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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統計法實施條例》

2017-06-26 08:39 來源: 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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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法實施條例》專家解讀之二
改革統計方法 加強項目管理 全面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統計科學研究所所長 萬東華

《統計法》是統計工作根本大法,是依法統計、依法治統的基本依據。《統計法》自實施以來,在有效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推進統計工作的現代化進程,規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种經濟組織以及公民在統計活動中的行為,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全面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統計法》在實施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亟需解決的突出問題,比如如何防止行政干預、強化統計責任、規範審批流程、緊跟時代發展步伐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認真總結《統計法》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將法律規定進一步具體化,增強可操作性,並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充實完善有關規定,進一步從源頭規範統計調查活動,建立依法統計的制度屏障,夯實統計工作的法治基礎,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性和規範性,保障《統計法》得以順利實施。

一、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大力提升統計工作效能

《條例》第三條規定,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推進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近年來,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蓬勃發展,深刻影響經濟社會生活和時代發展進程,人類社會進入了一個數據量大、類型多樣、變化加快、極具潛在價值的大數據時代,促進了社會生産方式和生活模式的大變革、大發展。

政府統計如何與時代同行是國內外統計界普遍關心的話題。一直以來,國家統計局非常重視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以“三網一庫”、“四大工程”為代表的統計改革在數據採集、數據獲取等方面積累了很多有益經驗。在數據採集環節,國家統計局努力變革數據採集方式,在居民消費價格調查、房地産價格調查和住戶收支調查中使用手持電子終端採集數據;在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中全面使用移動採集終端(PDA),實現了數據採集、報送、處理等全流程的電子化、網絡化和無紙化,通過採集大量證照、圖片資料,增加了非結構化數據在政府統計數據中的比重。在數據獲取環節,國家統計局通過與阿裏巴巴、百度、騰訊等17家企業簽署大數據戰略合作協議,直接獲取互聯網上部分電商交易、行業平臺、搜索引擎等多方面的海量數據,並將其作為政府統計數據的有益補充。在數據處理和應用環節,將進一步利用大數據和雲計算等手段,深度挖掘數據價值,評估校準傳統結構化數據的同時,充分發揮數據優勢,生産出更及時、更全面、更準確、更直觀的統計信息産品。

大力推進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將進一步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時效性。一是現代信息技術拓寬了統計數據來源和範圍。傳統的統計數據來源於普查、抽樣調查等方式,現代信息技術使海量網絡數據成為統計數據的來源之一。如在居民消費價格統計(CPI)中,利用互聯網信息特別是電商交易價格數據以補充完善調查樣本;在農業統計中,結合使用衛星影像、空間高分辨圖像和地面定位系統採集設備、傳感器、物聯網等技術,積極獲取有關農作物種植面積、農作物種類等領域的海量數據,完善糧食等農作物播種面積和産量估計。二是現代信息技術提高了政府統計工作效能。傳統統計數據採集處理的週期較長,月度數據、季度數據、年度數據都有一定時期的滯後。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可以獲取大量實時數據,通過對這些數據的清洗、處理、挖掘和分析,有利於在第一時間了解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對發現的問題快速決策快速解決,提高統計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現代信息技術提高了統計數據質量,增強了政府統計公信力。傳統數據上報、審核等流程包含了諸多工作環節,增加了工作難度,可能存在的行政干預降低了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如聯網直報平臺,可以減少中間環節,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超級匯總,降低統計數據出現差錯的概率,大大增強統計數據的抗干擾能力。

二、規範透明,嚴把統計調查項目設定、審批關

《條例》對統計調查項目的設定和審批提出了明確要求。第七條規定了統計調查項目制定機關應該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論證,徵求有關方面意見;重要統計調查項目應當進行試點。第十一條要求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明確了統計調查項目的具體要求,使得審批流程更加公開透明、科學合理。

統計調查項目的設定是進行統計調查的方向標和路線圖,是統計調查的行動指南,是決定統計工作質量的重要環節。只有對統計調查項目進行科學設計、規範管理,才能有效提高統計調查的工作效率,真正做到科學統計、依法統計。

多年來,按照頂層設計的理念,國家統計局先後制定發佈了多項專業年報、定報制度和有關抽樣調查制度,規範了指標解釋、報表格式、資料收集渠道、數據審核評估以及調查頻率、數據發佈等,保證了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在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時,完善審批規定,嚴格把關、規範管理,保證地方和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主要內容不與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的內容重復、矛盾。逐步推進統計調查項目審批信息公開,及時發佈月度和年度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公告,及時更新統計調查項目目錄,同步公佈到期項目及廢止項目,保證了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的公開透明。

為進一步規範統計調查項目的設定和審批,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性,一是要處理好統計調查需求與可行性的關係,確保調查項目既滿足實際需要,又切合實際;二是要在制定調查項目時多做調研,不僅徵求有關地方、部門和專家的意見,還需要徵求統計調查對象的意見,多聽取來自基層的聲音;三是為了充分保證制度方法的科學性,所有調查報表在正式實施前應當進行可行性測試,重大統計調查項目應當開展試點;四是在審批統計調查項目時,要強化調查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審查,最大限度減少重復、交叉和矛盾,減輕調查對象負擔。只有通過對統計調查項目科學設計、嚴密論證、認真落實,才能進一步提升統計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能力,提高統計工作科學化水平,真正把統計部門打造成經濟運行的晴雨錶、領導決策的參謀部、企業發展的智囊團、公眾生活的信息庫。

三、強化監控評估,踢好數據生産環節的“臨門一腳”

《條例》規定,國家統計局應當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監控和評估制度,加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統計數據的監控和評估。

數據質量是統計工作的生命線,充分發揮統計數據在經濟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其首要要求就是統計數據真實可信。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生産出真實可信的統計産品,是統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是檢驗統計改革和建設成效的根本標準,是各級統計機構的第一要務。

國家統計局一直以來都把提高數據質量作為統計工作的第一要務。2016年3月,國家統計局審議通過《國家統計局數據質量評估管理辦法》。該辦法要求各專業司嚴格按照統計數據評估辦法,對全國和分省數據進行評估和核實,分析、比較實際調查結果與控制目標或標準之間的差異。同時,按照數據質量管理責任制的要求,將數據質量問題信息反饋到統計設計、統計調查和數據加工處理等環節,要求各相關責任人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避免類似質量問題再次發生,進一步從源頭增強統計方法的科學性,促進統計調查的規範化,提高統計調查能力。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監控和評估制度,加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統計數據的監控和評估,一是在準備調查階段,要做好調查人員的培訓工作,合理配置人員,明確職責分工,做好調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二是在數據採集階段,要嚴格執行調查方案,保證調查數據填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要確保調查對象獨立填報真實數據,避免人為干擾;三是在數據加工處理階段,要採取各種方式查明數據加工處理過程中的疑點,加大對源頭數據核查、抽查力度,對調查採集的數據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四是在數據評估階段,要以原始數據為基礎,充分考慮數據之間的相關性、匹配性、邏輯性,採用科學方法對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判斷和分析,對可能存在的數據質量問題進行追溯和核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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