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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7-05-18 10:28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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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庫〔2017〕86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落實建立政府採購全過程信息公開機制的要求,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也存在部分地區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平臺建設不到位、一些單位信息發佈不及時不全面等問題。為了切實提高政府採購透明度,現就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各地區政府採購信息發佈網絡平臺建設

(一)加強中國政府採購網地方分網建設。中國政府採購網(www.ccgp.gov.cn)是財政部依法指定的、向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備案的唯一全國性政府採購信息發佈網絡媒體,中國政府採購網地方分網(以下簡稱地方分網)是其有機組成部分。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部門是地方分網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應當切實做好地方分網的建設維護工作,把地方分網建成本地區政府採購信息的統一發佈平臺。

(二)規範地方分網域名管理。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中國政府採購網統一域名制度,使用財政部指定域名建設地方分網。地方分網採用雙域名的,應當確保財政部指定域名可以正常訪問,不得以其他網絡媒體替代地方分網。

(三)提升地方分網服務功能。各地區要做好地方分網的升級改造和安全防護,改進欄目設置,完善地方分網信息發佈和查詢使用功能,確保數據安全和運行穩定。要建立健全地方分網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實現與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之間的信息共享。

二、完整全面發佈政府採購信息

(四)嚴格執行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制度。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部關於做好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規定,認真做好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工作。採購人或者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切實做好採購項目公告、採購文件、採購項目預算金額、採購結果、採購合同等採購項目信息公開工作,實現政府採購項目的全過程信息公開。對於採購項目預算金額、更正事項、採購合同、公共服務項目採購需求和驗收結果等信息公開薄弱環節,應當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切實履行公開責任。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財庫〔2015〕135號文件規定的時間、內容等要求,及時完整公開投訴和監督檢查處理決定、集中採購機構考核結果以及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管處罰信息。

(五)推進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等信息公開。集中採購機構應當切實推進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信息公開,自2017年9月1日開始,除按照規定在中國政府採購網及地方分網公開入圍採購階段的相關信息外,還應當公開具體成交記錄,包括採購人和成交供應商的名稱、成交金額以及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等的具體成交記錄,也應當予以公開。

三、健全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工作機制

(六)加強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內控管理。採購人和集中採購機構應當將政府採購信息公開作為本部門、本單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列入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嵌入內控管理環節,確保政府採購信息發佈的及時、完整、準確。

(七)嚴格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和推送機制。中央預算單位的政府採購信息應當在中國政府採購網中央主網(以下簡稱中央主網)發佈,地方預算單位的政府採購信息應當在地方分網發佈。地方分網應當按照財庫〔2015〕135號文件的規定向中央主網推送信息。

四、加強對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與監督

(八)加強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大對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將信息公開情況作為對集中採購機構考核和對採購人、社會代理機構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進一步完善考核與檢查指標體系,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信息公開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九)實施動態監管和大數據分析。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將政府採購項目全流程信息公開納入動態監管範圍,重點加強對單一來源公示、採購文件、採購結果和採購合同等信息的比對,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開展對採購項目執行情況和信息公開情況的核查和動態監管,不斷推進信息公開工作。

(十)開展第三方評估。從2017年開始,財政部將委託社會力量開展對政府採購透明度的第三方評估,重點圍繞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平臺建設管理、信息發佈和信息推送的及時性完整性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並對評估結果予以通報。

財 政 部
2017年4月25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