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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解讀《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和《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

2017-08-11 14:37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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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負責人解讀《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和《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

8月11日,國家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負責人就《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和《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進行解讀。兩規則分別對企業名稱註冊限制性詞彙和相近名稱做了詳細規定。

記者:為什麼要印發《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和《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

答:在推進商事制度改革過程中,工商總局也一直在積極穩妥佈置和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先後批復過深圳市、天津市、福建自貿試驗區、北京中關村、廣西防城港市、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開展企業名稱登記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在總結試點地區改革經驗的基礎上,今年4月,印發了《工商總局關於提高登記效率積極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7〕54號),部署全國各級企業登記機關年內先向社會開放企業名稱庫,建立企業名稱查詢比對系統,為申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詢、比對、核準、登記服務,同時進一步簡化申請審核登記流程,為實現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自負其責創造條件。印發上述兩個規則是推進有關工作的需要,是落實有關改革任務的重要步驟。

記者:為什麼制訂《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怎麼使用這個規則?

答:為規範企業名稱審核行為,建立、完善企業名稱比對系統,為申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業名稱登記、核準服務,根據《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和工商總局有關規範性文件等制定本規則。本規則適用於企業名稱登記、核準有關業務。企業名稱審核人員依據本規則對企業名稱申請是否存在有關禁限用內容進行審查,按照有關規定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企業登記機關可以依據本規則建立、完善企業名稱比對系統,為申請人提供企業名稱篩查服務。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改革試點地區可以參照本規則,建立、完善比對、申報系統,為申請人提供自主申報、自負其責的登記服務。

記者:禁止性規則主要有哪些?

答:禁止性規則有11條,包括一般禁止性規則和特殊禁止性規則。一般禁止性規則共7條,主要有:

第一條(規則第四條)是,企業名稱不得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註冊、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該條款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6條制定的,包含4種情形:(一)與同一登記機關已登記、或者已核準但尚未登記且仍在有效期內、或者已申請尚未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二)與辦理登出登記未滿1年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三)與同一登記機關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同行業名稱相同;(四)與被撤銷設立登記和被吊銷營業執照尚未辦理登出登記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

第二條(規則第五條)是,企業名稱不得含有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和文字。該條款主要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9條第1款制定的。包括以下情形:(一)有消極或不良政治影響的。如“支那”“黑太陽”“大地主”等。(二)宣揚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如“九一一”“東突”“佔中”等。(三)帶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損民族尊嚴和傷害人民感情的。如“大東亞”“大和”“福爾摩薩”等。(四)帶有種族、民族、性別等歧視傾向的。如“黑鬼”等。(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或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六)涉及毒品、淫穢、色情、暴力、賭博的。如“海洛因”“推牌九”等。

第三條(規則第六條)是,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和文字。本條款主要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9條第2款制定的。包括以下情形:(一)含有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範的姓名的。如“董存瑞”“雷鋒”等。(二)含有非法組織名稱或者反動政治人物、公眾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姓名的。如“法輪功”“汪精衛”“秦檜”等。(三)含有宗教組織名稱或帶有顯著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等。

第四條(規則第七條)是,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第五條(規則第八條)是,企業名稱不得含有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團組織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及部隊番號。

第六條(規則第九條)是,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

第七條(規則第十條)是,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內容和文字。

除了一般禁止性條款,還列舉了一些特殊禁用情形。如: 行政區劃禁用規則(規則第十一條):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市轄區的名稱不能單獨用作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

企業字號禁用規則(規則第十二條):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組成,行政區劃、行業、組織形式不得用作字號。

名稱行業禁用規則(規則第十三條):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等對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企業名稱中標明。不得在企業名稱中標示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等禁止經營的行業。

名稱組織形式禁用規則(規則第十四條):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名稱中標明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的組織形式,不得使用與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不一致的組織形式。

記者:限制性規則主要有哪些?

答:限制性規則有15條,包括一般限制規則和特殊限制規則。一般限制規則共5條,主要有:

第一條(規則第十五條)是,企業名稱不得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註冊、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近似,但有投資關係的除外。

第二條(規則第十六條)是,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非營利法人的名稱,但有投資關係或者經該法人授權,且使用該法人簡稱或者特定稱謂的除外。該法人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有其他含義或者指向不確定的,可以不經授權。

第三條(規則第十七條)是,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但有投資關係或者經該企業授權,且使用該企業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的除外。該企業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有其他含義或者指向不確定的,可以不經授權。

第四條(規則第十八條)是,企業名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為非營利組織或者超出企業設立的目的,但有其他含義或者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規則第十九條)是,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以上三類企業名稱需經工商總局核準,但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國際”字樣的除外。

除了一般限用條款,還列舉了一些特殊限用情形。如:

行政區劃限用規則兩條:

第一條(規則第二十條)是,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包括州、地、盟)或者縣(包括市轄區、自治縣、旗)行政區劃名稱,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經工商總局核準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含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一)國務院批准的;(二)工商總局登記註冊的;(三)註冊資本(或註冊資金)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的;(四)工商總局另有規定的。

第二條(規則第二十一條)是,市轄區名稱與市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市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省、市、縣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最高級別行政區的企業登記機關核準。上級企業登記機關可以授權下級機關核準應當由本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

企業字號限用規則6條:

第一條(規則第二十二條)是,企業名稱的字號應當由字、詞或其組合構成,不得使用語句、句群和段落,但具有顯著識別性或有其他含義的短句除外。

第二條(規則第二十三條)是,企業名稱的字號不得含有“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帶有誤導性內容和文字,但有其他含義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號整體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三條(規則第二十四條)是,企業名稱的字號不得以外國國家(地區)所屬轄區、城市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作字號,但有其他含義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號整體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四條(規則第二十五條)是,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五條(規則第二十六條)是,企業名稱不得以職業、職位、學位、職稱、軍銜、警銜等及其簡稱、特定稱謂作字號,但有其他含義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號整體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六條(規則第二十七條)是,企業不得使用工商總局曾經給予馳名商標保護的規範漢字作同行業企業名稱的字號,但已經取得該馳名商標持有人授權的除外。

行業限用規則兩條:

第一條(規則第二十八條)是,企業名稱中的行業不得使用與主營業務不一致的用語表述,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一)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二)企業註冊資本(或註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三)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登記、核準的同類別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相同。

第二條(規則第二十九條)是,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以及工商總局規章、規範性文件對企業名稱的行業表述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記者:為什麼要制訂《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怎麼使用這個規則?

答:為進一步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企業名稱比對系統,為申請人提供高效比對服務,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工商總局關於提高登記效率積極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7〕54號)等制定本規則。

本規則適用於企業登記機關利用信息化技術,建立、完善企業名稱比對系統,為申請人申請企業名稱提供比對服務。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將比對結果以在線網頁等方式呈現給申請人,供其參考、選擇。

記者:比對系統提示相同的會有哪些情形?

答:申請人提交的企業名稱登記、核準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對系統提示為企業名稱相同:

(一)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完全相同。

(二)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和組織形式排列順序不同但文字相同。如:北京紅光酒業發展有限公司與紅光(北京)酒業發展有限公司。

(三)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字號、行業文字相同但行政區劃或者組織形式不同。如:北京紅光酒業有限公司與紅光酒業有限公司;北京紅光酒業有限公司與北京紅光酒廠。

記者:比對系統提示為企業名稱相近會有哪些情形?

答:申請人提交的企業名稱登記、核準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對系統提示為企業名稱相近:

(一)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行業表述不同但含義相同。如:萬青地産有限公司與萬青房地産有限公司、萬青置業有限公司。

(二)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的字音相同,行業表述相同或者行業表述不同但內容相同。如:北京牛欄山酒業有限公司與北京牛蘭山酒業有限公司、北京牛藍山白酒有限公司。

(三)字號包含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或者被其包含,行業表述相同或者行業表述不同但內容相同。如:北京阿裏巴巴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阿裏巴巴巴巴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裏巴巴在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字號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部分字音相同,行業表述相同或者行業表述不同但內容相同。如:北京阿裏巴巴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馬雲阿理巴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理巴巴金控技術有限公司。

(五)不含行業表述或者以實業、發展等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用語表述行業的,包含或者被包含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同類別企業名稱的字號,或者其字號的字音相同,或者其包含、被包含的部分字音相同。如:北京牛蘭山有限公司與北京金牛欄山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有限公司與北京荃巨得有限公司、北京宏荃聚德實業有限公司。

記者:對比對系統提示相同、相近的企業名稱如何處理?

答:申請人通過比對系統查詢申請企業名稱時,擬申請的企業名稱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相同的,列出相同的企業名稱,提示該申請不能通過;擬申請的企業名稱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相近的,列出相近的企業名稱清單,提示該申請可以通過,但存在審核不予核準的可能,存在雖然核準,但在使用中可能面臨侵權糾紛,甚至以不適宜的企業名稱被強制變更的風險。(馮松齡)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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