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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社會智庫積極作用 促進有序穩健發展

2017-05-05 15:54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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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社會智庫積極作用 促進有序穩健發展
——《關於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解讀

2015年1月,新華社播發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明確了建設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目標與任務,它是黨和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重要支撐,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國家軟實力的重要體現,有助於不斷增強我國的國際影響力和國際話語權。

智庫,尤其是社會智庫,在實踐中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定位不清,方向模糊。智庫到底是專業的還是業務的,與政府是緊密的關係,還是鬆散的,獨立性還是依附性,搖擺不定。二是建設缺乏整體規劃,處於碎片化、分散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臨時抱佛腳現象頻現。三是運行機制規範性不夠,僵屍狀況嚴重,有的智庫只有名,沒有實。四是經費奇缺,活動很難開展。考慮到社會智庫在社會經濟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為了規範和引導社會智庫健康發展,民政部等9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闡述了社會智庫的價值與作用,針對性地提出管理與服務的有效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該意見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第一,意義深遠。為什麼要建設社會智庫?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體現在哪?社會智庫建設是中國全面深化改革時期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與生態均衡發展需要的結果。它的意義與價值在於揭示出社會智庫在咨政建言、理論研究、社會服務、人才儲備、國際交流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推動中國社會有序創新發展。明確社會智庫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以服務黨和政府決策為宗旨,以政策研究諮詢為主攻方向,確保社會智庫在戰略定位上不迷失方向。通過社會智庫建設,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中國軟實力。

第二,明確了社會智庫的性質與地位。社會智庫與一般智庫的性質一樣,都是以戰略問題和公共政策為主要研究對象,以服務黨和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為宗旨。社會智庫是智庫的一部分,與黨政部門、社科院、黨校行政學院、高校、軍隊、科研院所和企業智庫一起,共同構成中國特色新型智庫。但社會智庫與其他智庫的區別在於,一般智庫是政府機關、軍隊、事業單位和企業法人,但社會智庫是非營利性研究諮詢機構,區別於企業法人,表現為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三種組織形式,在民政部門註冊登記。

第三,培育與監管並重,創造良好運作環境。《意見》從完善登記管理制度、明確部門管理職責、規範業務活動、加強行政執法、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六個方面提出監管的具體內容與形式,防患于未然。與此同時,強調依法提供公共産品供給、參與決策諮詢、拓展籌資渠道、完善人才政策、支持開展國際交流五個方面的優化環境措施。強化監督管理與優化發展環境互為表裏,既培育成長,又監督檢查,確保社會智庫運行不偏離正常軌道,發揮正能量。

第四,自身建設是關鍵。意見認為,社會智庫作用的發揮,內外部因素非常重要,但起決定作用的應該是內部因素。意見從完善治理結構、加強黨建工作、強化主體責任、加強隊伍建設、健全財務制度、提升服務能力等六個方面要求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社會公信力。

第五,保障措施體系完整。一方面,社會智庫的發展與它自身的歷史演變密切相關,另一方面也需要相關的政府部門提供組織領導、加強黨建責任、加強宣傳引導等保障措施。既然是智庫,就會與黨和政府有千絲萬縷的聯絡,它的活動,就要得到黨和政府的支持。中國共産黨是新時期中國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堅強後盾,因此,智庫建設離不開黨的領導。

目前,從總體上講,社會智庫與一般智庫相比較,機構數量少,規模不大,提交諮詢報告不多,力量非常弱小,發揮作用也有限,社會認知度低,存在著諸多困難與不足。我們相信,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和《意見》已經為社會智庫健康發展作出了戰略性規劃,提供了考慮週全的頂層設計和良性運行的制度安排。一方面,政府有關部門要創造寬鬆的參與決策諮詢的環境,特別是要認真聽取不同意見的調研報告和分析報告,加大力度購買社會智庫提供的相關諮詢服務産品,完善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程序,提供高質量的公共産品,確保黨和政府決策科學化,提高社會公眾滿意度;另一方面,社會智庫需要逐漸聚集人氣,吸納優秀高端人才從事這項有意義的工作,社會各界提供專項支持資金。不論是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還是基金會的任何一種形式的社會智庫,都要借助現有的資源稟賦優勢做出自身的特色,在成長過程中,學習與借鑒一般智庫的優勢和運行模式,建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接受民政部門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在合法依規的基礎上,提供高質量的決策諮詢報告,為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揮社會智庫應有的貢獻。(徐家良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公益發展研究院院長、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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