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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責任重於泰山”

2016-12-20 07:26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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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責任重於泰山”
——專家熱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安全生産是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大事,是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的標誌,是黨和政府對人民利益高度負責的要求。

作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綱領性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發佈。《意見》呈現出哪些新特色、新亮點?指明了怎樣的方向和路徑?將給我國安全生産領域帶來哪些新變化?業內人士和專家學者紛紛熱議。

堅守紅線: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

不久前,今年第二批國家級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不良記錄“黑名單”公佈,9家煤炭生産企業被曝光,按規定納入“黑名單”管理,並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相關部門將對其開展聯合懲戒。

安全生産備受關注的同時,監管也在日漸加強,成效不斷顯現。據國家安監總局統計,我國生産安全事故由2002年107萬起、死亡近14萬人的最高峰,降至2015年的28.2萬起、死亡6.6萬人,分別下降73.6%、52.8%,連續13年“雙下降”;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70.3%、67.2%。

然而,當前我國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交織疊加,安全生産基礎薄弱、監管體制機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等問題突出,生産安全事故易發多發,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頻發勢頭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對此,《意見》提出,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以防範遏制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為重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堵塞監督管理漏洞,提升我國安全生産整體水平。

“安全生産責任重於泰山。”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黃毅説,堅守紅線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紅線意識強、守得嚴,安全生産形勢就平穩可控;反之,安全隱患和事故就會增多,“要大力彌補安全生産工作‘短板’,推動安全生産工作更好地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相適應。”

防患未然:重大安全生産違法行為將入刑

“安全生産,要防患于未然。”有關專家指出,當前我國安全生産法治不彰及法規標準體系不健全、有法不遵、執法不嚴的問題較為突出。數據顯示,90%以上的事故都是企業違法違規生産經營建設所致。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府研究所所長於安認為,過去安全生産領域的嚴重違法行為,只有導致嚴重後果才能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僅實施了危害行為而沒有發生後果,一般不納入懲罰範疇,這就導致法律威懾力量不足。

借鑒“醉駕入刑”的立法思路,《意見》提出,研究修改刑法有關條款,將生産經營過程中極易導致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列入刑法調整的範圍;同時,制定完善高危行業領域安全規程,加強安全生産和職業健康法律法規銜接融合,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大力推進依法治理。對此,於安給予高度評價:“刑事懲罰是對違法行為最嚴厲的懲罰,安全生産違法行為‘入刑’,説明相關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也使得法律制度與這類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更加相適應,反映了實際情況。”

源頭防範:完善安全生産監管體制機制

今年1至11月,我國部分行業領域、部分時段重特大事故集中多發,煤礦和道路交通共發生兩起特別重大事故、16起重大事故,而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特別重大坍塌事故,更是敲響了安全生産的警鐘。

近日,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分赴黑龍江、貴州、雲南、遼寧等重點産煤省份,對煤礦生産進行突擊檢查和暗查暗訪發現,不少地區仍然存在煤礦安全隱患多、非法生産等問題。“目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的問題突出,安全生産法定責任不落實,重大安全風險沒能有效管控,重大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治,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淩文説,這暴露出我國安全生産工作面臨著體制機制等深層次問題。

對此,《意見》提出源頭防範、系統治理的原則,要求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健全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同時,完善地方監管執法體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加強安全生産執法隊伍建設。

“當前安全生産形勢嚴峻,是因為風險源治理不力,隱患排查不到位,導致重大安全事故頻發。”中國安全生産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劉鐵民説,要完善安全生産監管體制機制,從根本上切斷風險源頭,對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實行“一票否決”,從而遏制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發生,提高安全生産水平。(記者 劉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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