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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的通知

2017-01-11 14:42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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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6〕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推進政務公開是建設服務型政府,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的重要舉措。徵地信息公開是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也是徵地工作的重要環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府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要求,進一步做好徵地信息公開工作,提升信息公開規範化水平,部決定加強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暢通公開渠道,規範公開內容,更好地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先後印發了《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徵地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3號)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徵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29號),明確信息公開的主體責任,暢通公開渠道,規範辦理要求。各地建章立制,積極推進,徵地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時看到,一些地方在徵地信息公開工作中,還存在公開不及時、欄目設置不規範、公開內容不清晰、查詢獲取不便捷等問題,需要不斷改進完善。加強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在省域範圍內就徵地信息公開統一平臺、統一規範、統一要求,省級統一組織發佈省、市、縣徵地信息,有利於創新徵地信息公開渠道,加大公開力度,保障徵地信息依法、全面、及時、準確公開;有利於促進徵地工作進一步規範有序,推動化解徵地矛盾糾紛,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發揮門戶網站作為政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的重要作用,依靠省、市、縣力量,共同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從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建設法治國土要求出發,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統一規範建設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

(一)明確建設主體。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是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建設,由省、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分別填報,實現省域範圍徵地信息統一對外發佈的網絡平臺。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平臺建設,省、市、縣分工開展信息填報,並實現徵地信息在省、市、縣的國土資源門戶網站統一公開和互通共享。

(二)規範公開內容。按照國土資廳發〔2014〕29號要求,應當主動公開的徵地信息統一納入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實現對省、市、縣製作的應當主動公開徵地信息的有效歸集。

平臺公開的內容應涵蓋建設用地批復文件及轉發文件、徵地告知書、“一書四方案”(或“一書三方案”)、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情況等。其中,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還要公開批准與申報情況變化信息。公開的各類信息要採用數字化格式,確保公開信息條目清晰、便於查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公開的徵地信息類別和內容。

(三)健全應用功能。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應本著方便群眾查詢、充分利用已有信息、提高徵地信息公開效率的原則進行建設。要優化信息組織。以建設用地批復文件為主線組織徵地不同階段的各類信息,全面反映徵地批前、批准、批後全流程信息。信息上傳功能應當按照省、市、縣用戶類別和信息産生的次序分別設置。要方便信息查詢。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應設置項目位置(按行政區具體到村)、項目名稱、批復文號、批准時間等關鍵字查詢功能,實現模糊查詢和多關鍵字查詢。要實現信息共享。平臺應開發便捷的信息發佈功能,提供徵地信息公開頁面鏈結,支撐省、市、縣國土資源門戶網站同步公開徵地信息。要做好系統銜接。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要開發與建設用地審批系統、徵地實施系統等相關系統的接口,方便已有信息的快速上傳和數據共享,預留與部綜合信息監管平臺的接口,實現徵地信息的遠程調閱和查詢統計。

(四)強化分工協作。省、市、縣三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分工協作,明確職責,強化協同,應用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共同做好徵地信息公開工作。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公開建設用地批復文件,包括國務院批准用地和省級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同時,填寫項目位置(按行政區具體到村)、項目名稱、批復文號、批准時間等數字化信息,作為查詢和市、縣徵地信息公開的基礎。其中,國務院批准的用地,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上級用地批復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文件信息公開及相關信息數字化工作;省級政府批准的用地,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用地批復作出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文件信息公開及相關信息數字化工作。

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省級公開的用地批復信息,填報公開徵地告知書、“一書四方案”(或“一書三方案”)、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和批准與申報情況變化等相關信息。其中,徵地告知書、“一書四方案”(或“一書三方案”)、批准與申報情況變化等信息,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省級公開用地批復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在平臺公開;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徵地實施信息,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有關信息批准或形成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在平臺公開。

三、確保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高效運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把徵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當作加強徵地管理和政務公開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組織精幹力量,研究制定落實方案,提供經費與必要保障,確保完成平臺建設任務。要加強與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整體聯動,確保工作順暢;要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平臺有效運行。

(二)注重公開質量。堅持“誰填報、誰負責”的原則,徵地信息公開前,要嚴格信息核對,確保公開的信息與用地報批材料、批准情況及批後實施情況一致,做到公開信息全面、及時、準確。健全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規範保密審查程序,防止洩露國家秘密。

(三)把握建設時限。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應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運行。2017年7月1日以前批准用地信息,各地可根據情況逐步補充納入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

(四)做好統籌銜接。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運行後,市、縣在該平臺公開相關徵地信息即可。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向市、縣提供徵地信息公開頁面鏈結,將徵地信息公開信息同步到原市、縣政府門戶網站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網站設置的“徵地信息”專欄。市、縣要充分利用平臺信息化成果,規範市、縣“徵地信息”專欄的欄目設置,確保公開的徵地信息協調一致。

2016年12月12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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