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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優健康險試點7月起推至全國

2017-05-03 07:3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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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優健康險試點7月起推至全國
有望撬動600億元至800億元增量保費

5月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保監會發佈通知,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

我國從2016年1月1日起,在31個城市實施了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説明了國家對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相當重視。”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鎖淩燕表示,這不僅僅是因為商業健康保險是服務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工具,還在於商業健康保險在減輕國民醫療支出負擔、提高醫保經辦效率、改善醫保服務質量等方面均具有不可忽視的驅動作用。

三部門通知明確,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對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進行稅前扣除,實際上是一種稅收優惠,使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個人可以少繳納一部分個人所得稅,降低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成本。”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表示,此次將試點擴至全國,將推動商業健康保險加快發展,夯實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稅優健康險政策推至全國,是我國健康保險發展的重大歷史機遇,對促進我國健康保險的發展具有長期利好作用。”中國人民健康保險公司總裁宋福興認為,稅優健康險推廣將極大地激發全社會健康保險意識和健康保險需求,培養民眾購買健康保險的消費習慣,有效促進健康保險進一步發展。

在適用對象方面,通知規定,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通知還明確了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規範和條件,包括健康保險産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醫療保險保障責任範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外的費用,等等。

宋福興介紹,稅優健康險政策全國推開後,有望撬動600億元至800億元的增量保費。去年,26家保險公司在31個試點城市銷售稅優健康險,總保費收入為1.18億元(保單67272件,每單平均1760元),實現了零的突破。“行業在試點中,從無到有,積極探索,總結了一些經驗,為下一步開展稅優健康險奠定了基礎。”宋福興説。

在稅收徵管方面,通知規定,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産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三部門要求,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環節和部門多,各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記者 曾金華 姚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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