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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2017-05-04 07:43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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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國家網信辦就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佈了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

答:2005年原《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實施以來,對規範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快速發展,原規定的一些制度已不適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發展和管理的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同時,為了應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迅速發展的形勢,需要將原來的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管理體制,調整為三級或四級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屬地管理作用。

問:《規定》修訂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答:《規定》主要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網信管理體制、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等進行了修訂。一是適應信息技術應用發展的實際,對通過互聯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進行統一的規範和管理。二是將許可事項修改為“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佈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三類,不同於原來的新聞單位設立采編發佈、非新聞單位設立轉載和新聞單位設立登載本單位新聞信息的三類互聯網新聞單位的管理模式。三是完善了管理體制,將主管部門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調整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增加了“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職責規定,為省級以下網信部門賦予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職責。四是強化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明確了總編輯及從業人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平臺用戶管理等要求。五是增加了用戶權益保護的內容,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禁止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著作權保護等相關內容。

問:《規定》的許可類別包括哪些?

答:《規定》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進行許可,在原規定的三類基礎上進行了調整,調整後仍然分為三類。一是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佈服務,申請主體限定為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取得該類許可的同時可以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二是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三是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主要是指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等平臺。傳播平臺同時提供采編發佈、轉載服務的,要按要求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佈、轉載服務許可。

問:《規定》對於外資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要求是什麼?

答:原規定中明確“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從符合我國WTO入世承諾及有關國際協定的要求出發,未對該條款進行修改。

問:《規定》對保護公民和法人的權益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修訂工作把對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為重點內容之一。一是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的要求,《規定》明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對用戶身份信息和日誌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洩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二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作出了禁止性規定,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采編、發佈、轉載、刪除新聞信息,干預新聞信息呈現或搜索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三是明確了著作權保護的要求,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時,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問:《規定》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主要是從強化主體責任的角度進行了規定。一是明確了總編輯及從業人員管理制度,要求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要求從業人員依法取得相應資質。二是規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實名制登記、平臺用戶管理等日常運營的要求,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常態化的運行規範。三是強調了轉載規範,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符合規定的稿源,註明轉載相關信息,不得歪曲、篡改原意,並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四是強化了違法信息處置的規定,根據《網絡安全法》的規定,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對違法信息採取立即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問: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規定了哪些處理措施?

答:《規定》依據《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要求,針對不同程度的違法情形,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措施。一是針對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規定了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二是針對運行過程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暫停新聞信息更新,直至不予換發許可證。三是針對違反日常運行管理規定的,規定了警告、暫停新聞信息更新、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四是針對違反內容管理要求的,規定了警告、暫停新聞信息更新、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對內容管理違反《網絡安全法》規定的,根據《網絡安全法》予以處理。(記者 崔國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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