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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發展核能

2017-03-24 08:3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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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發展核能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解讀《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遠景目標》

近日,國務院批復《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遠景目標》,將核安全納入到國家總體安全體系,上升為國家安全戰略。在3月23日環保部舉行的發佈會上,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司長郭承站對《規劃》進行了解讀。

按照《規劃》,到2020年,我國運行和在建核設施安全水平明顯提高,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進一步降低,不發生放射性污染環境的核事故;到2025年,我國核電廠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其他核設施安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保持在較低水平。

“總體而言,當前我國核與輻射安全風險可控。”郭承站説。我國是核能核技術利用大國。現有35台運行核電機組、21台在建核電機組,在建核電機組數量世界第一。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環設施近百座。30多年來,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始終保持良好安全業績,未發生2級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核電安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不斷降低,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保持良好安全記錄。

按照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到“十三五”末,我國在運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機組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機組總數達到世界第二,對人才培養、核電設備製造和安全監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新機型核電機組將投入運行,放射源、射線裝置數量將不斷增加,核技術利用活動更加廣泛,保障核安全的任務更加繁重。

“《規劃》既是路線圖,也是施工圖。”郭承站介紹,《規劃》提出6項目標、10項重點任務、6項重點工程和8項保障措施,就是要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發展核能與核技術利用,體現了“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根本方針。

《規劃》在強化監管能力建設方面提出的重要舉措包括,一是依託建成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提高獨立校核計算和試驗驗證能力;二是完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省級監管機構儀器裝備,提高現場監督執法能力;三是完善國家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按照中央、省級和重點地市級分級開展能力建設,強化重點港口、邊境地區監測能力建設,確保核安全監管和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同步發展,力爭到2025年實現核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

伴隨核電發展,核電廠運行産生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成為影響我國核電發展的重要問題。對此,郭承站表示,為了充分利用裂變材料資源,我國確立了乏燃料後處理的閉式核燃料循環政策。為此,已設立了專門的乏燃料基金,保障乏燃料後處理經費,積極推進乏燃料後處理技術研究、開發並取得突破。

目前,我國動力堆乏燃料後處理中試廠已經熱試,與法國合作建設商用後處理大廠項目的談判也在進行中。中核集團針對商用後處理大廠項目開展了廠址普選工作。“總體而言,我國核電廠乏燃料貯存安全、穩定,但是部分核電廠乏燃料在堆貯存能力緊張,外運需求急迫。”郭承站説。

為解決有關乏燃料貯存和後處理問題,《規劃》明確提出,“十三五”時期編制和發佈核電廠乏燃料處置規劃,推進乏燃料貯存和處理。依法明確核電廠乏燃料近堆幹法貯存設施的安全審評要求,加快乏燃料離堆貯存能力建設。加強乏燃料後處理産學研一體化頂層設計,建立保障機制,優化運行管理,推動大型商用後處理廠選址和建設,緩解核電廠乏燃料在堆貯存壓力。

此外,按照《規劃》,開展5座中低放固體廢物處置場選址、建設,形成中低放固體廢物處置的合理佈局,推進核電廢物外運處置。開工建設高放廢物地質處置地下實驗室。推進高放廢物地質處置場選址與場址調查,加快高放廢物處置研究等。

在確保公眾對核安全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方面,《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將核安全基礎知識納入教育和培訓體系,建設10個國家級核與輻射安全科普宣教基地。完善信息公開方案和指南,加強信息公開平臺建設,企業在不同階段依法公開項目建設信息,政府主動公開許可審批、監督執法、環境監測、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強公開信息解讀。(記者 曹紅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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