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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就《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修訂答記者問

2017-03-24 21:25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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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精神,加強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1〕412號,以下簡稱原《辦法》)進行了修訂,以財農〔2017〕8號印發了《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將於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近日,財政部農業司有關負責人就《辦法》修訂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修訂出臺新《辦法》的背景和過程?

答:2011年印發的原《辦法》實施6年以來,在加強和規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與管理,促進提升資金使用效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中央支持脫貧攻堅政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面臨著不少新情況和新問題,資金管理辦法亟需進一步修改完善。

如,落實 “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要求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更加貼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實際需求,進一步打破限制資金使用的束縛,突出資金精準使用的要求,真正做到“投入實、資金實、到位實”。又如,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賦予了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包括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在內有關財政涉農資金的自主權,為做好“放管服”改革,為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創造有利條件,也要求及時調整完善現有的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方式。

基於以上考慮,在總結實踐工作和改革經驗的基礎上,財政部啟動了《辦法》修訂工作。我們多次召開座談會,當面聽取有關省份財政、扶貧部門對《辦法》修改的意見建議。在修訂過程中又書面徵求了中央有關部門、地方有關省份財政廳、扶貧辦和專員辦的意見。各方面意見在修訂形成的新《辦法》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問:新《辦法》在哪些方面進行了修訂?

答:新《辦法》分為總則、預算安排與資金分配、資金支出範圍與下達、資金管理與監督和附則五章,共計24條。新《辦法》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是完善了資金分配方法。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繼續採用因素法分配。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要求,堅持以目標和結果為導向的原則,完善資金分配辦法,綜合考慮貧困狀況、脫貧攻堅政策任務和脫貧成效等分配因素,使資金逐步向脫貧攻堅主戰場聚焦。

二是改進了資金支出範圍。為體現脫貧攻堅的實際需求,避免因規定過細束縛地方操作,與原《辦法》相比較,新《辦法》不再對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出範圍作具體要求,而是採取了負面清單方式,在對資金支出範圍做出原則性要求的基礎上,明確了資金不得支出的範圍。

三是改革了資金使用管理方式。與原《辦法》關於“各地應根據扶貧開發工作的實際情況,逐步將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的規定相比,新《辦法》進一步改革資金管理方式,明確提出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強化地方對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管理責任。

四是強化了資金監管。按照《預算法》有關要求和權責對等原則,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各級財政、扶貧、發展改革、民族、農業(農墾管理)、林業等部門在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使用管理方面的職責。同時,新《辦法》增加了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管理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條款。

問:新《辦法》如何具體規定資金支出範圍的?

答:新《辦法》規定各省可按照國家扶貧開發政策要求,結合當地扶貧開發工作實際情況,圍繞培育和壯大貧困地區特色産業、改善小型公益性生産生活設施條件、增強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和抵禦風險能力等方面,因戶施策、因地制宜確定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範圍。同時,在第十條明確了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不能支出的範圍。新《辦法》還明確,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貧困縣,由縣級按照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有關文件要求,根據脫貧攻堅需求統籌安排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此外,新《辦法》還對項目管理費的安排使用作出了新規定。

問:新《辦法》在加強資金監管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新《辦法》就切實加強專項扶貧資金監督管理作出了更加具體和嚴格的規定。一是進一步明確了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相關的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在明確財政部門的資金監管責任的同時,強調了各級扶貧、發展改革、民族、農業(農墾管理)、林業等部門要按照權責對等原則落實資金和項目的監管責任。二是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制度。績效評價結果以適當形式公佈,並作為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三是推進政務公開,資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資金分配結果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四是要求各有關部門配合審計、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做好審計、檢查等工作。對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的工作職責也做出了規定。同時要求創新監管方式,探索建立協調統一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率。

問:下一步,將如何貫徹執行新《辦法》?

答:為貫徹落實好新《辦法》,下一步,我們將積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宣傳培訓,做好政策解讀。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新《辦法》,會同國務院扶貧辦開展新《辦法》專題培訓工作,主動答疑釋惑,確保新《辦法》順利實施。二是及時跟蹤了解地方執行新《辦法》的有關情況,要求地方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推動新《辦法》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三是按照新《辦法》有關要求做好年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強化地方管好、用好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主體責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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