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2017-08-16 09:39 來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函〔2017〕6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考核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為深入推進和科學評價全省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促進各級各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全面完成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各項目標任務,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依據本考核辦法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及直屬機構,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省本級組織(以下簡稱“考核對象”)的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進行考核。

第三條 政務公開政務服務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由省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省政府辦公廳具體組織實施,每年進行一次。

公文辦理工作作為政務服務的重要內容,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考核,每年進行一次。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 按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門兩個類別分別確定考核項目。

第六條 對市州政府的考核項目及要求。

(一)組織保障:市州、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彙報、研究推動工作,有關情況應對外公開;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列入政府領導工作分工,並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建立健全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機制;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納入本級政府績效評估,分值權重不低於4%;建立量化評估指標體系;年內至少開展一次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專項業務培訓,各級行政學院等幹部培訓院校要將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納入幹部培訓課程;定期對行政區域內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制度健全並執行到位。

(二)政府信息公開:編制、發佈並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及年報;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數據;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辦文、辦會程序;及時、準確、全面公開政府信息;對公開內容進行動態擴展和定期審查;政策解讀機制健全,按要求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積極穩妥回應社會關切,按要求報送政務輿情處置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渠道暢通,依法依規辦理公眾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有力,梳理和編制政務公開事項標準,規範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完善政務公開方式。

(三)政府網站:政府網站合格達標,未被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通報批評;建立健全行政區域內政府網站常態化監管機制,有監測臺賬,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於30%,對外公開抽查結果;政府網站按要求進行開設和整合;政府網站功能齊全、好用,網站發佈信息審核嚴格、無差錯,網站運行安全穩定高效;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推動有力,完成年度整合任務;政府網站管理和運維機制健全;及時規範辦理轉來的“我為政府網站找錯”欄目網民留言。

(四)政務服務:市州、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場地滿足需求,功能齊備,制度完善,運行規範;全面深化市州、縣市區“兩集中、兩到位”改革;政務服務項目進駐齊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17〕19號)要求,完成“互聯網+政務服務”年度工作任務;建設並應用好“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全面梳理政務服務事項,編制事項目錄和指南,對外集中公開並動態更新;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管理;優化網上服務流程,推進事項網上辦理;按要求實現政務資源共享;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達標;城鄉社區(村)設有便民代辦點,實行便民服務免費代辦制度。

(五)公文辦理:市州、縣市區政府貫徹落實省政府決策部署,按規定及時報告相關工作;認真貫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按行文規則、質量和時效要求向省政府報送公文;切實精簡文件,完成精簡文件目標任務。

(六)12345平臺建設:12345平臺整合、建設、管理工作機構健全、責任明確;市州、縣市政府建設好本級政府12345公共服務和投訴舉報平臺;整合各類相關部門的投訴舉報平臺,接入12345公共服務和投訴舉報平臺;按要求辦理12345公共服務和投訴舉報平臺轉辦事項。

(七)每年向省政務公開辦主辦的《政務公開情況交流》報送信息不少於12條,按要求完成省政務公開辦的約稿任務;市州行政區域內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獲得國家、省裏專門表揚;被授予全國或省級政務公開“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試點優秀或先進單位;試點工作成效突出,被通報表揚;所報信息被政務公開情況交流內刊採用;積極派工作人員到省政務公開辦跟班學習,將加分。

市州行政區域內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被國家、省裏點名批評;試點工作未按要求及時完成任務,被通報批評;未按要求及時報送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有關材料,將扣分。

第七條 對省直部門的考核項目和要求。

(一)組織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彙報、研究推動工作,有關情況應對外公開;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列入部門領導工作分工,並在政府網站公開;建立健全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機制;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經費有保障;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納入本單位績效評估,分值權重不低於4%;建立量化評估指標體系;年內至少開展一次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專項業務培訓;定期對本單位本系統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制度健全並執行到位。

(二)政府信息公開:編制、發佈並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及年報;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數據;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辦文、辦會程序;及時、準確、全面公開政府信息;對公開內容進行動態擴展和定期審查;政策解讀機制健全,按要求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積極穩妥回應社會關切,按要求報送政務輿情處置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渠道暢通,依法依規辦理公眾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政府網站:部門網站合格達標,未被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通報批評;建立健全部門網站日常監測機制,有監測臺賬;部門網站按要求進行開設和整合;部門網站功能齊全、好用,網站發佈信息審核嚴格、無差錯,網站運行安全穩定高效;部門網站管理和運維機制健全;及時規範辦理轉來的“我為政府網站找錯”欄目網民留言。

(四)政務服務: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7〕19號文件要求,完成“互聯網+政務服務”年度工作任務;全面梳理政務服務事項,編制事項目錄和指南,對外集中公開並動態更新;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管理;優化網上服務流程,推進事項網上辦理;按要求實現政務資源共享;部門辦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程序規範、運行高效、群眾滿意。

(五)公文辦理:貫徹落實省政府決策部署,按規定及時報告相關工作,出臺相關政策文件;認真貫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按行文規則向省政府報送公文;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文件,起草部門及時修改,按規定報批出臺;省政府辦公廳批轉徵求意見的公文,按規定時限及時反饋意見;報省政府的代擬文稿,徵求意見全面,對不同意見部門負責人組織協調,文稿質量高,體例格式規範,程序規範;切實精簡文件,完成精簡文件目標任務。

(六)12345平臺建設:12345平臺整合、建設、管理工作機構健全、責任明確;按要求整合接入省12345公共服務和投訴舉報平臺;按要求辦理12345公共服務和投訴舉報平臺轉辦事項。

(七)每年向省政務公開辦主辦的《政務公開情況交流》報送信息不少於12條,按要求完成省政務公開辦的約稿任務;部門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獲得國家、省裏專門表揚;被授予全國或省級政務公開“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試點優秀或先進單位;試點工作成效突出,被通報表揚;所報信息被政務公開情況交流內刊採用;積極派工作人員到省政務公開辦跟班學習,將加分。

部門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被國家、省裏點名批評;試點工作未按要求及時完成任務,被通報批評;未按要求及時報送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有關材料,將扣分。

第八條 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公文辦理工作分別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分),合格(60—80分,含60分),不合格(低於60分)4個等次。

第九條 考核程序。

(一)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1、制定考核方案。省政府辦公廳根據本辦法,結合年度工作要點,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和指標,經省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2、組織考核。省政府辦公廳組織相關人員,通過聽取考核對象的情況彙報、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表、查閱相關會議記錄和有關資料檔案,查看政府網站等方式對考核對象進行實地考核,形成書面考核報告和考核分數。3、綜合考核。省政府辦公廳根據組織考核情況,結合政務公開工作日常監測情況對考核對象進行綜合考核,提出各考核對象的年度得分,報省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領導小組審定。

(二)公文辦理工作。1、制定考核方案。省政府辦公廳根據全省公文辦理工作實際,制定考核方案,確定考核內容。2、日常考核。省政府辦公廳根據各市州政府、省直機關單位報送省政府公文情況,每季度編印《公文辦理情況通報》,通報公文辦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3、綜合考核。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機關各單位對照考核內容向省政府辦公廳(文電處)報送年度公文辦理工作自評報告,省政府辦公廳根據《公文辦理情況通報》、自評報告、實地查看相關公文辦理記錄情況等進行綜合考核,依照考核指標得出各考核對象的年度考核分數。

第十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省政府辦公廳將通報考核結果。

(二)考核結果作為當年度省委、省政府績效評估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部分的評分依據,按照分值權重,進行折算計分。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年度考核作為五年一度評選全省政務公開工作先進單位的主要依據。

(三)省政府辦公廳將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被考核對象反饋,並督促其及時整改。被考核對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時整改到位,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省政府辦公廳。

第十一條 對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責令整改,視情給予通報批評、約談問責、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各市州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考核辦法,推動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第十三條 本考核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2017年度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考核指標

2. 2017年度公文辦理工作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附件1

2017年度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考核指標
(市州政府)

注:

1、考核指標要求的應公開的政府信息均要求在市州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2、同一事項不重復加分,以最高分單項加分;同一事項不重復扣分,以最高分單項扣除;

3、所有加分、扣分上限不超過該項目最高分值。

2017年度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考核指標
(省直單位)

注:

1、考核指標要求的應公開的政府信息均要在部門網站公開;

2、同一事項不重復加分,以最高分單項加分;同一事項不重復扣分,以最高分單項扣除;

3、所有加分、扣分上限不超過該項目最高分值;

附件2

2017年度公文辦理工作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