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讓貧困群眾共享資源開發“紅利”——聚焦《貧困地區水電礦産資源開發資産收益扶貧改革試點方案》

2016-10-18 19:17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10月18日電(記者 陳煒偉 安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貧困地區水電礦産資源開發資産收益扶貧改革試點方案》。方案明確,在貧困地區選擇一批水電、礦産資源開發項目,用3年左右時間組織開展改革試點,探索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戶精準受益的資産收益扶貧長效機制。

這項改革將為貧困群眾帶來哪些“紅利”?國家發展改革委18日舉行新聞通氣會介紹了方案的主要內容和亮點。

喚醒土地資源構建長效機制

貧困地區大多水電礦産資源富集,資源開發項目較多,但受現有資源開發收益分配機制影響,資源開發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貧困人口脫貧的帶動作用有限。

“不少地方反映,企業在資源開發過程中徵佔用了土地、搬走了居民、帶走了利潤,可當地政府和原住居民卻難以分享到資源開發收益,守著金山討飯吃。”國家發改委副巡視員楊槧説,為此,這次改革試點主要以水電、礦産資源開發項目佔用集體土地的經濟補償為切入點,將土地補償費折股量化,設立集體股權,並按股權比例逐年分配項目收益。

在入股資産的界定上,方案明確,入股資産應限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處長劉暢介紹,入股資産應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國有土地不在範圍內。同時,考慮到建設用地一般都有比較明確的補償對象,也不在入股範圍內。此外,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三個部分,只有土地補償費納入範圍。

楊槧説,新補償方式與現行補償方式最大的不同就是引入了資産收益的長效機制,激活土地資源,讓原住居民特別是貧困人口能夠獲得長期穩定的收益,使資源開發項目與貧困人口增收實現有機結合。

精準扶貧惠及建檔立卡貧困戶

“如何讓佔用集體土地補償收益直接惠及原住居民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戶,是此次改革試點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為此,方案建立了流向清晰的全過程收益傳導機制。”楊槧介紹。

在入股主體和受益主體方面,方案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股權持有者,其成員為集體股權受益主體,建檔立卡貧困戶為優先受益對象。在集體股權設置上,方案明確,集體股權持有者不參與試點項目的經營管理和決策,但享有對剩餘財産的優先分配權。在收益保障上,方案明確要探索建立集體股權收益保障制度。

此外,結合我國貧困人口區域分佈特點,方案將試點範圍確定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並優先選擇革命老區和民族地區貧困縣。方案還要求,在制定試點項目收益分配方案時,應明確建檔立卡貧困戶享有優先分配權益,並保證其收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被截留、挪用、扣減。

楊槧説,方案以精準扶貧為主線,無論是機制設計還是政策安排,都體現出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特殊考慮和傾斜照顧,確保改革紅利精準滴灌到每一個貧困人口身上。

精選項目加強政策支持保障

“在試點項目收益保持基本穩定的前提下,新方案的資産收益水平高於一次性補償。但受市場需求變化和企業經營水平的影響,收益也存在不確定性。”楊槧説。

因此,項目的選擇至關重要。方案明確,在全國範圍內選擇不超過20個佔用農村集體土地的水電或礦産資源開發項目開展試點。其中,水電開發應選擇建設週期較短、經濟性較好、徵地面積和移民人數適量的項目;礦産資源開發應選擇以露天開採方式為主、預期盈利能力較強的項目。

同時,方案提出了多項保障措施。例如,在安排水電、礦産資源開發領域項目中央補助等資金時,對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予以優先支持。試點過程中,利用財政投入形成的相關資産,應折股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在收益分配時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予以傾斜支持,幫助其進一步分享資源開發收益。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處長劉明陽介紹,水電項目發展收益總體比較平穩,針對一些區域的棄水問題,此次方案明確,對水電開發試點項目,優先保障其所發電量全額上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