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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實施方案》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貴州)實施方案》

2017-10-02 19: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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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實施方案》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貴州)實施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依託江西省生態優勢和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良好工作基礎,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設立統一規範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大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綠色生態是江西最大財富、最大優勢、最大品牌,一定要保護好,做好治山理水、顯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條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水平提高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李克強總理指出,江西要努力在加快改革開放中推動形成發展新格局,在經濟升級中走出發展新路子,優化産業結構,推動綠色發展,繼續加強生態建設,促進産業提質增效。江西是我國著名的革命老區,是我國南方地區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面臨著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雙重壓力。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江西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有利於發揮江西生態優勢,使綠水青山産生巨大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探索中部地區綠色崛起新路徑;有利於保護鄱陽湖流域作為獨立自然生態系統的完整性,構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探索大湖流域保護與開發新模式;有利於把生態價值實現與脫貧攻堅有機結合起來,實現生態保護與生態扶貧雙贏,推動生態文明共建共享,探索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新格局。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以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為導向,以機制創新、制度供給、模式探索為重點,積極探索大湖流域生態文明建設新模式,培育綠色發展新動能,開闢綠色富省、綠色惠民新路徑,構建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新格局,努力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

(二)戰略定位

1.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樣板區。把鄱陽湖流域作為一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統籌山江湖開發、保護與治理,建立覆蓋全流域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深入推進全流域綜合治理改革試驗,全面推行河長制,探索大湖流域生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模式,為全國流域保護與科學開發發揮示範作用。

2.中部地區綠色崛起先行區。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長江經濟帶建設、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等戰略實施,加快綠色轉型,將“生態+”理念融入産業發展全過程、全領域,建立健全引導和約束機制,構建綠色産業體系,促進生産、消費、流通各環節綠色化,率先在中部地區走出一條綠色崛起的新路子。

3.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創新區。落實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和水資源管理制度,著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創新監測預警、督察執法、司法保障等體制機制,健全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評價考核機制,構建政府、企業、公眾協同共治的生態環境保護新格局。

4.生態扶貧共享發展示範區。推動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與打贏脫貧攻堅戰、促進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等深度融合,探索生態扶貧新模式,進一步完善多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綠色價值共享機制,引導全社會參與生態文明建設,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生態文明成果。

(三)主要目標。通過改革創新和制度探索,到2018年,試驗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河湖保護與生態修復、綠色産業發展、生態扶貧、自然資源資産産權等重點領域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建成具有江西特色、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制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更加完善,多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更加健全;基本建立有利於綠色産業發展的制度,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綠色産業發展導向牢固樹立,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更加完善,初步走出一條綠色崛起新路子;基本建立質量優先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城鄉一體、氣水土協同的監管治理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建立綠色價值全民共享制度,生態扶貧取得決定性成果,生態産品價值得到更多實現;基本建立體現綠色政績觀的評價考核制度,激勵約束並重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施行,為全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造一批典型經驗和成熟模式,在推進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走在全國前列。

通過試驗區建設,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3%,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提高到85.3%,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1%以上,鄱陽湖流域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全面消除Ⅴ類及劣Ⅴ類水體,水土流失面積和強度顯著下降,縣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2.8%以上,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降至39微克/立方米以下,濕地面積不低於91萬公頃,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86.5%,萬元地區生産總值能耗、萬元地區生産總值用水量、溫室氣體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下降,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顯著提高,生態環境質量繼續位居全國前列,使江西的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人民群眾的生態獲得感和幸福感明顯增強,美麗中國“江西樣板”基本建成。

三、重點任務

(一)構建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保護與綜合治理制度體系。尊重並順應鄱陽湖流域自然規律,深入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理念,突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的系統性和完整性,探索完善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流域綜合管理、生態保護與修復等制度。

1.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推動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以不動産登記為基礎,加快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2017年在探索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技術規程、標準和工作方法方面開展試點;2018年制定出臺江西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重點界定水流、森林、荒地、灘塗等産權主體,探索國家所有權和代表行使國家所有權登記的途徑和方式。制定産權主體權利清單,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産的産權主體權利,依託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自然資源資産交易。

健全自然資源資産管理體制。2017年出臺江西省自然資源資産管理體制試點實施方案,整合組建江西省國有自然資源資産管理機構,探索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産管理體制。

2.加快完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進一步細化落實主體功能區空間佈局,2017年實現縣級行政區域城鎮、農業、生態空間界限劃定全覆蓋。在省級以上重點生態功能區全面實行産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制定針對不同主體功能區的財政、産業、投資、建設用地、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政策體系。2017年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正式評價和環境功能區劃編制工作,依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確定經濟社會發展方向。

加快推進全省多規合一。建立統一規範的省級空間規劃編制機制,2017年出臺江西省空間規劃,深入推進市縣多規合一工作,探索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省域空間規劃與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模式,健全空間規劃編制方法,2020年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省域空間規劃體系。

全面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17年出臺江西省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確立生態保護紅線優先地位,強化執法監督,建立考核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

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開展土地整治,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強土地復墾利用。建立省市縣鄉四級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制度。探索開展耕地休養生息。率先建立耕地保護信用獎懲機制。

探索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開展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試點,將管制範圍擴大到山水林田湖草等全省範圍所有自然生態空間,2018年建立一個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權責清晰的管理制度,對山水林田湖草進行統一保護、統一修復,2019年出臺江西省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細則。

3.積極探索流域綜合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綜合修複製度。深入總結推廣“山江湖”系統治理經驗,2018年出臺關於加強鄱陽湖流域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的政策文件。建立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與評價標準,強化對生態系統脆弱、環境容量較小流域的保護與修復。2017年起,在全省開展生態清潔型流域綜合治理。推動水土保持監測評價,探索村民自建、以獎代補、民間資本參與等水土流失治理投入和管理機制。在贛州市深入開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推動生態系統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

健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2018年修訂完善江西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科學制定補償標準、方法和途徑,完善補償資金籌措與增長機制,逐步構建覆蓋全省、統一規範的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探索流域上下游地區的資金補助、産業轉移、人才培訓、教育幫扶、園區共建等多種生態補償模式。實施江西廣東東江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建立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區域流域生態保護長效機制。制定江西省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建立水功能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完善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嚴格徵收管理,確保應收盡收。

創新流域綜合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河長制,進一步細化責任、強化考核,落實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職責,完善執法監督制度,落實河湖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在贛江流域開展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構建流域水環境保護協作機制,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整合相關職責,設置流域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探索建立鄱陽湖流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省級層面流域管理職能,研究組建鄱陽湖流域管理機構,完善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對流域開發與保護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監測、統一監管。

4.健全生態系統保護與修複製度。加強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嚴格執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設施驗收制度,強化監督執法,嚴防人為水土流失和生態破壞。加大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的生態修復和保護力度。完善水土保持監測網絡,開展水土保持監測評價。健全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

健全森林保護與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將所有天然林納入保護範圍,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五河(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及東江源頭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自主探索開展禁伐補貼和非國有森林贖買(置換)、協議封育試點。探索近自然森林經營制度。完善天然林管護體系,建立生態護林員制度。自主探索生態公益林以效益論補償新機制,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探索建立古樹名木保護補償制度。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恢復與補償制度。實行濕地資源總量管理,將所有自然濕地納入保護範圍。建立鄱陽湖濕地監測評價預警機制。探索制定濕地生態系統損害鑒定評估辦法。

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監管,優化自然保護區空間佈局,完善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和分級分類管理體系。加強長江江豚、候鳥及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建立珍稀瀕危物種種群恢復機制。健全國門生物安全防範機制,防範物種資源喪失和外來物種入侵。

(二)構建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與監管體系。圍繞解決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污染及生態破壞等突出環境問題,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的監測預警、督察執法、司法保障等體制機制,構建城鄉一體、氣水土統籌的環境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1.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和預警機制。建立部門協調機制,構建統一規範、佈局合理、覆蓋全面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2017年啟動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強化省級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下移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監管重心。建設全省“生態雲”大數據平臺,基於地理空間信息整合生態與環境數據資源,開展生態環境大數據分析應用,推動建立生態環境質量趨勢分析和預警機制,健全以流域為單位的環境監測統計和評估體系。

2.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加快推進環保部門機構和職能調整,強化大氣、水、土壤環境質量監管。建立鄱陽湖水質月監測評估、季預警通報、年度責任考核機制,確保鄱陽湖流域排污總量不增加、水質不下降,鄱陽湖入長江斷面水質逐年改善。啟動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實行對污染源的一證式管理,落實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許可制,2017年推進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發放工作。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建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分類清單、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建立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制度、土壤污染治理及風險管控制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建立覆蓋全省的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強化針對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處理的監管和問責機制。建立覆蓋城鄉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機制。

3.創新環境保護督察和執法體制。建立健全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制度,2018年完成所有設區市環境保護督察,強化對地方的督政問責。建立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機制,健全跨區域環境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在贛江新區開展城鄉環境保護統一監管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在共青城市建立健全公安、環保行政執法的聯動機制和區域協作機制。

4.完善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的司法保障機制。推進檢察機關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起訴和支持起訴,訴前禁令、先予執行、行為保全、修復性裁判等訴訟措施的綜合運用,逐步建立符合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自然資源非法開發利用、環境公益訴訟等案件特點的訴訟程序規則。推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健全法院、檢察院環境資源司法職能配置,完善環境資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二合一”、“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規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努力滿足環境訴訟需要。建立環境資源領域專家庫,保障專家通過擔任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專家證人等方式參與環境資源司法活動。強化環境資源案件的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機制。完善環境資源行政執法和司法的銜接機制,推動構建環境資源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5.健全農村環境治理體制機制。健全綠色生態農業技術和循環農業模式推廣機制,完善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補助機制。制定規模化養殖糞便有機肥轉化補貼暫行辦法,加快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化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建立財政和村集體補貼、住戶付費、社會資本參與的投入運營機制,加快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環保設施建設,鼓勵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建立以縣為主、鄉鎮為輔、省市獎補的經費保障機制。探索向社會購買農村環境治理服務,2017年在德興市、靖安縣、寧都縣開展農村環境整治政府購買服務試點,2020年在全省施行。強化縣鄉兩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責,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三)構建促進綠色産業發展的制度體系。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著力完善符合生態文明要求的産業政策和制度體系,構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綠色産業體系,培育發展新動能。

1.創新有利於綠色産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探索綠色生態農業推進機制。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現代農業,統籌支農資金,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實施綠色生態農業相關行動,推進農産品綠色化、品牌化生産,加快農産品標準化及可追溯體系建設,打造綠色有機農産品示範基地、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編制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全面實行養殖證制度,規範發展漁業養殖。

探索新興産業發展推進機制。以科技創新引領産業升級,實施好江西創新驅動相關工程和重點創新産業升級工程,打造一批航空、中醫藥、新型光電、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等産業創新平臺和載體。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標準體系,加快綠色生態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建立標準化與科技創新協同推進機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落地。

探索服務業發展引導機制。大力發展低消耗、低污染的現代服務業,推動服務主體綠色化、服務過程清潔化。推廣生態旅遊標準體系,建設生態旅遊示範區,做大做優做強江西生態旅遊産業。推廣“生態+大健康”産業模式,在南昌市、宜春市等地開展大健康産業發展試點。以商貿服務、交通運輸等領域為重點,開展服務業清潔生産試點示範。

2.建立有利於産業轉型升級的體制機制。健全傳統産業轉型促進機制。加快傳統産業綠色化改造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在贛江新區等地推進綠色製造體系建設試點。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及製造業智慧化,建立傳統製造業“機器代人”獎勵機制。以技術、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為依據,健全産業準入標準和政策體系。全面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制定承接産業轉移環境管控規劃,建立工業園區環境容量評估制度。推動世界綠色發展投資貿易博覽會等投資合作平臺建設,完善綠色貿易、綠色技術、綠色産業引進機制。

3.建立有利於資源高效利用的體制機制。強化節能降耗制度落實機制。進一步強化節能減排制度約束,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低碳行動,選擇部分高耗能行業企業開展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電機能效提升、綠色工廠(園區)等試點示範。制定城市綜合體、公共機構辦公場所等能源使用定額標準和能效標準,對大型公共建築實施能耗限額管理。嚴格執行建築節能標準,發展裝配式建築,推廣綠色建築。開展綠色生活行動,推行公共交通優先,鼓勵自行車綠色出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支持有條件的城市推行新能源汽車租賃。

落實資源節約利用制度。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激勵和約束機制,落實單位地區生産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目標任務。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開展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總結推廣萍鄉市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經驗,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標準。完善礦産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制度,建立以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為主要內容的礦産資源約束性指標體系。全面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在贛州市、德興市等建設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2017年出臺江西省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實施意見及相關考核辦法。建立氣候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制度,出臺江西省氣候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條例。

完善循環經濟引導機制。推廣循環經濟典型模式,2018年建立重點領域循環經濟標準體系。探索制定汽車、工程機械等再製造標準體系,在南昌開展汽車發動機再製造生産、利用試點。探索建立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2017年出臺江西省生産者責任延伸實施方案。推廣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在南昌市、宜春市開展垃圾強制分類試點,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回收處理體系,推動出臺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試行辦法。

(四)構建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快培育生態環保市場主體,完善市場交易制度,建立體現生態環境價值的制度體系,努力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新格局。

1.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建立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引導機制。2018年出臺江西省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化改革指導意見,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節水管理,在南昌市和鷹潭市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設立生態環保領域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推動國有資本加大對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方面投入。推動全省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轉變,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企業化轉制。

2.逐步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化機制。建立自然資源資産有償使用制度。完善自然資源資産價格形成機制,健全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資源資産價格評估標準和評估方法。

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2019年制定江西省排污權交易實施細則。在造紙、印染行業開展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在火電、鋼鐵、水泥行業開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探索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構建科學系統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落實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探索林業碳匯等交易模式。出臺江西省應對氣候變化辦法,進一步減緩溫室氣體排放,提升生態系統的碳匯能力。

探索建立水權交易制度。推進高安市、新幹縣、撫州市東鄉區等3個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試點,2017年完成試點工作任務。在完成山口岩水庫水權交易試點基礎上,繼續開展不同類型的水權交易和流轉試點工作。

探索建立用能權交易制度。2017年制定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方案,在部分行業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探索重點行業用能權初始分配與交易制度。

3.健全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推動企業環境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向金融機構開放共享。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建立符合綠色産業和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制度。推動建立銀行綠色信貸業績評價機制,積極推進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和綠色信貸資産證券化,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將信貸資金投放于環保、節能、清潔能源、清潔交通等綠色産業。穩妥有序探索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機制,依託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推動環境權益統一交易、信息共享,探索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模式。完善與綠色金融相關的監管機制,加強對綠色金融業務和産品的監管。積極推動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探索創新綠色金融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有效機制。

(五)構建綠色共治共享制度體系。積極探索生態價值轉化為經濟效益的新模式,大力實施生態扶貧,使生態文明建設成為老區脫貧致富共奔小康的有效途徑,進一步完善全民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體制機制,推動形成生態文明主流價值觀。

1.創新生態扶貧機制。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扶貧機制,加大對羅霄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地區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建立補償資金與扶持貧困人口脫貧挂鉤機制。加大地方政府債券對重大生態修復工程的支持力度。在貧困地區開展水電和礦産資源開發資産收益扶貧改革試點。深入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遷出區生態恢復36萬畝。組建100個綠色技術推廣團隊,建設100個綠色技術扶貧示範點。開展綠色培訓,建立綠色創業扶貧基金,培養農村地區綠色農業發展帶頭人。支持上猶縣、遂川縣、樂安縣、蓮花縣等開展生態扶貧試驗區建設。

2.建立綠色共享機制。探索建立適應群眾健康需求的生態環境指標統計和發佈機制,健全優質生態環境資源的推廣和共享機制。推進有條件的城市近郊風景名勝區等逐步免費向公眾開放,有序推動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適當向公眾開放,建設一批開放型綠色生態教育基地。推進綠色空間共享,實施城市拆圍透綠行動計劃,強化城市規劃建設綠地配比要求,實現居民300米見綠、500米見園。提高城市發展宜居性,劃定城鎮開發邊界,開展城市設計、生態修復和城市修補工作。

3.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全面推進環境質量信息、企業排污信息、監管部門環境管理信息公開,建立環境保護新聞發言人制度。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在項目立項、實施、後評價等環節,有序提高公眾參與程度。建立環境保護網絡舉報平臺,完善環境違法舉報制度,保障人民群眾依法有序行使環境監督權。規範發展環保社會組織,制定江西省環保社會組織行為規範指導意見,依法保障其行使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等權利。

4.健全生態文化培育引導機制。深入挖掘江西生態文化底蘊,積極培育生態道德,將生態文化培育作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和文明單位(社區)創建的重要內容,推動生態文明成為全社會共識。把生態文明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在中小學校開展綠色學校創建活動,在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設立生態環境監督員。編制江西生態文化史,創作一批體現生態文明理念的優秀文化作品。

(六)構建全過程的生態文明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體系。進一步提升生態文明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體系的科學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各考核評價體系的標準銜接、結果運用、責任落實機制,引導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樹立綠色政績觀。

1.進一步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制度。2017年出臺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2018年在全省開展綜合評價考核。進一步完善市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增加生態文明建設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實行差別化的考核制度,按照《江西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對重點開發區域重點考核經濟轉型升級方面指標,對限制開發區域實行農業優先和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評價,取消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地區生産總值考核。

2.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在萍鄉市、吉安市、宜春市、撫州市、興國縣等開展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編制試點,推進水、土地、林木等主要自然資源資産核算工作,完善自然資源資産相關統計制度,探索建立實物量核算賬戶,科學反映自然資源規模和質量變化。2017年出臺江西省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編制指南,2018年出臺江西省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

3.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在萍鄉市、吉安市開展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試點,探索並逐步完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制度,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將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4.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實行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制,2017年出臺江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將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與未完成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任務的責任一併列為生態環境損害責任類型。建立生態環境損害分級制度,確定各類生態環境損害的分級調查權限,實現精準追責。對領導幹部離任後出現重大生態環境損害並認定其需要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

5.加強生態文明考核與責任追究的統籌協調。建立由各級黨委負責的生態文明考核追責統籌機制,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評價、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環境保護督察等考核評價體系的協調,統籌開展評價考核標準銜接、結果運用、責任追究工作,出臺江西省統籌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考評追責工作的若干意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建設的指導和支持,強化溝通協作,協調解決試驗區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江西省要建立試驗區建設協調推進工作機制,明確推進機構和人員配備,細化任務分工,加強生態文明教育培訓,加大生態文明建設領域人才培養引進力度,提高地方政府和部門改革攻堅能力,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二)強化法治保障。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江西省政府可以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推動試驗區建設,試驗區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現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要按程序報批,取得授權後施行。

(三)鼓勵先行先試。支持試驗區大膽探索、開拓創新,突出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試驗,發揮試點在改革中的示範、突破和帶動作用。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既鼓勵創新、表揚先進,也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營造想改革、謀改革、真改革、善改革的良好氛圍。

(四)整合試點示範。整合資源集中開展試點試驗,將已經部署開展的江西省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吉安市等全國生態保護與建設示範區、婺源縣等國家生態縣等綜合性生態文明示範區統一整合,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名稱開展工作,遂川縣等國家主體功能區建設試點、于都縣國家多規合一試點、景德鎮市等生態文明示範工程試點、靖安縣等國家河湖管護體制機制創新試點、崇義縣等全國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管理試點、修水縣等國家水土保持生態文明工程、南昌市等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試點等各類專項生態文明試點示範,統一納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平臺整體推進、形成合力。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繼續指導推動,對試驗區試點示範工程在政策、項目、資金上給予傾斜。

(五)開展評估推廣。江西省要及時總結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經驗和成果,2018年起每年總結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加強對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建立改革任務和制度建設進程的監測、評估、公示、獎懲機制,必要時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估。對試行有效的重大改革舉措和成功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推廣到全國其他地區。對試驗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實踐證明不成功、不可行的舉措,要及時予以調整,提出相關建議。

(六)加強宣傳引導。加大試驗區建設的宣傳力度,面向全社會廣泛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深入解讀和宣傳生態文明各項制度的內涵和改革方向,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生動局面。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貴州)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推動貴州省開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綜合試驗,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設立統一規範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大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貴州要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正確處理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在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機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試,把提出的行動計劃扎紮實實落實到行動上,實現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協同推進。李克強總理指出,從貴州實際出發,走出一條新型工業化、山區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路子,在發展中升級,在升級中發展,實現産業崛起和生態環境改善的共贏。貴州省是長江、珠江上遊重要生態屏障,既面臨全國普遍存在的結構性生態環境問題,又面臨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仍較突出、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嚴重滯後等特殊問題;既面臨加快發展、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的緊迫任務,又面臨資源環境約束趨緊、城鎮發展和農業生態空間佈局亟待優化的嚴峻挑戰,現有生態文明制度體系還不能適應轉方式調結構優供給、推動綠色發展的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貴州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有利於發揮貴州的生態環境優勢和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創新成果優勢,探索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生態文明重大制度成果;有利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發展綠色經濟,形成體現生態環境價值、增加生態産品綠色産品供給的制度體系;有利於解決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資源環境問題,讓人民群眾共建綠色家園、共享綠色福祉,對於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實現綠水青山和金山銀山有機統一具有重大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建設“多彩貴州公園省”為總體目標,以完善綠色制度、築牢綠色屏障、發展綠色經濟、建造綠色家園、培育綠色文化為基本路徑,以促進大生態與大扶貧、大數據、大旅遊、大開放融合發展為重要支撐,大力構建産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並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加快形成綠色生態廊道和綠色産業體系,實現百姓富與生態美有機統一,為其他地區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借鑒可推廣的經驗,為建設美麗中國、邁向生態文明新時代作出應有貢獻。

(二)戰略定位

1.長江珠江上遊綠色屏障建設示範區。完善空間規劃體系和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全面推行河長制,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完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創新跨區域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聯動機制,加快構建有利於守住生態底線的制度體系。

2.西部地區綠色發展示範區。建立礦産資源綠色化開發機制,健全綠色發展市場機制和綠色金融制度,開展生態文明大數據共享和應用,完善生態旅遊融合發展機制,加快構建培育激發綠色發展新動能的制度體系。

3.生態脫貧攻堅示範區。完善生態保護區域財力支持機制、森林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和面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購買護林服務機制,深化資源變資産、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三變”改革,推進生態産業化、産業生態化發展,加快構建大生態與大扶貧深度融合、百姓富與生態美有機統一的制度體系。

4.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示範區。加強涉及生態環境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推動省域環境資源保護司法機構全覆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協調聯動機制,加快構建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的地方生態環境法規體系和環境資源司法保護體系。

5.生態文明國際交流合作示範區。深化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機制,充分發揮其引領生態文明建設和應對氣候變化、服務國家外交大局、助推地方綠色發展、普及生態文明理念的重要作用,加快構建以生態文明為主題的國際交流合作機制。

(三)主要目標。到2018年,貴州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在部分重點領域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生態文明制度成果。到2020年,全面建立産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並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成以綠色為底色、生産生活生態空間和諧為基本內涵、全域為覆蓋範圍、以人為本為根本目的的“多彩貴州公園省”。通過試驗區建設,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自然資源資産産權體系、自然資源資産管理體制、生態環境治理和監督、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等領域形成一批可在全國複製推廣的重大制度成果,在生態脫貧攻堅、生態文明大數據、生態旅遊、生態文明國際交流合作等領域創造出一批典型經驗,在推進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走在全國前列,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效制度供給。

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生産空間集約高效。推動生産空間開發從外延擴張轉向優化結構,從嚴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提高國土單位面積投資強度和産出效率。國土空間開發強度控制在4.2%以內,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74.4萬公頃以內。推動産業全面向園區聚集。

——生活空間宜居適度。引導人口向城鎮集中,優化城鎮佈局,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城市空間面積佔全省國土總面積控制在1.2%以內,城鎮綠色建築佔新建建築的比例達50%,縣城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93%以上和90%以上。推動農村居民點適度集中、集約佈局,農村居民點面積佔全省國土總面積控制在1.9%以內,70%以上行政村達到綠色村莊標準,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生態空間山清水秀。逐步擴大綠色自然生態空間,增強生態産品供給能力。全省森林覆蓋率達60%,森林面積擴大到10.56萬平方公里,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88%,水土流失治理率達23%以上,河流、湖泊、濕地面積逐步增加,八大水系(烏江、沅水、都柳江、牛欄江-橫江、南盤江、北盤江、紅水河、赤水河)水質優良率保持在92%以上,出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保持在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86%,地級市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縣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95%以上,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取得重要進展。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綠色屏障建設制度創新試驗

1.健全空間規劃體系和用途管制制度。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推進省級空間性規劃多規合一。在六盤水市、三都縣、雷山縣等地開展市縣多規合一試點,深入推進荔波、冊亨國家主體功能區建設試點示範,加快構建以市縣級行政區為單元,由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差異化績效考核等構成的空間治理體系,2017年出臺省級空間規劃編制辦法。研究建立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制度,推動建立覆蓋全省國土空間的監測系統,動態監測國土空間變化,2018年制定貴州省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實施辦法。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和環境功能區劃工作,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確保生態保護紅線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建立健全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執法監督、考核評價、監測監管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堅持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並實行特殊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用途,2017年完成永久基本農田落地塊、明責任、設標誌、建表冊、入圖庫等工作,實行動態監測。劃定城鎮開發邊界,開展城市設計、生態修復和城市修補工作。出臺全省“十三五”土地整治規劃,統籌安排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強化節約集約用地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單位地區生産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目標,健全城鎮建設用地總量控制管理機制,2017年研究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2.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17年在赤水市、綏陽縣、六盤水市鍾山區、普定縣、思南縣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制定貴州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實施方案,在不動産登記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自然資源登記體系。初步摸清試點地區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和探明儲量的礦産資源等自然資源權屬、位置、面積等信息,2020年全面建立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

3.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産管理體制。2017年制定貴州省自然資源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開展國家自然資源資産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除中央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外,將分散在國土資源、水利、農業、林業等部門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者職責剝離,整合組建貴州省國有自然資源資産管理機構,經貴州省政府授權,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者職責。探索不同層級政府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權的實現形式,貴州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由貴州省國有自然資源資産管理機構設置派出機構直接管理。選擇遵義市、黔東南州作為試點,受貴州省政府委託承擔所轄行政區域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權的部分管理工作。縣鄉政府原則上不再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者職責。

4.健全山林保護制度。健全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機制,創新政府資金投入方式,調動社會資金投入水土流失、石漠化治理。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賦予社會投資人對治理成果的管理權、處置權、收益權,形成水土流失、石漠化綜合治理和管理長效機制。完善森林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行省級公益林與國家級公益林補償聯動、分類補償與分檔補助相結合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力爭到2020年實現省級公益林與國家級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並軌。嚴格執行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土地復墾、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三案合一”,切實做好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

5.完善大氣環境保護制度。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燃煤火電、水泥、鋼鐵、化工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以貴陽市、安順市、遵義市為重點,建立黔中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體系。2018年制定縣級以上城市限制燃煤區和禁止燃煤區劃定方案,儘快實現城區“無煤化”。建立更加嚴格的機動車環保聯動監測機制。實行縣(市、區)政府所在地大氣環境質量排名發佈制度和對大氣環境質量未達標或嚴重下降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約談制度。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實施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管理,實現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

6.健全水資源環境保護制度。全面推行河長制,落實河湖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並聘請水利、環保專家、社會組織負責人等擔任河湖民間義務監督員。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以工業園區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為重點,落實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全面建立以縣為單位第三方治理的新機制。完善地方水質量標準體系,制定地方性水污染排放標準。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到2020年完成市(州)、縣(市、區、特區)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建立健全地下水開採利用管控制度,編制地面沉降區等區域地下水壓採方案,到2020年對年用地下水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戶實現監控全覆蓋。建立流域內縣(市、區)、重點企業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構建風險預警防控體系,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水量水質綜合調度機制。編制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等公共渣場選址規劃,強化渣場滲濾液污染防範。編制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全面實行養殖證制度,規範發展漁業養殖。制定出臺貴州省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逐步在省域範圍內推廣覆蓋八大流域、統一規範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開展西江跨地區生態保護補償試點。

7.完善土壤環境保護制度。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農産品超標風險,強化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産品禁止生産區域。對受污染地塊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範人居環境風險。建立貴州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分類清單、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土壤環境質量信息發佈制度、土壤污染治理及風險管控制度,健全土壤環境應急能力和預警體系。鼓勵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政府出政策、社會出資金、企業出技術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市場機制。

(二)開展促進綠色發展制度創新試驗

1.健全礦産資源綠色化開發機制。完善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全面推行礦業權招拍挂出讓,加快全省統一的礦業權交易平臺建設。建立礦産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和礦産資源集約開發機制。完善資源循環利用制度,建立健全資源産出率統計體系。2017年出臺貴州省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實施意見及相關考核辦法。

2.建立綠色發展引導機制。2017年制定綠色製造三年專項行動計劃,完善綠色製造政策支持體系,建設一批綠色企業、綠色園區。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標準體系。制定節能環保産業發展實施方案,健全提升技術裝備供給水平、創新節能環保服務模式、培育壯大節能環保市場主體、激發市場需求、規範優化市場環境的支持政策。建設國家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鼓勵軍工企業發展節能環保裝備産業。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健全綠色農産品市場體系,建立經營聯合體,編制綠色優質農産品目錄。建立林業剩餘物綜合利用示範機制,推動林業剩餘物生物質能氣、熱、電聯産應用。完善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嚴格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建立裝配式建築推廣使用機制。推行垃圾分類收集處置,推動貴陽市、遵義市、貴安新區制定並公佈垃圾分類工作方案,鼓勵其他市(州)中心城市、縣城開展垃圾分類。建立和完善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垃圾運行機制,推行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垃圾。

3.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市場機制。2017年出臺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實施意見,對排污不達標企業實施強制委託限期第三方治理。2017年實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積極探索林業碳匯參與碳排放交易市場的交易規則、交易模式。建立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推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通過排污權交易獲得減排收益的機制,2017年建成排污權交易管理信息系統。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開展水權交易試點,制定水權交易管理辦法。研究成立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投資集團公司。

4.建立健全綠色金融制度。積極推動貴安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鼓勵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創新綠色金融産品和服務。加大綠色信貸發放力度,完善綠色信貸支持制度,明確貸款人的盡職免責要求和環境保護法律責任。穩妥有序探索發展基於排污權等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拓寬企業綠色融資渠道。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推動中小型綠色企業發行綠色集合債,探索發行綠色資産支持票據和綠色項目收益票據等。健全綠色保險機制。依法建立強制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選擇環境風險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區域,深入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鼓勵保險機構探索發展環境污染責任險、森林保險、農牧業災害保險等産品。

(三)開展生態脫貧制度創新試驗

1.健全易地搬遷脫貧攻堅機制。對住在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地區的農村貧困人口,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政策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建立健全易地扶貧搬遷後續保障機制。對遷出區進行生態修復,實現保護生態和穩定脫貧雙贏;通過統籌就業、就學、就醫,銜接低保、醫保、養老,建設經營性公司、小型農場、公共服務站,探索集體經營、社區管理、群眾動員組織的機制,確保貧困群眾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

2.完善生態建設脫貧攻堅機制。支持貴州自主探索通過贖買以及與其他資産進行置換等方式,將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等重點生態區位內禁止採伐的非國有商品林調整為公益林,將零星分散且林地生産力較高的地方公益林調整為商品林,促進重點生態區位集中連片生態公益林質量提高、森林生態服務功能增強和林農收入穩步增長,實現社會得綠、林農得利。2018年在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畢節市公益林區內開展試點。以盤活林木、林地資源為核心,推進森林資源有序流轉,推廣經濟林木所有權、林地經營權新型林權抵押貸款改革,拓寬貧困人口增收渠道。建立政府購買護林服務機制,引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與提供護林服務,擴大森林資源管護體系對貧困人口的覆蓋面,拓寬貧困人口就業和增收渠道。制定出臺支持貧困山區發展光伏産業的政策措施,促進貧困農民增收致富。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減貧試點工作,探索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減貧協同推進模式。

3.完善資産收益脫貧攻堅機制。推進開展貧困地區水電礦産資源開發資産收益扶貧改革試點,探索建立集體股權參與項目分紅的資産收益扶貧長效機制。深入推廣資源變資産、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三變”改革經驗,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土地資源、集體所有森林資源、旅遊文化資源通過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使用權入股等多種方式,轉變為企業、合作社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股權,推動農村資産股份化、土地使用權股權化,盤活農村資源資産資金,讓農民長期分享股權收益。

4.完善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機制。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群眾生活條件。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行動計劃,整村整寨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探索建立縣城周邊農村生活垃圾村收鎮運縣處理、鄉鎮周邊村收鎮運片區處理、邊遠鄉村就近就地處理的模式,到2020年實現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通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建設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分散處理設施,實現行政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2017年制定貴州省培育發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方案,探索多元化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機制,推動農村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農村環境設施建管運協調機制,確保設施正常運營。逐步建立政府引導、村集體補貼相結合的環境公用設施管護經費分擔機制。強化縣鄉兩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責,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機制和歷史文化遺産保護機制,加強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保護。

(四)開展生態文明大數據建設制度創新試驗

1.建立生態文明大數據綜合平臺。建設生態文明大數據中心,推動生態文明相關數據資源向貴州集聚,定期發佈生態文明建設“綠皮書”。打造長江經濟帶、泛珠三角區域生態文明數據存儲和服務中心,為有關方面提供數據存儲與處理服務。2017年建成環保行政許可網上審批系統,健全環境監管數字化執法平臺。2018年完善全省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2019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的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絡,2020年建成覆蓋環境監測、監控、監管、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政務辦公、公眾服務的貴州省生態環境大數據資源中心,實現生態環境質量、重大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監控全覆蓋。

2.建立生態文明大數據資源共享機制。2018年制定貴州省生態環境數據資源管理辦法,建立生態環境數據協議共享機制和信息資源共享目錄,明確數據採集、動態更新責任,推動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審批、執法、應急、輿論等監管數據共享和有序開放,實現全省生態環境關聯數據資源整合匯聚。

3.創新生態文明大數據應用模式。建立環境數據與工商、稅務、質檢、認證等信息聯動機制,支撐環境執法從被動響應向主動查究違法行為轉變。建立固定污染源信息名錄庫,整合共享污染源排放信息;建立環境信用監管體系,對不同環境信用狀況的企業進行分類監管;探索在環境管理中試行企業信用報告和信用承諾制度。

(五)開展生態旅遊發展制度創新試驗

1.建立生態旅遊開發保護統籌機制。制定貴州省生態旅遊資源管理辦法,建立旅遊資源數據庫,健全生態旅遊開發與生態資源保護銜接機制,推動生態與旅遊有效融合。完善旅遊資源分級分類立檔管理制度,對重點旅遊景區景點資源和新發現的三級及以上旅遊資源,由省進行統籌規劃、開發、利用,禁止低水平重復建設景區景點,統籌做好旅遊資源開發全過程保護,建立旅遊資源保護情況通報制度。在重點生態功能區實行遊客容量、旅遊活動、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限制制度。探索建立資源共用、市場共建、客源共享、利益共分的區域生態旅遊合作機制。

2.建立生態旅遊融合發展機制。積極創建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以黃果樹景區、赤水旅遊度假區、荔波樟江風景名勝區、梵凈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為重點,探索建立資源權屬明晰、管理機構統一、産業融合發展、利益分配合理的生態旅遊管理體制。2017年制定貴州省全域旅遊工作方案,以推進山地旅遊業與生態農業、林業、康養業融合發展為重點,在黔北、黔東北、黔東南等生態農業、森林旅遊功能區,建立生態旅遊資源合作開發機制、市場聯合營銷機制和協作維護管理機制,推進生態旅遊、農業旅遊、森林旅遊建立發展規劃協調、項目整合、産品融合、品牌共建等一體化發展機制,形成多層次、多業態的生態旅遊産業發展體系。

(六)開展生態文明法治建設創新試驗

1.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立法。全面清理和修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中不符合綠色經濟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容。適時修訂《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2020年前制定出臺貴州省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水污染防治條例、世界自然遺産保護管理條例,推動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城市排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以及農村白色垃圾、塑料薄膜、限制性施用化肥農藥、畜禽零星(分散)養殖等領域的地方性立法,構建省級綠色法規體系。

2.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司法機構全覆蓋。實現全省各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全覆蓋,深入推進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和歸口管理,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刑事、民事、行政三類訴訟案件實行集中統一審理,推動環境資源案件專門化審判。完善打擊、防範、保護三措並舉,刑事、民事、行政三重保護,司法、行政、公眾三方聯動的“三三三”生態環境保護檢察運行模式。健全檢察院環境資源司法職能配置,深入推進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嚴格依法有序推進環境公益訴訟。規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努力滿足環境訴訟需要。探索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運用司法手段減輕或消除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狀況。建立生態文明律師服務團,引導群眾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環境糾紛。健全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協調聯動機制。

3.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制。探索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逐步實行環境保護工作由一個部門統一監管和行政執法,建立權威統一的環境執法體制。探索開展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跨區域、跨流域環境聯合執法、交叉執法。開展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試點,2017年完成試點工作,實現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推動環境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

4.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和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探索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損害擔責、追責體制機制,探索建立與生態環境賠償制度相配套的司法訴訟機制,2018年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2020年初步構建起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機制完善、公開透明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七)開展生態文明對外交流合作示範試驗

1.健全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機制。深化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年會機制,充分發揮論壇國際諮詢會等作用,探索實施會員制,建立論壇戰略合作夥伴和議題合作夥伴體系。2018年編制論壇發展規劃,完善論壇主題和內容策劃機制,提升論壇的國際化、專業化水平。堅持既要“論起來”又要“幹起來”,建立論壇成果轉化機制,加快論壇理論成果和實踐成果轉化。

2.建立生態文明國際合作機制。支持貴州與相關國家和地區有關方面深入開展合作,構建生態文明領域項目建設、技術引進、人才培養等方面長效合作機制;與聯合國相關機構、生態環保領域有關國際組織等加強溝通聯絡,積極開展交流、培訓等務實合作。

3.建立生態文明建設高端智庫。依託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廣泛利用國內外環保組織、高校、研究機構人才資源,建立生態文明建設高端智庫,探討生態文明建設最新理念,研究生態文明領域重大課題,提出戰略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議。支持貴州高校建立生態文明學院,加強生態文明職業教育。

(八)開展綠色績效評價考核創新試驗

1.建立綠色評價考核制度。加強生態文明統計能力建設,加快推進能源、礦産資源、水、大氣、森林、草地、濕地等統計監測核算。2017年起每年發佈各市(州)綠色發展指數,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評價、幹部獎懲任免以及相關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研究制定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核算試點辦法,探索建立森林資源價值核算指標體系。

2.開展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編制。在六盤水市、赤水市、荔波縣開展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編制試點,探索構建水、土地、林木等資源資産負債核算方法。2018年編制全省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

3.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擴大審計試點範圍,探索審計辦法,2018年建立經常性審計制度,全面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加強審計結果應用,將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依據。

4.完善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強化環保督政,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環境保護督察機制,2017年起每2年對全省9個市(州)、貴安新區、省直管縣當地政府及環保責任部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對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地區,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實現通報、約談常態化。

5.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責任追究制。實行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制。建立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和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主體,以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結果和生態環境損害情況為依據,明確對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有關領導人員、部門負責人的追責情形和認定程序。對領導幹部離任後出現重大生態環境損害並認定其需要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貴州)建設的指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協調解決貴州省在建設試驗區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貴州省要建立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組織領導體系,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實施、人大政協監督、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格局。在市(州)推廣貴陽市生態文明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經驗,結合實際探索建立精簡統一、運轉高效的生態文明建設管理機構。加強試驗區建設的法治保障,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要按程序報批,取得授權後施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生態文明建設資金支持力度,優化和整合資金渠道,創新政府性資金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符合條件的生態文明科技創新,推動重點領域共性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和成果應用示範。通過人才引進、挂職交流、項目合作等方式,培育和引進一批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領軍人才、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團隊。在高校建設一批與生態文明建設密切相關的學科專業,推動對生態文明建設所需的碩士、博士授權點和企業科研博士後流動站給予傾斜。建立綠色科技創新産學研一體化和科技創新成果産業化技術支撐體系。建立生態文明建設重大項目庫,動態發佈生態文明建設重大項目工程包,推動試驗區建設項目落實。

(三)及時總結推廣。貴州省要加強對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的跟蹤督察,適時開展改革任務成效評估,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估。對成熟、試行有效、值得推廣的經驗,要儘快總結提煉提升,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有效經驗,適時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對不成熟的但具有推廣價值的改革經驗,可適當擴大試點範圍,創新工作方法和思路,繼續深入探索;對試驗中發現的問題和實踐證明不成功、不可行的舉措,要及時調整,提出相關建議。建立健全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全方位開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新試驗,允許試錯、寬容失敗、及時糾錯,注重總結經驗。

(四)整合示範試點。整合已經部署開展的貴州省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和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畢節開發扶貧生態建設試驗區等綜合性示範區,以及省級空間規劃試點、荔波等國家主體功能區建設試點、黔東南州生態文明示範工程試點、貴陽市等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試點等各類專項試點示範,統一納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集中推進,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繼續推動。

(五)營造良好氛圍。加大試驗區建設的宣傳力度,深入解讀和宣傳生態文明各項制度的內涵和改革方向,營造合力推進試驗區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創新生態文明宣傳方式方法,創作一批反映生態文明建設的藝術作品。創新生態文明教育培訓機制,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各類教育培訓體系,編寫生態文明幹部讀本和教材,推進綠色理念進機關、學校、企業、社區、農村。形成創建綠色學校、機關、村寨、社區、家庭的長效機制,大力發展生態文明志願者隊伍,吸引公眾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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