大重點領域信息的傳播力和影響力,我們圍繞政府工作年度重大決策任務,制發年度《市政府重點工作解讀目錄》,確定8方面56項重點工作解讀目錄,統籌協調各區各部門發佈政策信息、實施深度解讀。圍繞政府工作報告,參照白皮書體例,創新組織編寫《北京市政府重點工作情況彙編》,涵蓋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等重大決策主題,深入解讀政府工作報告,在市“兩會”期間集中全面公開。圍繞十三五規劃,採取“開門辦規劃”、邀請編制單位負責人與市民對話等多種形式,全媒融合,政民互動,全面解讀。圍繞市政府常務會議重點議題,挖掘背後故事,建立市政府常務會議深度解讀機制。

三、持續深化目錄標準體系建設,探索建立政務公開正面清單制度

(一)以目錄標準為示範,持續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內容。通過建立目錄標準體系,結合政府信息公開發展新形勢新要求,以滿足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信息需求為導向,不斷充實細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內容標準,進一步規範目錄標準和政府網站信息內容的對接更新,方便群眾查準查全。

(二)以目錄標準為依據,加強對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的考核監督。將目錄標準作為考核重點領域公開實效的一把尺子,對各重點領域每年在公開深度和廣度上的推進力度進行有效衡量,督促各公開責任主體規範主動公開行為,實現重點領域公開量化考核、有據可查。

(三)以目錄標準為指引,全面加強政府重大決策公開解讀。充分發揮市政府重大決策公開和解讀目錄作用,深化對全市政策解讀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強化對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常務會議重要議題、市政府出臺的重要政策措施實施全方位宣傳策劃和深入解讀。

(四)以目錄標準為基礎,探索建立政務公開正面清單制度。在完善重點領域目錄標準體系基礎上,進一步系統梳理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規範性文件對重點領域主動公開的各項要求,橫向梳理各行業各系統的信息公開內容和標準,縱向梳理各層級政府及其部門的公開權限和職責,探索建立各級行政機關履行主動公開義務的正面清單,適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深化政務公開的內容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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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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