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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2017-05-19 10:06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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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內政辦發〔2017〕81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7年5月5日

(此件公開發佈)

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17年,全區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於政務公開的決策部署,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和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以下簡稱《意見》)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要求,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國辦發〔2017〕24號文件),全面推進“五公開”工作,加強解讀回應,擴大公眾參與,增強公開實效,助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和防風險工作大局,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慶祝自治區成立70週年。

一、以政務公開助力穩增長

(一)加強預期引導。圍繞出臺的積極財政政策、穩健貨幣政策和積極就業政策,自治區相關部門負責同志要通過參加新聞發佈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讀政策背景依據、目標任務、涉及範圍,以及經濟轉型發展中的亮點等,及時準確將政策意圖傳遞給市場和企業,以政策解讀的“透”贏得市場預期的“穩”。加強區內外輿情的收集研判,針對涉及我區經濟發展的誤導和不實信息,客觀及時、有説服力地發聲,解疑釋惑,澄清事實,增強各方對我區經濟穩中向好的信心。按月公開全區財政收支情況,解讀財政收支增減變化情況及原因、預判財政收入走勢,主動解釋説明收支運行中可能引發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組織召開季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佈會,及時發佈解讀社會關注的重要指標數據,增加反映質量、效益、結構、新經濟發展以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情況等方面的內容,引導社會各方正確認識經濟形勢。(自治區統計局牽頭落實)

(二)推進減稅、降費、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開。圍繞新出臺的稅制改革和減稅降費政策措施,以及促進創業創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稅收優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網站集中發佈、利用新媒體主動推送、加強政策宣講等工作,幫助市場主體將政策用好用足。在自治區財政廳網站集中展示、實時更新全區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讓公眾對政府收費項目一覽無余。及時公開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和降低企業用電、用地、用礦等要素成本的各項政策措施以及執行落實情況,擴大傳播範圍,提高政策知曉度,讓更多市場主體享受政策紅利。適時公佈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定期公佈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地稅局和內蒙古國稅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和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出臺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明確公開的主體、範圍、程序等。圍繞易地扶貧搬遷、重大水利工程、現代農牧業、生態環保等重大建設項目,做好審批、核準、備案等結果公開,著力推進實施過程信息公開。將公立醫院藥品耗材、醫療器械招標採購、二類疫苗採購、林權交易、水權交易等納入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公告、資格審查信息、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約信息都要在平臺上統一發佈,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運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中心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落實)

(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信息公開。全面公開PPP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項目進展、專家庫等信息,做好項目準備、實施等階段公開工作,加大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等內容的公開力度,著力提高公開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激發社會資本的參與熱情。(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二、以政務公開助力促改革

(一)推進“放管服”改革信息公開。以清單管理推動減權放權,各類清單都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深化各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公開工作,根據權責事項取消、下放、承接情況動態調整,並通過在政府網站集中發佈、開設反饋意見信箱、增加在線提交意見建議功能等方式,讓公眾了解放權情況,監督放權進程,評價放權效果。自治區試點部門的權責清單,除涉密事項外,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對於投資核準事項清單、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設立後的經營許可清單等,都要在自治區相關部門和各盟市政府網站集中發佈,接受群眾監督,推動政府更好依法規範履職。要及時公開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廢止、失效情況,並在政府網站已發佈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確標注。圍繞“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年內全覆蓋目標,各級政府要匯總形成並統一公佈本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開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年內完成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的編制工作,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務服務中心網站集中全面公開;自治區將建成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優先推動企業註冊登記、項目投資、創業創新,以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上網,加快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服務平臺融合發展,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加便捷。(各盟市、自治區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推進國資國企改革信息公開。做好國有産權交易、增資擴股項目的信息披露和結果公示工作,推動産權交易機構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每年公開上一年度全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經濟運行指標等情況。依法依規公開所出資企業生産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和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情況,指導全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做好信息公開試點工作。(自治區國資委牽頭,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三)推進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信息公開。加強農畜産品質量監管公開。加大惠農惠牧政策公開力度,深入解讀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土地草原確權政策、農村牧區産權制度改革、農牧業補貼、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農牧民創業創新等政策措施,通過編印操作手冊、組織專題培訓、駐嘎查村幹部講解等方式,真正讓農牧民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推動旗縣(市、區)、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公開農村牧區土地草原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集體資産清産核資等工作進展情況,方便農牧民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自治區農牧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四)推進財稅改革信息公開。紮實推進預決算公開,各級政府特別是盟市、旗縣(市、區)政府各部門要按照規定做好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細化公開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財政撥款收支情況、機關運行經費安排和政府採購情況、政府舉借債務情況等。在本級政府或財政部門網站設立預決算公開統一平臺(或專欄),集中公開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對公開內容進行分類、分級,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加大營改增相關政策措施、操作辦法、改革進展及成效的公開力度,密切跟蹤企業對營改增改革舉措的輿情反映,及時回應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助推營改增改革全面落實到位。(自治區財政廳、地稅局和內蒙古國稅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以政務公開助力調結構

(一)推進發展新産業、培育新動能工作公開透明。圍繞推進製造強國建設、支持創業創新、推動新産業健康發展、提升改造傳統産業等,加大政策及其執行情況的公開力度,及時發佈推廣典型經驗做法,調動企業和科研人員參與新舊發展動能接續轉換的積極性。制定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方面監管政策時,要通過徵求意見、聽證座談、諮詢協商等方式,擴大相關市場主體的參與度,使出臺的政策更加適應新産業發展。注重收集公眾對發展新産業、培育新動能政策的反應,主動及時做好解疑釋惑和輿論引導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二)推進化解過剩産能工作公開透明。健全去産能公示公告制度,實行“事前公示、事後公告”。根據年度目標任務要求,分批次向社會公示承擔化解過剩産能任務的企業名單、已完成化解過剩産能任務的企業名單。化解過剩産能驗收合格後,及時向社會公開上一年度化解過剩産能情況。自治區將充分利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集中發佈化解過剩産能涉及的企業名單、企業産能、獎補資金分配、違法違規建設生産和不達標情況,並將相關信息在“信用內蒙古”網站公開。督促指導我區企業做好去産能公示公告工作。(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資委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消費升級和産品質量提升工作公開透明。定期發佈消費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報告,重點公開全域旅遊、體育健身、醫養結合、健康管理、康復護理等新興服務業的消費情況,引導消費升級。推進産品質量監管政策法規、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公開。推動推薦性國家標準全文公開。做好執法專項行動信息公開,公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缺陷産品名單及後續處理情況,促進中高端産品供給。及時公佈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結果。加快推進全區12315互聯網平臺建設,做好消費者訴求數據分析結果公開工作。(自治區商務廳、質監局、工商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四、以政務公開助力惠民生

(一)推進扶貧脫貧和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扶貧對象、幫扶措施、扶貧成效、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貧困旗縣(市、區)要公開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等情況;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和嘎查村要公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脫貧人口名單、扶貧項目實施情況。加大社會扶貧信息公開力度,增強社會扶貧公信力和影響力。高度重視困難群眾救助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增強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讓困難群眾知曉政策、得到保障。(自治區扶貧辦、民政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二)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實行環境例行新聞發佈制度,及時公開環境政策措施、環境治理工作進展等信息,特別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氣等治理措施、進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開力度,主動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推進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統一平臺,及時發佈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公開工作。(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落實)

及時公開全面推進“河長制”工作實施方案、管理保護目標以及河湖保護情況,及時公開水流産權確權試點工作開展情況。(自治區水利廳牽頭落實)

(三)推進教育衛生領域信息公開。進一步推進高等教育、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加大自治區教育督導評估監測報告發佈力度。有序公開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加快教育發展等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推進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公開,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公開義務教育招生範圍、招生條件、學校情況、招生結果等信息。針對部分適齡兒童或少年延緩入學、休學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讀工作。(自治區教育廳牽頭落實)

推行衛生計生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做好院務公開和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公開工作,以設區市為單位向社會公開轄區內各醫院的價格、醫療服務效率和次均醫療費用等信息。建立醫德醫風建設、違規違紀處理結果公開機制,提升群眾就醫感受。(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

(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信息公開。加大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公開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信息。定期公佈全區食品抽檢信息總體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核查處置情況。建設新媒體發佈平臺,強化食品安全每週抽檢信息公開機制,增強公眾獲取抽檢結果、了解食品知識的便利性。(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落實)

五、以政務公開助力防風險

(一)圍繞防範金融風險推進公開。制定金融領域特別政策時,徵求意見、對外發佈等環節要高度重視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做到同步聯動,防止脫節。密切關注政府債務、銀行信貸、企業投資負債、資本市場運行、互聯網金融等方面的區內外輿情,針對誤讀、曲解、不實等情況,注重發揮主要新聞媒體的作用,多用事實和數據説話,及時開展有理有據的回應。及時發佈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和稽查執法工作動態,及時公開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和行政許可決定,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和透明度。(自治區財政廳、金融辦,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二)圍繞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進公開。加快建立統一規範、準確及時的房地産市場信息定期發佈機制,做好差別化信貸、因地制宜調控等房地産政策的解讀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市場預期和信心。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信息公開,嚴格規範房地産開發和仲介市場秩序,防止虛假宣傳、惡意炒作等加劇市場波動。深化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農墾危房改造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公開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關任務完成情況等方面的公開。指導、督促各地區及時規範發佈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信息,按季度公佈房地産用地供應數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數據等。加快建成自治區本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統一發佈徵地信息。(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六、增強政務公開實效

(一)全面落實“五公開”工作機制。認真落實《意見》及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年內要完成“五公開”融入辦文辦會程序、建立公開內容動態擴展機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穩步有序拓展公開範圍。各地區要按照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好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選好試點單位,做細試點方案,確保取得實效。自治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的制度,年底前報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除涉及國家秘密外,要積極通過網絡、新媒體直播等向社會公開。

(二)進一步健全解讀回應機制。切實落實《意見》及實施細則關於做好政策解讀回應的相關規定。自治區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的職責,充分利用在線訪談、新聞發佈會等方式,主動回應重大輿論關切,釋放信號,引導預期。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做到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按照中央和自治區要求,進一步增強政務輿情回應工作的及時性和針對性,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制度,確保回應不超時、內容不敷衍。

(三)加強政務公開平臺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履行政府網站監管責任,做好日常監測和季度抽查,及時公開抽查情況;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對保障不力、功能單一的要關停上移,切實提高政府網站管理水平。按照全國政務服務體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進駐政務大廳服務事項、服務信息公開、系統建設情況等,認真組織填報,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務新媒體,明確開辦主體責任,健全內容發佈審核機制,強化互動和服務功能,切實解決更新慢、“雷人雷語”、無序發聲、敷衍了事等問題。適應互聯網發展要求,積極推進政府公報同步上網;加快歷史公報數字化工作,明確具體工作方案和時間進度。

(四)依法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暢通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眾合理的信息需求。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答覆工作,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覆,增強答覆內容針對性並明示救濟渠道,答覆形式要嚴謹規範。對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問題,要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工作建議。對公眾申請較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轉為主動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

(五)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各地區、各部門辦公廳(室)具體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不斷強化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保障,確保政務公開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安排,並在2017年5月底前將方案制定和部署推進情況報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督查評估,加大政務公開工作在年度考核評價體系中的權重,在分類考核指標中的權重不低於4%。有牽頭任務的自治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將適時對各地區、各部門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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