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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智庫的扶持發展政策——《關於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解讀

2017-05-05 15:57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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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的具體貫徹和落實。通過優化政策環境,能充分保障社會智庫的人財物和生存空間,不斷擴大社會智庫的規模,提高其研究質量,提高其影響力和國際知名度,發揮社會智庫咨政建言、理論創新、輿論引導、社會服務、公共外交等重要作用。針對社會智庫存在的具體問題,《意見》構建了扶持社會智庫發展的政策體系。

一、《意見》構建了社會智庫發展的扶持政策框架

第一,規定了扶持社會智庫的政策目標。在《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中,提出了“到2020年,統籌推進黨政部門、社科院、黨校行政學院、高校、軍隊、科研院所和企業、社會智庫協調發展,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鮮明、規模適度、佈局合理的中國特色新型智庫體系”,《意見》基於這一目標,明確了社會智庫在國家治理中的地位,強調了社會智庫建設對“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國家軟實力”的重要意義,這也正是優化政策環境,扶持社會智庫發展的政策目標。

第二,強調了社會智庫的主體地位。把社會智庫視為政策扶持對象,《意見》是從不同層面強調其主體地位的。首先是強調社會智庫是“諮詢市場的主體”,社會智庫可以獨立開展活動,也可以“與其他智庫合作”;其次,強調社會智庫可以成為稅收優惠的主體,可以成為人才引進、國際交流的主體,可以成為接受捐贈、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作為獨立的主體,就具備了形成影響力,並與政府和其他類型智庫協同發展的基礎條件。

第三,明確了社會智庫的活動範圍及活動方式,列舉了社會智庫實現角色與功能所能從事的業務類型。《意見》列舉了社會智庫服務政府決策的具體産品——“政策研究、決策評估、政策解讀”及“諮詢報告、政策方案、規劃設計、調研數據、意見建議”等,這為社會組織建設智庫提供了工作方向。智庫産品實際也成為社會智庫與政府協同的具體載體。

第四,賦予社會智庫更多的權利,為社會智庫發展拓展了空間。這些權利和權限,是提高社會智庫質量的重要條件。

獲得決策需求信息的權利。《意見》規定社會智庫 “可以依法獲取政府發佈的決策需求信息”,政府要向社會智庫開放政府信息資源。

獲得政府資源的權利。《意見》規定社會智庫可以“依法參與政府部門以項目招標、政府採購、直接委託、課題合作等形式開展的政策研究、決策評估、政策解讀等活動”,為社會智庫開展活動提供了來自政府的資源。

政治參與的權利。《意見》規定了社會智庫在訴求表達、政策制定、效果評估等方面全方位多層次的參與渠道。如,社會智庫可以提供“調研數據、意見建議”,參與政治系統中的輸入環節。社會智庫可以提供“諮詢報告、政策方案、規劃設計”,參加政府“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參與政治系統的轉換過程和輸出環節。社會智庫可以接受委託,“評估政策實施效果、評估預算決算執行效果、評估政府績效”,參與政治系統反饋環節。同時,《意見》要求“探索建立決策部門對社會智庫諮詢意見的回應和反饋機制,促進政府決策與社會智庫建議之間良性互動”,這使得社會智庫的政治參與有了多元渠道和有效保障。

第五,為社會智庫發展設計了必要的支撐體系。《意見》提出要“拓寬社會智庫籌資渠道”,“構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社會智庫資金保障體系”,要求或鼓勵政府、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個人支持社會智庫的建設,要求落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意見》要求“完善社會智庫人才政策”,為其提供人才支撐。

二、《意見》對社會智庫扶持發展政策的特點

第一,《意見》是在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語境下提出相應的扶持發展政策。《意見》科學界定了社會智庫定義,指出社會智庫“由境內社會力量舉辦,以戰略問題和公共政策為主要研究對象,以服務黨和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為宗旨,採取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組織形式,具有法人資格,是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這三類社會組織在生存和發展中面臨的障礙,同時也是影響我國社會智庫發展的重要因素。換言之,構建激發智庫活力的管理體制,重要的一環就是要構建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的管理體制。《意見》正是在這種語境下有針對性的提出社會智庫發展的扶持政策。

第二,《意見》沒有更多地賦予社會組織新的義務和規範性要求。《意見》在近幾年出臺的關於規範社會組織行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各類文件基礎上,梳理了與社會智庫相關的規範與監管要求與手段,並沒有給予社會組織新的規範性要求或限制性規定。這是由於,目前我國對社會組織的現有規範體系已經比較充分,既往政策法律文件中均有體現,《意見》僅是強調了與社會智庫密切相關的規範性要求,沒有更多限制,可以給社會智庫更多的發展空間和更多的創新可能。

第三,對社會智庫的扶持發展政策可以成為社會組織扶持政策落地的突破點。對於社會組織人、財、物以及發展空間的扶持政策貫徹執行效果差強人意,如職稱評定、稅收優惠、購買服務、人才交流、參政議政平臺等,這些扶持政策在以往文件中多有體現,但是在實踐中,或者沒有落地,或者各地進展快慢不一。如果從支撐黨和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軟實力提升的角度,以社會智庫類的社會組織為突破點,率先在職稱評定、稅收優惠、購買服務、人才交流、參政議政平臺等方面實現突破性進展,對社會組織領域整體發展意義重大。(朱曉紅 華北電力大學社會企業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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